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与香港法律服务

2016年08月26日

“一带一路”与香港法律服务

香港中华总商会月刊《商荟》

特首在《施政报告》多番提及“一带一路”发展之后,如今相关话题已广为大众谈论。新国策蕴藏无穷机遇,对本地法律界而言,当然亦不例外。

在迈向大国的路途上,实施“一带一路”国策是重要的一步。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认为,大国不应只在乎船坚炮利,更应关注文化水平、政法制度、人民质素等。“一带一路”国策配合开放型经济体系,推进民主法治,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改善民生,完全符合大国崛起的步伐。

“一带一路”独特之处
梁爱诗指,从前区域合作上中国每每处于被动位置,“一带一路”使中国变得主动。原因首先在于它没有预设的规章,只要双方同意,毋须多方面的协调。而且,“一带一路”理念开放包容,互利互赢,不设门槛、不排他。

因此,“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中国合作的领域甚为多元化,包括基建、金融、服务、能源、环保、航运、物流、科技等,而丝路基金、亚投行、TPP、国际金融机构和开发性的金融基金,可为这些国家按需要提供其缺乏的资金和技能。这些活动不只为这些国家带来发展和机遇,对中国来说,亦极为重要。

体现一国两制
在一国两制原则下,梁爱诗指出香港享有不少优点:它既与国家一体,又实行不同的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制度,并成为国际金融中心,当中也包括了人民币离岸中心。香港也是中西方文化桥梁,具培育创意产业的新优势。在此基础下,梁爱诗深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走出去”战略是香港法律界的重大机遇。

香港法律优势明显
在可见将来,国家在“一带一路”概念下发展,过程必然会涉及大量合同。梁爱诗认为,凭藉香港既有法律地位,可以争取合同的适用法,争取香港法院和其他机构成为合同纠纷解决地,与内地和他国同行一道,贡献本地律师的智慧和努力。

她续指,香港律师对中西法律细节娴熟,而且自70 年代以来,香港的法律服务已对外开放,世界各国的律师多在香港设有分行,客户随时取得外国法律谘询。他们也藉香港踏入内地市场。香港律师不仅对普通法系国家比较了解,对大陆法系也不生疏,包括对伊斯兰国家的法律体系和融资方式,也渐有认识。而且香港律师还有双语的便利,他们有能力对合同双方不同要求精准分析,并与中国客户分享,协助他们作出准确的判断。

此外,梁爱诗更提到香港律师在与各国商界交往过程中,大量接触到各地商人,明白其需要,故他们是优质中介,其参与可以避免双方误解、增进相互理解,有效地促成双方的谈判。

她更赞扬香港国际法律纠纷解决机制健全公正,程序规则齐全,案件处置严谨、按章办事,完全与国际惯例接轨。故香港有力为国家“一带一路”和“走出去”大战略,构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法律纠纷解决中心。她建议,香港可建立专门服务“一带一路”的法律纠纷处理中心。

放眼未来 寻觅机遇
前瞻未来,梁爱诗认为大家不应该期望“一带一路”能迎来即时利益,因为只有业界本身才最了解如何利用这次机遇。她期望各行业提出建议,提请政府纳入《施政报告》,并要求中央政府把建议纳入“十三五”规划,然后再予推动。情况一如CEPA,有赖大家主动寻找机会。

 

原文刊载于香港中华总商会月刊《商荟》2016年7月号,请按此阅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