“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发展合作路径及其促进机制研究

自然资源保护协会

2013 年,习近平主席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五年来,按照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中国能源资源国际合作已成爲“一带一路”建设的重中之重。2017 年,中国在北京成功举办了“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2018 年 10 月 18 日,习近平主席向在中国苏州市举办的“一带一路”能源部长会议暨国际能源变革论坛致贺信指出,能源合作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点领域,中国愿同世界各国在共建“一带一路”框架内加强能源领域合作,爲推动共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共同促进全球能源可持续发展,维护全球能源安全。与此同时,中国、土耳其、马耳他、巴基斯坦等 18 个国家的能源部长参会代表共同发表了《共建“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部长联合宣言》,明确在 2019 年正式建立“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并向所有国家和国际组织开放,推动能源互利合作。

近十年来,中国可再生能源高速增长。2008-2017 年,全球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年均增长分别爲 19% 和 46%,中国年均增速达到 44% 和 191%,这爲中国可再生能源参与“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合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鉴此,本报告梳理了“一带一路”沿綫国家的水电、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情况,从装机的区域及国别角度,全景式展示了影响“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的政策条件、産业条件及存在的机遇和挑战。报告以“一带一路”沿綫重点国别发布的可再生能源装机规划目标水平爲基础,预测了沿綫 38 个国家的可再生能源装机总量可能达到 644.334GW,风电、太阳能总投资可能达到 6443.34 亿美元,若中国参与其中可再生能源市场份额的 10%,即有 644.334 亿美元的投资市场。然而就目前来看,“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合作仍然面临不少问题,如融资困难、低电价问题、産业政策支持不力等均成爲“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的主要障碍。以中国风电企业海外投资爲例,中国企业的设备相比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但后者在海外项目的融资利率约爲 3%,而中国企业普遍高达到 6%-7%,中国企业设备成本低的优势直接被融资成本高的劣势抵消。另外中国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在多种形式的国际联合体中相互压低价格的行爲损害了中方的利益,成爲困扰中国参与“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国际项目的重要难题。

中国参与“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空间大,前景广,已形成了以境外EPC、境外建厂、境外并购、境外研发等爲主的可再生能源国际开发合作模式;形成了以中巴经济走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新亚欧大陆桥、中俄蒙经济走廊及中非合作等爲重点的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基础。在此基础上,初步形成了以水电、光伏和风电项目合作爲先导、光热等领域项目合作齐头并进的全方位多层次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格局及其示范。典型案例包括 1)晶科能源与日本丸红在阿联酋阿布扎比合作开发 Sweihan 光伏项目 ; 2)国机集团与美国通用电力公司在肯尼亚凯佩托合作开发 102MW 示范风电项目;3)中兴能源在巴基斯坦旁遮普省投建 900MW 全球在建单体最大光伏电站;4)三峡集团收购德国 Meerwind 海上风电场 80% 股权;5)丝路基金购买上海电气与沙特 ACWA 光热项目股权;6)鉴衡推动以风能和太阳能爲主的新能源国际标准互认体系等。

本报告认爲,中国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要以国际化发展、本地化运营爲指引,积极推动中国可再生能源産业布局“一带一路”合作项目,以境外电站投资、境外电站EPC、境外研发及标准国际合作等爲抓手,充分考虑东道国的经济发展需求与战略需要,把中国优势和东道国资源有效对接,把可再生能源企业对外投资战略、东道国能源战略及所在区域的生态环保要求协同起来,以“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 EPC、电站投资、电站运维爲目标,着力搭建区域性、重点国别性可再生能源投资合作机制及风险防范和服务支撑体系。

在 2020 年之前,中国以参与“一带一路”沿綫重点区域可再生能源项目爲主,扩大可再生能源项目海外投资的宣传和推广,提升中国可再生能源企业的国际影响力;在2020-2025 年之后,逐步完善可再生能源一体化项目的开发及智慧能源、微电网等项目的应用和推广,着力提高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区域中可再生能源市场参与度与市场认可度。

在区域合作方面,紧紧抓住国家规划的六条经济走廊可再生能源投资合作主綫,根据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明确合作方向。中巴经济走廊可再生能源合作要考虑巴基斯坦能源电力供应增长过快的实际情况,稳固现有可再生能源项目并提质增效;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可再生能源合作要以争取合作项目爲重点,由点到面,争取互信,寻求伙伴,先打基础,再求壮大发展;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可再生能源合作要以高质量制造基地增强全球竞争力爲重点,扎根当地,强化本土运营,拓展全球;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可再生能源合作需要和哈萨克斯坦“光明之路”等国别规划相衔接;新亚欧大陆桥可再生能源合作要充分发挥中东欧“十六国”机制的作用,促进太阳能、风能、能源互联网等産业对港口、物流中心应用项目的发展;中俄蒙经济走廊可再生能源合作要通过区域经济整合创造边境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优先发展双方边境地区可再生能源项目;中非可再生能源合作要借助中非合作论坛等平台机制和支持体系,促进中国可再生能源标准走进非洲、落地非洲。

“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的重点策略是以对接东道国能源战略爲重点,以形成全方位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促进机制爲目标,用好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G20等28个多边合作机制,重点抓住新亚欧大陆桥(259.85GW)、孟中印缅(177.74GW)及中非合作机制(141.084GW)的三个100GW级别的重点可再生能源市场开发的战略性发展机遇,以光伏、风电爲主綫,积极开发生物质、地热能项目。另外,通过建立完善以新亚欧大陆桥、孟中印缅及中非双边可再生能源合作联合工作机制,研究共同推进能源合作的实施方案、行动路綫图。

在重点国别合作方面,中国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要把握区域机制与重点国别机制相结合,梳理重点合作项目清单,促进中国参与区域沿綫重点国别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地热能及海洋能重大项目落地。此爲节点,促进“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重点国别项目落地。例如,在水电方面,中国参与全球70%的水电项目开发,项目遍布尼日利亚、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等国家;在光伏方面,晶科、阿特斯、协鑫、隆基、天合光能、晶澳、正泰等在越南、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德国等国家建立了太阳能电池、组件海外生産基地,形成了联通中外、惠及全球的太阳能高端装备供应和市场网络;在风电方面,中国电建参与了巴基斯坦大沃风电场项目,以三峡集团、中广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金风科技、远景能源、明阳智能等爲代表的中国风电企业积极参与了英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风能项目投资与建设;在光热方面,山东电建三公司参与了摩洛哥光热项目合作。在 EPC总包领域,以中国电建、葛洲坝爲代表的中国企业参与了老挝、尼日利亚、加纳、几内亚等国家可再生能源 EPC总包服务;在金融领域,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及丝路基金等中国金融机构爲巴基斯坦、阿联酋、埃塞俄比亚等国家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了绿色金融支持服务。

最后,爲进一步促进中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本报告提出如下建议:(1)规划先行,依托国家搭建并深度对接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平台,加强国际交流;(2)推进可再生能源跨境联合研究、联合谘询,发挥政策规划以引导合作方向;(3)推进可再生能源合作模式创新,包括国际工程 +、水电 +、核电 +、风电 +、光伏 + 等领域的先进産能 +、国际贸易 +、国际并购 + 等创新模式,推动“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合作项目投建营一体化运作;(4)以绿色金融爲抓手,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融资模式创新,包括“EPC+F”、国际金融转贷、国家主权基金、“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债券、国际开发基金、境外産业基金、国际银团等方面的融资创新;(5)促进形成中国牵头、国际参与的“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的标准及规范、指南互认体系,形成多层次、国际化的可再生能源国际标准合作体系;(6)促进数字化风电、数字化光伏、数字化 EPC、数字化电站运维、数字化培训等能力建设;(7)促进行业组织与“一带一路”沿綫国家的利益相关者建立多样联系,聚合国内外力量,协力推动“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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