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发掘「一带一路」商机(专家意见一):风险管理的关键

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 | 2016年07月07日

「走出去」发掘「一带一路」商机(专家意见一):风险管理的关键

中国海外投资活动现已遍及欧、美、亚洲等地区,涵盖信息通讯、生物科技、能源、汽车、房地产、金融及商业服务等广泛领域,而中国企业亦开始意识到需要利用专业服务,以应对不同的投资风险,以及确保投资项目符合有关国家的法律要求。不过,随着中国投资逐渐向「一带一路」扩展,部分投资地的法律环境有欠完备,「走出去」企业可能会面对更高的投资风险,亟需专业服务的进一步支援。香港法律业者不仅熟悉先进国家的法律及投资环境,同时可凭藉其广泛的国际网络,为内地企业前往「一带一路」投资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并针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提供策略性建议,有助在落实投资后确保项目可持续发展。

了解投资地的法律环境

相片:谭凤筠律师指出部分「一带一路」国家仍未具备与国际接轨的法律制度。
谭凤筠律师指出部分「一带一路」国家仍未具备与国际接轨的法律制度。
相片:谭凤筠律师指出部分「一带一路」国家仍未具备与国际接轨的法律制度。
谭凤筠律师指出部分「一带一路」国家仍未具备与国际接轨的法律制度。

不少内地投资者在「走出去」时已积极寻求外国的法律法规信息,以便在投资规划前便了解对有关投资项目的影响。香港孖士打律师行合伙人谭凤筠律师在接受香港贸发局访问时说:「以中国在北美的投资活动为例,近年较多内地企业投资当地的高新技术产业,包括联想集团、百度、中国资本联合体Uphill Investment在美国的并购活动。而典型内地企业在选择目标行业、公司进行收购合并时,往往需要考虑一篮子因素,作为评估项目风险及可行性的基础。」

「这些因素包括收购目标的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是否企业所需,能否将取得技术引入内地加以应用、或用以开拓当地市场,以及收购后如何整合业务达致优势互补等目的。此外,内地企业亦须了解当地的投资优惠政策,及是否存在行业准入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等。在这些前提下,内地企业需要具备特定知识的专业人士为有关项目进行投资前的尽职调查,及提供具体投资方案建议,并设计合适交易架构以符合投资地的法律要求、限制性规定等。」

(英文)

谭凤筠律师举例说,部分在美国的外国投资须按美国的《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Foreign Investment and National Security Act)规定向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报送有关拟议交易的信息。有关规定的重点审查行业包括国防、能源、基础设施、制造、科技、通讯、交通运输及其他行业;若投资不符合相关规定,CFIUS有权建议美国总统阻止、调整或撤销有关外国收购。例如投资涉及美国高新技术领域时,内地企业便须因应美国技术出口管制制订应对策略:

  • 美国的出口管制法(Export Administration Act)

    • 限制将敏感技术和技术资料披露、转让给其他国家。

    • 并购交易中给CFIUS的申报,须说明被并购国企业有否凭许可证出口任何商品。

    • 即使不涉及并购,例如将薄膜太阳能技术的非独家许可授予中国公司,便有可能需要获得某种形式的出口许可证。此外,美国政府目前禁止美国公司将任何与超级电脑相关的技术出口到中国。

  • 应对策略

    • 在美国投资并获取技术和技术资料已有可能被美国政府视为出口,因而需要美国政府批准,所以在考虑投资及开始尽职调查前,内地企业便应熟悉相关法规。

    • 在尽职调查中应对目标公司业务是否受限于出口管制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

投资「一带一路」的风险管理

另一方面,中国企业近年亦积极前往亚洲、中东等地,希望寻求转移产能、扩大贸易、开发资源和采购原材料等投资机会,以便发掘中国推进「一带一路」的商机。

谭凤筠律师特别指出,相对欧、美等先进地区,部分「一带一路」国家不是热门的外来投资接收地,而且一些国家仍未具备与国际接轨的法律制度,更欠缺对外来投资的法律法规要求,相关政府部门亦可能没有管理外来投资的经验,不但影响对外来投资项目的审批和有关项目的谈判进程,更有可能在落实投资后,出现法律变更或新的实施细则,使投资者大失预算,直接影响整个投资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相片:香港的专业服务可为内地企业制订合适「一带一路」的投资策略。
香港的专业服务可为内地企业制订合适「一带一路」的投资策略。
相片:香港的专业服务可为内地企业制订合适「一带一路」的投资策略。
香港的专业服务可为内地企业制订合适「一带一路」的投资策略。

 

面对类似的制度问题,谭凤筠律师提醒内地企业投资「一带一路」国家时,须留意有关的额外风险。她认为,内地企业在开始策划「一带一路」投资,除了进行如投资欧美国家时的一般尽职调查,了解投资地的法律法规外,亦须了解「一带一路」当地的具体投资情况,在有需要时主动向投资地的有关政府部门、投资伙伴等提供符合国际标准的投资意见,以便双方能在规划前期便能全盘审视整个投资项目,并充分考虑有关投资条款,以便磋商能达致双赢的投资计划,以及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等。所以,内地投资者须具备国际投资经验和当地知识,或利用有关的专业服务,制订合适「一带一路」的投资策略,才能有效控制风险。

谭凤筠律师说:「香港的法律业者一方面熟悉先进国家的投资法律环境,拥有丰富国际经验的服务团队,能协助内地企业符合欧美等地对外来投资者的要求,而且可通过广泛的国际网络,充当国际项目牵头人统领不同地区的专业团队,及具备当地经验的相关专家,为内地企业的『一带一路』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同时提供度身订造的策略性建议和可行性方案,以切合不同投资地的实际情况。而香港的服务平台拥有广泛优势,例如资金自由流动、简单及低税率制度等,加上高效的营商环境,能便利投资者设立特殊目的公司、重整并购交易架构,以方便日后持有、转移、转让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或资产,和对有关项目进行融资和处理跨国税务安排等,可为内地投资者提供一站式专业服务,协助他们走出去投资海外,发掘『一带一路』商机。」

资料提供 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