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业在「一带一路」下的机遇

香港总商会《工商月刊》

内地的「一带一路」战略旨在透过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超过60个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促进地区经济发展。该战略提出「五通」 即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及民心相通,其中又以基建发展为主的设施联通作为重中之重。
 
香港在「一带一路」战略中的角色

「一带一路」沿线覆盖逾60个国家,涉及复杂的企业财资运作,当中包括现金流管理、外汇、跨境支忖、风险和责任控制等因素,因此需要一个地区企业财资中心,以集中所有财资功能,让跨国企业提升运作效率、减少外汇风险,以及在财资运作上实现规模经济。 

香港是亚洲领先的企业财资中心,其优势在于拥有完善的金融基建,包括但不限于其具深度和流通性的外汇和货币市场、不设资本限制、稳定和自由的汇率,以及汇聚了世界各地顶尖的银行。此外,香港拥有简单而具竞争力的税制、普通法制度、受过良好教育的劳动人口和商业专才,以及世界级的运输和电讯基建。更重要的是,香港毗邻中国内地,加上作为领先的人民币离岸中心,使其成为实现「一带一路」 项目的理想地点。基于上述种种原因,香港显然是许多企业尤其是中国企业在亚洲集资的首选市场。

新加坡是亚洲另一领先的企业财资中心,与香港有许多共通之处。与香港相比,新加坡更能吸引主要从事东南亚和印度业务的企业。当地亦为企业财资中心提供8%的优惠税率, 并为全球各地的财资企业推出多项奖励措施。另外,新加坡签署了80项避免双重课税协定,而香港迄今却只签订了少于40项,这方面的优势明显抛离香港。

财资业务能否有效运作,地理位置为关键的考虑因素。伦敦虽然是国际企业财资中心,但由于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距甚远,所以在这方面较为逊色。

相比之下,对于正在拓展全球业务的中国公司(包括参与 「一带一路」项目的公司)来说,香港是设立财资中心的理想地点,亦是跨国企业进行财资活动的首选地点,因为愈来愈多贸易以人民币进行交易。

如前所述,「一带一路」项目需要对外融资,以填补巨大的资金差额。债务融资或债务证券化是有效的途径,为该等项目提供资金。有别于股本融资,这个方案让各地政府保留对公共项目的控制权,同时亦为长期投资者提供保证回报。

这个融资方式的另一好处,是可促进「一带一路」战略的另一主要目标,即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要鼓励非居民企业和投资者持有和使用人民币,就要有一个具规模、市场主导的人民币债券市场。缺乏庞大而流通的离岸资本市场(债券、 股票、衍生工具和货币市场),窒碍了人民币走出去的进程。内地急需尽快建立具规模的离岸债券市场,或开放其在岸债券市场。然而,由于后者仍然受到严格的监管,而且以公债为主,在可见的未来不大可能满足投资者的需求。

这正好是香港可参与其中的一环。香港具备发展成熟的金融基建,有利债务证券化和项目融资。香港亦是多元化的债券投资和发行基地,外币债务占本地市场的比例接近一半。 尽管新加坡的情况与我们近似,香港的优胜之处在于其离岸人民币债券市场的规模较大。

此外,香港拥有广泛多元的投资者基地,包括201个认可机构、158间保险和再保险公司,以及594个在香港依法成立的证监会认可基金。值得留意的是,2014年,超过七成的基金管理业务合计资产,即总值约2.3万亿美元,均来自海外投资者。

相比新加坡和伦敦等全球约20个人民币离岸结算中心,香港亦被视为基建投资的主要离岸人民币债券中心,包括结构型债券和基建债券。2015年年底,本港的未偿还点心债券总 额约3,680亿元人民币,远超以约500亿元人民币(2015年第二季)位列第二的对手新加坡。鉴于2015年本港的离岸人民币贷存比率仍然处于29.4%的甚低水平(相对于约70%的整体贷款比率),本地市场亦对多元化和长远的投资工具如债券有殷切的需求。再者,随着香港的离岸人民币市场基建持续改善,将有助吸引环球投资者来港买卖债券。

建议

香港政府应游说亚投行于本港设立财资中心。此举将引起群聚效应(cluster effect),鼓励其他已设立或有意设立财资中心的企业,选择落户香港,财资交易在同一地点进行,将提高成本效益。

虽然香港政府已为在香港成立的合资格企业财资中心提供优惠税率,其利润可按现行利得税率的50%课税(即8.25%),但在现时的制度下,企业财资中心须为独立法团,或符合安全港规则。本会认为应撒销此项规定,让跨国企业无须为享有税务优惠而改变企业架构,否则这将削弱税务优惠带来的效益,无法达致预期的目标。

另外,香港政府应与更多地区签订避免双重课税协定,以提升竞争力,拉近与新加坡的距离。现时,约47个与新加坡签订避免双重课税协定的国家,并未与香港签订有关协定,当中大部分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财政司司长办公室应成立特别小组,带领并监督整个谈判过程,旨在加快扩大香港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的网络。

债务融资中心

鉴于「一带一路」项目为债务融资带来庞大商机,香港因此获得难能可贵的机会,以建立规模与英国相当的债务市场。香港政府应与私人机构合作,积极游说亚投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及丝路基金在香港发行外币债券、点心债券及基建债券。香港金融管理局辖下的「基建融资促进办公室」,职能应扩大至包括市场推广的角色,吸引更多企业在港进行债务融资活动。

香港政府应考虑提供税务优惠(例如计算利得税时扣除利息收入),以鼓励企业持有债券。这包括扩大税务宽免范围,使不同政府及多边机构所发行的债务票据(不论任何货币),其相关利息收入和买卖利润可获税务宽免。现时,合资格债务票据计划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14A条及26A条,宽减来自若干债务票据的利息收入及买卖利润的利得税课税。当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香港政府债券,以及多边代理机构发行的港元债务票据。此外,对于特定基金为基建项目发行的债券,政府亦可考虑豁免相关利息收入及买卖利润的利得税。

原文刊载于香港总商会《工商月刊》2016年9月号,请按此阅览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