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帶一路”可再生能源發展合作路徑及其促進機制研究

自然資源保護協會

2013 年,習近平主席提出“一帶一路”倡議。五年來,按照共商、共建、共享原則,中國能源資源國際合作已成爲“一帶一路”建設的重中之重。2017 年,中國在北京成功舉辦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2018 年 10 月 18 日,習近平主席向在中國蘇州市舉辦的“一帶一路”能源部長會議暨國際能源變革論壇致賀信指出,能源合作是共建“一帶一路”的重點領域,中國願同世界各國在共建“一帶一路”框架內加强能源領域合作,爲推動共同發展創造有利條件,共同促進全球能源可持續發展,維護全球能源安全。與此同時,中國、土耳其、馬耳他、巴基斯坦等 18 個國家的能源部長參會代表共同發表了《共建“一帶一路”能源合作夥伴關係部長聯合宣言》,明確在 2019 年正式建立“一帶一路”能源合作夥伴關係,並向所有國家和國際組織開放,推動能源互利合作。

近十年來,中國可再生能源高速增長。2008-2017 年,全球風電、太陽能發電裝機年均增長分別爲 19% 和 46%,中國年均增速達到 44% 和 191%,這爲中國可再生能源參與“一帶一路”可再生能源合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鑒此,本報告梳理了“一帶一路”沿綫國家的水電、風電、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資源情况,從裝機的區域及國別角度,全景式展示了影響“一帶一路”可再生能源國際合作的政策條件、産業條件及存在的機遇和挑戰。報告以“一帶一路”沿綫重點國別發布的可再生能源裝機規劃目標水平爲基礎,預測了沿綫 38 個國家的可再生能源裝機總量可能達到 644.334GW,風電、太陽能總投資可能達到 6443.34 億美元,若中國參與其中可再生能源市場份額的 10%,即有 644.334 億美元的投資市場。然而就目前來看,“一帶一路”可再生能源合作仍然面臨不少問題,如融資困難、低電價問題、産業政策支持不力等均成爲“一帶一路”可再生能源國際合作的主要障礙。以中國風電企業海外投資爲例,中國企業的設備相比美國通用電氣公司具有一定的價格優勢,但後者在海外項目的融資利率約爲 3%,而中國企業普遍高達到 6%-7%,中國企業設備成本低的優勢直接被融資成本高的劣勢抵消。另外中國企業之間的惡性競爭、在多種形式的國際聯合體中相互壓低價格的行爲損害了中方的利益,成爲困擾中國參與“一帶一路”可再生能源國際項目的重要難題。

中國參與“一帶一路”可再生能源國際合作空間大,前景廣,已形成了以境外EPC、境外建廠、境外併購、境外研發等爲主的可再生能源國際開發合作模式;形成了以中巴經濟走廊、孟中印緬經濟走廊、中國—中南半島經濟走廊、中國—中亞—西亞經濟走廊、新亞歐大陸橋、中俄蒙經濟走廊及中非合作等爲重點的可再生能源國際合作基礎。在此基礎上,初步形成了以水電、光伏和風電項目合作爲先導、光熱等領域項目合作齊頭並進的全方位多層次可再生能源國際合作格局及其示範。典型案例包括 1)晶科能源與日本丸紅在阿聯酋阿布扎比合作開發 Sweihan 光伏項目 ; 2)國機集團與美國通用電力公司在肯尼亞凱佩托合作開發 102MW 示範風電項目;3)中興能源在巴基斯坦旁遮普省投建 900MW 全球在建單體最大光伏電站;4)三峽集團收購德國 Meerwind 海上風電場 80% 股權;5)絲路基金購買上海電氣與沙特 ACWA 光熱項目股權;6)鑒衡推動以風能和太陽能爲主的新能源國際標準互認體系等。

本報告認爲,中國可再生能源國際合作要以國際化發展、本地化運營爲指引,積極推動中國可再生能源産業布局“一帶一路”合作項目,以境外電站投資、境外電站EPC、境外研發及標準國際合作等爲抓手,充分考慮東道國的經濟發展需求與戰略需要,把中國優勢和東道國資源有效對接,把可再生能源企業對外投資戰略、東道國能源戰略及所在區域的生態環保要求協同起來,以“一帶一路”可再生能源 EPC、電站投資、電站運維爲目標,著力搭建區域性、重點國別性可再生能源投資合作機制及風險防範和服務支撑體系。

在 2020 年之前,中國以參與“一帶一路”沿綫重點區域可再生能源項目爲主,擴大可再生能源項目海外投資的宣傳和推廣,提升中國可再生能源企業的國際影響力;在2020-2025 年之後,逐步完善可再生能源一體化項目的開發及智慧能源、微電網等項目的應用和推廣,著力提高中國企業在“一帶一路”區域中可再生能源市場參與度與市場認可度。

在區域合作方面,緊緊抓住國家規劃的六條經濟走廊可再生能源投資合作主綫,根據不同區域的實際情况,明確合作方向。中巴經濟走廊可再生能源合作要考慮巴基斯坦能源電力供應增長過快的實際情况,穩固現有可再生能源項目並提質增效;孟中印緬經濟走廊可再生能源合作要以爭取合作項目爲重點,由點到面,爭取互信,尋求夥伴,先打基礎,再求壯大發展;中國—中南半島經濟走廊可再生能源合作要以高質量製造基地增强全球競爭力爲重點,扎根當地,强化本土運營,拓展全球;中國—中亞—西亞經濟走廊可再生能源合作需要和哈薩克斯坦“光明之路”等國別規劃相銜接;新亞歐大陸橋可再生能源合作要充分發揮中東歐“十六國”機制的作用,促進太陽能、風能、能源互聯網等産業對港口、物流中心應用項目的發展;中俄蒙經濟走廊可再生能源合作要通過區域經濟整合創造邊境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力,優先發展雙方邊境地區可再生能源項目;中非可再生能源合作要借助中非合作論壇等平台機制和支持體系,促進中國可再生能源標準走進非洲、落地非洲。

“一帶一路”可再生能源國際合作的重點策略是以對接東道國能源戰略爲重點,以形成全方位可再生能源國際合作促進機制爲目標,用好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G20等28個多邊合作機制,重點抓住新亞歐大陸橋(259.85GW)、孟中印緬(177.74GW)及中非合作機制(141.084GW)的三個100GW級別的重點可再生能源市場開發的戰略性發展機遇,以光伏、風電爲主綫,積極開發生物質、地熱能項目。另外,通過建立完善以新亞歐大陸橋、孟中印緬及中非雙邊可再生能源合作聯合工作機制,研究共同推進能源合作的實施方案、行動路綫圖。

在重點國別合作方面,中國可再生能源國際合作要把握區域機制與重點國別機制相結合,梳理重點合作項目清單,促進中國參與區域沿綫重點國別水電、風電、太陽能、生物質、地熱能及海洋能重大項目落地。此爲節點,促進“一帶一路”可再生能源國際合作重點國別項目落地。例如,在水電方面,中國參與全球70%的水電項目開發,項目遍布尼日利亞、印度尼西亞、巴基斯坦等國家;在光伏方面,晶科、阿特斯、協鑫、隆基、天合光能、晶澳、正泰等在越南、馬來西亞、泰國、印度尼西亞、德國等國家建立了太陽能電池、組件海外生産基地,形成了聯通中外、惠及全球的太陽能高端裝備供應和市場網絡;在風電方面,中國電建參與了巴基斯坦大沃風電場項目,以三峽集團、中廣核、國家能源投資集團、金風科技、遠景能源、明陽智能等爲代表的中國風電企業積極參與了英國、德國、澳大利亞等國家的風能項目投資與建設;在光熱方面,山東電建三公司參與了摩洛哥光熱項目合作。在 EPC總包領域,以中國電建、葛洲壩爲代表的中國企業參與了老撾、尼日利亞、加納、幾內亞等國家可再生能源 EPC總包服務;在金融領域,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及絲路基金等中國金融機構爲巴基斯坦、阿聯酋、埃塞俄比亞等國家可再生能源項目提供了綠色金融支持服務。

最後,爲進一步促進中國企業參與“一帶一路”可再生能源國際合作,本報告提出如下建議:(1)規劃先行,依托國家搭建並深度對接可再生能源國際合作平台,加强國際交流;(2)推進可再生能源跨境聯合研究、聯合諮詢,發揮政策規劃以引導合作方向;(3)推進可再生能源合作模式創新,包括國際工程 +、水電 +、核電 +、風電 +、光伏 + 等領域的先進産能 +、國際貿易 +、國際併購 + 等創新模式,推動“一帶一路”可再生能源合作項目投建營一體化運作;(4)以綠色金融爲抓手,積極推進“一帶一路”可再生能源融資模式創新,包括“EPC+F”、國際金融轉貸、國家主權基金、“一帶一路”可再生能源債券、國際開發基金、境外産業基金、國際銀團等方面的融資創新;(5)促進形成中國牽頭、國際參與的“一帶一路”可再生能源國際合作的標準及規範、指南互認體系,形成多層次、國際化的可再生能源國際標準合作體系;(6)促進數字化風電、數字化光伏、數字化 EPC、數字化電站運維、數字化培訓等能力建設;(7)促進行業組織與“一帶一路”沿綫國家的利益相關者建立多樣聯繫,聚合國內外力量,協力推動“一帶一路”可再生能源國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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