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內地
斯里蘭卡在中國的龐大資金協助下發展沿海鐵路項目,料可推動當地物流及旅遊業蓬勃發展。

在斯里蘭卡,討論多時的馬特勒–卡達拉加瑪沿海鐵路第一期工程早前正式動工。這項基建計劃獲中國「一帶一路」倡議資金支持,估計造價約2.78億美元,落成後全長將達114.5公里,是斯里蘭卡自1948年獨立以來首個新鐵路建設項目。
斯里蘭卡期望新鐵路落成可刺激南部地區的工業及旅遊業發展,為當地社區提供極其需要的運輸連接,並為馬特勒鐵路站帶來生氣。馬特勒站於1895年落成,現時是通往該國商業中心區科倫坡港以及南部省行政首府加勒等鐵路服務的終點站。不過,在新鐵路項目落實前,一直未有鐵路服務從該站向東延伸至更遠的地區。
斯里蘭卡的港口設施擁有地理優勢,被視為「一帶一路」基建網絡的重要一環。因此,中國也積極支持斯里蘭卡運輸及民航局的運輸基建振興計劃。上述鐵路項目由中國進出口銀行提供資金,承建商則為中國中鐵和中國機械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
項目共分3期進行。第一期鐵路連接馬特勒及南部城鎮貝里雅塔,全長26.75公里,預計今年10月完成。這段工程包括興建兩條橫跨尼瓦拉河及維赫拉泛濫平原的大橋及高架橋,以及長約616公尺的斯里蘭卡最長鐵路隧道。
第二期鐵路連接貝里雅塔及港口城市漢班托塔,全長48公里,幾乎是第一期的一倍。值得一提的是,漢班托塔本身也是「一帶一路」巨額投資的受惠城市。去年,中國的招商局港口控股簽訂協議,取得該市深水港為期99年的特許經營權,可獨家發展及管理該港口及毗鄰的中國–斯里蘭卡物流與工業園的商業營運。
新鐵路第三期長約39.5公里,將由漢班托塔往內陸延伸,終點站位於斯里蘭卡數一數二的旅遊勝地卡達拉加瑪。
斯里蘭卡發展這項沿海鐵路,目的是要建立較為完善的全國運輸網絡,憑藉「一帶一路」資金支持,提升該國航運及空運設施,並充分把握箇中機遇。斯里蘭卡若不興建新鐵路,相信會讓很多經濟利益白白流失,也難以吸引更多海外投資。
事實上,斯里蘭卡現時的鐵路設施實在難以應付貨運大幅上升帶來的龐大需求。國營的斯里蘭卡鐵路公司長期虧損,多年來被視為投資少、用量低,設備也甚為落後。因此,鐵路運輸僅佔該國客運市場5%,比2011年的7%還要低。
斯里蘭卡鐵路公司認為,他們有能力把部分地區的客運市場佔比提高至25%,但必須提升班次密度,並改善整體服務水平。在中國參與投資前,取得資金落實上述轉型計劃的機會可謂微乎其微。
此外,預期新鐵路也可令斯里蘭卡旅遊業發展更上一層樓。該國旅遊業近年暢旺,2017年外地訪客人數達212萬,較2013年的127萬顯著上升。該國南部的海灘享譽全球,慕名前往的旅客越來越多,新鐵路無疑將成主要運輸工具之一。
整體而言,旅遊業是斯里蘭卡第三大外匯收益來源,僅次於海外工人匯款及紡織業。據估計,到2020年,斯里蘭卡的全年訪客人數將達450萬,新鐵路勢必在客運方面擔當要角。
特約記者 Geoff de Freitas 科倫坡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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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帶一路」倡議格局恢弘,影響深遠,直接或間接為營商者帶來裨益,包括在東南亞各地為中國企業開創大量機遇。東南亞國家之中,印尼已冒起成為最有潛力的市場之一。

較早前在印尼舉行的中國機械電子(印尼)品牌展覽會,不少參展商認同,中國的「一帶一路」倡議不但可推動國際基建發展,也有助中國內地製造商開拓新的海外市場。多個新興市場中,印尼尤受注目。該國人口超過2億,製造業迅速發展,對有意開拓東南亞市場的中國製造商來說,顯然是個主要目標。
來自福建的電氣設備公司Keneng Electrical Equipment投資管理部主管Martin Lin表示:「我們的政府做了很多工作,鼓勵民營企業向海外擴展業務,這是推動我們前來雅加達參展的主要因素。」
該公司首次在這個展覽會亮相,積極推銷其產品系列,包括測量儀錶、變速器、發動機及發電機組等。該公司也和福建力佳公司合作生產柴油發動機。
另一家首次參展的公司是山東的高科技製造企業Friend Control Systems。該公司提供一系列專有產品,包括壓力測量儀器、溫度儀及流量測量系統。總經理Li Ming也同意「一帶一路」發揮了推動作用:「這政策絕對鼓勵了中國企業開發新市場,特別是東南亞市場。
「對我們來說,印尼是一個龐大的市場,主要因為印尼的製造業正迅速發展。我很希望我們的產品能在這裡取得成功。」
對北京市閥門總廠來說,政府的推動似乎來得更直接。該公司海外銷售經理Caroline Ling說:「我們是得到官方的建議,到這裡來測試印尼市場,以及物色經銷商和貿易夥伴。」
閥門總廠生產高、中壓閥門及蒸汽疏水閥已有63年歷史。他們的產品主要供應國內客戶,極少接觸主要出口市場。該公司目前在北京市南部大興區的龐各莊鎮工業園營運一個佔地達6萬平方公尺的廠房,僱員超過1,100人。
對山東的泰格泰刻(TigerTec)來說,由國家資助的海外推廣活動可以信賴,而且有助他們的電腦數控機床外銷。該公司銷售經理Tina Li概述公司的期望:「雖然我們在印尼已經有一個合作夥伴,但客戶很少。我們希望政府的新倡議可助我們在印尼及其他多個國家推廣旗下產品。
「我們非常明白印尼市場競爭很大,儘管如此,在整個展會期間我們還是引起了很多人的興趣。」
該公司的電腦數控機床主要應用於木工、標誌製作、模型製作、模具製造及石材雕刻等範疇。該公司也生產等離子切割機及旋轉雕刻機。


印尼市場逐漸壯大,來自山東的電腦數控機床製造商森銘科機械設備有限公司也希望分一杯羹。該公司銷售經理Jessica Shu表示,他們與其他電腦數控機床供應商的做法不同:「我們可以因應個別客戶的需求來提供產品規格,又有多個預算方案讓他們選擇。」
該公司正在物色印尼夥伴,目前專門提供木工及塑料電腦數控路由器、木工加工中心、電腦數控雕刻機、標誌製作電腦數控路由器、3D激光掃描儀、模具製造電腦數控機床、五軸加工中心及高功率激光金屬切割機。
展會上的熱門話題,就是眾所周知對價格敏感的印尼市場,未必願意投資購置品質較高的設備。針對這個問題,山東賽瓦特動力設備營銷總監Dante Lin概述他們的對策:「除了標準產品系列,我們還計劃引進不同的和更經濟的產品,迎合印尼客戶對價格的要求。」
賽瓦特的產品有柴油發電機組、流動照明塔、汽車發電站及燃氣發電機組。
福建艾斯博動力設備也有意開發印尼市場,但仍處探索階段。該公司銷售經理Clark Zheng解釋參展原因:「我們想藉此更深入瞭解印尼提供的機遇。我們希望找到一個當地合作夥伴,在我們繼續擴展東南亞市場時,幫助我們發展這裡的業務。
「我們相信企業需要發電機以確保電力供應源源不絕。購買我們的發動機,你便得到可靠的電力供應。」
上海閥門廠是另一家首次來雅加達參展的公司。這家上市公司生產的閥門,適用於電力廠、石油化工廠、長輸管道、輪船、冶金業、造紙業、製藥業、環保及多個防衛相關行業。
上海閥門廠的海外銷售經理Wang Jianwei表示,看到公司的產品與印尼工業的需求有明顯的協同效益。他說:「印尼大部分製造商已在使用類似本公司產品的閥門,因此印尼對我們來說是個潛力龐大的市場。我們現在要做的是給他們一個好價錢。」
中國與印尼要進行直接貿易,在物流和法律方面仍有棘手問題。總部設於雅加達的Indotrading.com,是個幫助中小企業在網上推廣產品及服務的電子商貿平台,希望可以消除這些鴻溝。
該電子商貿平台的商業顧問Rahman Anzi解釋印尼的情況說:「印尼是個龐大的市場,儘管已經有大量企業和製造商在這裡經營業務,但仍有擴展空間。
「不過,外國公司不能直接向印尼的客戶銷售。根據政府規例,外國公司必須有當地的合作夥伴,才能在這裡做貿易生意。因此,中國公司除非與當地公司有關連,否則便不能把他們的產品放在我們的網站。換言之,他們錯過了我們網站每月450萬的訪客人次。」

中國機械電子(印尼)品牌展覽會2017已於去年中在雅加達國際會議中心舉行。
特約記者 Marilyn Balcita 雅加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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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華總商會月刊《商薈》
粵港澳大灣區是由香港及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聯同廣州、深圳、佛山、東莞、惠州、中山、珠海、江門及肇慶九個廣東省城市組成的城市群。乍看概念與昔日大珠三角地區合作發展的脈絡類同,滙豐銀行亞太區顧問梁兆基卻指出,舊有大珠三角地區在合作上欠缺融合的性質,旨在透過各城市不同經濟模式的互相配合,如廣東省城市作為製造業生產基地,吸引港商北上設廠,全面提高生產效能,從而推動整個地區的經濟發展。兩者性質有異,但大珠三角可視為大灣區的前身。
勢成世界四大灣區之一
"歷經十多年發展至今,大珠三角地區已累積雄厚實力,促使國家決定將這個地區的現有發展基礎進一步融合,形成建構大灣區的構想。"梁兆基相信,因應粵港澳大灣區藍圖的規劃逐步落實,當中最重要是建設完善的交通網絡及生態圈,從而驅動區內各城市善用本身的產業優勢互相融合,產生更大協同效應。最終目標是成為與美國紐約灣區、三藩市灣區及日本東京灣區鼎足而立的世界四大灣區之一。
交通網絡方面,梁兆基稱,大灣區內須配備緊密的運輸系統,才可有效聯繫不同城市。現階段所見,隨着港珠澳大橋的主橋工程完成逾九成,而香港亦已就高鐵項目與廣東簽訂"一地兩檢"合作安排,區內交通網絡已漸見雛型,將有助帶動區內整個產業群連成一綫。
"事實上,大灣區內的基本發展因素已大致齊全。作為一個擁有6,000多萬人口,而居民消費力亦不斷攀升的區域,加上各城市的優勢產業明顯,例如香港為國際金融中心,深圳屬創新科技中心,廣州是環球貿易中心,中山被打造為世界級現代裝備製造業基地等,大灣區在各城市的聯繫更趨緊密下,未來將進一步提升市場一體化的水平,為整個地區帶來更大的經濟效益。"
克服法制有別的挑戰
但若香港要融入大灣區發展並擔當關鍵角色,梁兆基認為,尚有挑戰必須克服。"一國兩制"下,香港的法律制度及政治體制與內地城市有所不同,有別於紐約、三藩市及東京這三大灣區,均處於同一法律及政治制度下,在發展上沒有任何障礙。相對而言,香港的金融規管條例及司法制度有別於內地,面對日後與廣東省九大城市在企業融資等各方面出現爭拗,當有需要進行仲裁甚至訴訟時,彼此處於不同機制,絕對有需要及早進行討論及協商,以確定未來解決紛爭時所按照的監管準則及法律制度,從而協助大灣區消除所有障礙。相關成功經驗,日後更可應用於自貿區等不同經濟體系。
文化相近 易於融合
梁兆基坦言,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香港,日後可望日在大灣區內盡展所長,推動區內經濟發展的同時,亦可借助大灣區的優勢,進一步提升在全球金融發展的競爭力。"數碼經濟及金融科技是現今國際金融城市的發展趨勢,惟本港市場只有數百萬人口,長遠難以支撐不斷擴展的大型金融系統,以進一步優化金融科技,而大灣區的出現,正能為本港的金融發展,提供幅員廣闊的龐大市場。加上廣東省地區的語言文化相通,也是本港熟悉的市場,港商較易融入其中,料有助加快發展步伐,並取得成果,較` 一帶一路´的海外城市或更為吸引。"
梁兆基強調,現時傳統的金融產業已經落後,香港要繼續在金融發展上處於前列位置,務必要抓緊大灣區這個重要機遇,藉着與區內其他城市優勢互補,大力發展金融科技,方能鞏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原文刊載於香港中華總商會月刊《商薈》2017年12月號,請按此閱覽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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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S Hasche Sigle Hong Kong LLP,國際仲裁事務律師 Olga Boltenko
香港有限法律責任合夥,CMS德和信律師事務所研究員Nanxi Ding
* 本文的內容取材自一個於2017年7月12日在香港舉行的公開講座。該講座由CMS德和信律師事務所香港與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聯合主辦,並由「多邊投資擔保機構」的南亞及東南亞業務主管Timothy Histed主講。
起源:Hochtief在阿根廷的抗爭
1991年,德國一家專門承建大型基礎設施的公司Hochtief AG,取得了阿根廷其中一個最大型基建項目的特許經營權(參見 ICSID Case No. ARB/07/31一案的裁決,2016年12月21日)。Hochtief需要進行的,是在Paraná河上建造和運營一條長608公尺,共有四條行車道的斜拉橋,將Santa Fe省的Rosario市和Entre Ríos省的Victoria市連接起來,而阿根廷政府將會就這一工程項目定期支付補助金。
1998年,阿根廷出現嚴重經濟危機,並蔓延至國內的各個生活層面,導致其經濟、財政、制度、政治、社會等各方面陷入崩潰邊緣。正當阿根廷所面對的危機在不斷加深之際,Hochtief所負責的工程項目也正在如火如荼地進行。當該大橋已建至兩端快要架空連接於對岸時,阿根廷對它的法律進行了修訂,停止再為該工程項目出資,繼而終止了Hochtief的特許經營權。Hochtief就阿根廷政府對該工程項目的徵收行動,向「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簡稱ICSID)提出起訴。雙方就司法管轄權和是非曲直等問題進行了數年角力後,一個由Chris Thomas QC、Judge Charles Brower、及Professor Vaughan Lowe QC等知名法律界人士所組成的仲裁庭,於2014年12月就該案的法律責任作出了裁定(參看 ICSID Case No. ARB/07/31就法律責任方面所作的裁決, 2014年12月29日)。
審理Hochtief一案的仲裁庭所作的裁定,許多方面都甚具參考價值,而在處理阿根廷政府就政治風險保險所提出的異議方面,尤其值得我們關注。Hochtief在競投該工程項目的特許經營權之前,曾向德國政府投購了政治風險保險。這項保險是在德國政府所推行的一項聯邦擔保計劃下提供,目的是為該國企業在外國進行直接投資提供擔保。Hochtief根據該項擔保,就阿根廷政府的上述徵收行動,向德國政府提出賠償要求。其後它就阿根廷政府的徵收行動,向「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提起訴訟,但此前,它已經獲得德國政府給予1100萬歐元的賠償。
對於Hochtief通過「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提出申索,阿根廷就該申索的可接納性提出異議,理由是Hochtief已經獲得德國政府給予賠償,因此它在《雙邊投資協定》(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ies, 簡稱BIT)下的地位,已經由德國政府所取代,故它無權向阿根廷提出申索。然而,仲裁庭駁回了阿根廷政府就該申索的可接納性所提出的異議,並裁定倘若要適用《雙邊投資協定》中的規定,便首先必須藉法律條文或法定行為來轉讓有關的申索權利。然而,在Hochtief投購有關的政治風險保險時,並沒有發生任何該等權利的轉讓。
審理Hochtief一案的仲裁庭繼而裁定,政治保險是投資者為其自身利益而作出的一項安排,而投資者須為這項安排支付代價。此外,在東道國作出違反《雙邊投資協定》的行動時,政治風險保險並不會減輕有關行動所帶來的損失。事實上,該保險是投資者與第三方所訂立的一項安排,旨在對沖投資者所可能蒙受的損失。審理Hochtief一案的仲裁庭裁定,目前並沒有任何國際法規定當事人必須作出如此的安排,以減輕違約的東道國所須承擔的法律責任。
仲裁庭就Hochtief一案的法律責任所作的裁決,是就某一方對政治風險保險提出異議而作出的其中一項較為罕見的投資裁決。然而,它在全球的投資法領域中,並非一個嶄新的概念。在局勢不穩的地區進行投資,便經常會面對賄賂、貪污等問題,又或是會遇到當地經濟陷於崩潰、政府全面拒絕履行合約、爆發政治危機和政變,以及違反人權等情況。儘管投資者在受衝突影響的國家中,經常需要防範當地的安全問題,但若是能夠取得豐厚的投資回報,而其獲利程度,能夠超越所須承受的風險,我們仍會見到投資者不絕於途地前往當地投資。政治風險保險是與對外直接投資一起並肩而行,以期為當中涉及的各項風險進行對沖。
在保險經營者的眼中,香港是一個較新的政治風險保險市場。然而,由於香港在中國的「一帶一路倡議」中,已鞏固了其作為一個重要地區樞紐的地位;而另一方面,它也是一個足可信賴的司法管轄權,外國投資者可以通過它,將資金注入亞洲一些間或出現局勢動盪不穩的地區。因此我們可以預期,香港的政治風險保險市場會持續地增長。
機構保險:多邊投資擔保機構
世界銀行轄下的「多邊投資擔保機構」 (簡稱MIGA),是全球其中一個最早為在局勢不穩地區進行投資的企業提供政治風險保險的國際機構。外國投資者如要獲得「多邊投資擔保機構」提供保險保障,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它是「多邊投資擔保機構」成員國的國民;以及,它是為了要在發展中國家進行投資而尋求保險保障。「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合共開發了五類保險產品,以符合上述的政策聲明。它就以下情況,為投資者所蒙受的損失提供保險保障:貨幣不能自由兌換及在轉移上遭受限制、徵收、戰爭、恐怖主義和內亂、違約、不履行財務義務等等。
貨幣不能自由兌換及在轉移上遭受限制
就貨幣不能自由兌換及在轉移上遭受限制而言,倘若東道國作出了轉移上的限制,以致外國投資者不能將當地貨幣轉換成為強勢貨幣,並將它們匯返其來源國,那麼「多邊投資擔保機構」便將會介入其中。在這情況下,「多邊投資擔保機構」會根據其與該投資者所訂立的擔保協議,以強勢貨幣向該投資者作出支付,作為給予它的賠償。
就此而言,大多數的投資法律師都認為,許多協定皆載有投資和回報方面的轉移規定。例如,香港與澳大利亞之間所訂立的《雙邊投資協定》的第8條訂明,「就投資而言,任何締約方必須保證,其他締約方的投資者皆有權將其投資及回報轉移往別的國家」。事實上,類似的轉移規定亦見於現行每一份《雙邊投資協定》中。該等投資協定的條文通常會規定:投資者在轉移其資金以前,必須獲准將該等資金兌換成為另一種貨幣。然而,這當中所產生的一個問題是:如果有關的投資協定已經作出所需的保證,那麼「多邊投資擔保機構」所提供的保障,將會如何令投資者額外得益呢?
外國投資者如要受惠於該協定的轉移規定,便必須訴諸其爭議解決機制,並經過長時間的仲裁及/或訴訟,取得了相關的裁決,確認(倘若順利的話)東道國違反了該協定的轉移規定,因而必須向投資者作出賠償。事情發展至此,可說已經取得一個不錯的裁決結果,但並非就此告終,因為投資者接著仍需向東道國強制執行有關裁決。
「多邊投資擔保機構」並不要求必須有任何關於東道國確曾攔阻相關資金匯出的裁決。該機構會賠償已投保的投資者因東道國的行為所蒙受的損失,而無須該投資者先行提起任何仲裁或強制執行程序。
徵收
「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就外國政府的徵收行動提供了廣泛的保障,當中包含從國有化到「漸進式」徵收這範圍中的幾乎每一個項目。同樣地,「多邊投資擔保機構」也並不要求在它作出賠償之前,必須首先存在任何須向投資者作出賠償的裁決。倘若被徵收的資產屬於股本投資,那麼「多邊投資擔保機構」給予已投保的投資者的賠償金額,將會按已投保的投資項目之帳面淨值來計算。倘若被徵收的資產屬於投資者的資金,那麼「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將會按被攔阻匯出的資金的已投保部份作出賠償。倘若所涉及的是貸款和貸款擔保,「多邊投資擔保機構」乃就未償還的本金及任何累計和未支付的利息作出承保,而投資者獲得給予賠償的條件,是它必須將其在被徵收的資產中所享的權益轉移給該機構。
從投資者的角度而言,如果它們因外國政府的徵收行動,而須就其所蒙受的損失尋求賠償,那麼它們當會認為,與透過投資仲裁尋求賠償比較,尋求「多邊投資擔保機構」給予賠償,所花的時間和費用將會較少。此外,外國投資者尋求「多邊投資擔保機構」的保障所得到的另一個好處,是免於與東道國對簿公堂,在庭上進行激烈(而且經常是公開的)爭辯,從而得以維持雙方的友好關係。
戰爭、恐怖主義和內亂
「多邊投資擔保機構」為戰爭、恐怖主義、內亂等風險提供保險保障,可使已投保的投資者在東道國發生戰爭或內亂,導致其有形資產遭受破壞,或是導致其業務的全面性中斷時,能夠獲得提供充分的保障。假使投資者遭受有形資產方面的損失,「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將會就該等受損或喪失的資產的重置費用或維修費用(視乎哪一項費用的所涉金額較少),又或是就該等資產的帳面價值(如果沒有進行任何重置或維修),按該名投資者在當中所佔的份額作出賠償。倘若出現全面性的業務中斷,而當中涉及的是股權投資,那麼「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將會根據已投保的投資項目之帳面淨值來向投資者作出賠償。倘若當中涉及的是貸款,該機構將會根據所拖欠的本金金額和利息的已投保部分作出賠償。
同樣地,投資者從「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就戰爭、恐怖主義、內亂等情況提供的保險保障所獲得的額外好處是,它們在尋求該機構作出賠償時,無須提供任何裁定其在有關協定下勝訴的判決證明。
不履行財務義務
「多邊投資擔保機構」所提供的,與不履行財務義務有關的保險,其所針對的情況是:根據與某項投資有關、且無任何附帶條件的財務支付義務或擔保,某一主權、次主權或國有企業需要支付到期應付的款項,但由於該企業未能如期作出支付,以致投資者因此蒙受損失。這項保障適用於某項財務支付義務的履行,當中並不涉及任何附帶條件,亦並不受制於任何抗辯等情況,而保險公司所作出的賠償,將會以該等已投保的未償還本金,以及任何累計和未支付的利息作為基礎。同樣地,「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就已投保的投資者所蒙受的損失作出賠償時,該投資者無須向其提供任何相關的仲裁裁決證明。
違約
「多邊投資擔保機構」所提供的違約保險,是它的唯一一項保險,需要已投保的投資者必須先行訴諸合約爭議解決機制,作為該機構向其作出賠償的先決條件。「多邊投資擔保機構」期望投資者能首先運用相關合約中所指明的爭議解決機制,而在經過了一段相當的時間後,投資者倘若因為東道國政府對該機制作出干擾(拒絕承認其追索權),以致它無法取得有關的裁決,又或是在取得了有關裁決後,東道國政府並沒有根據該項裁決支付相關款項(即拒絕支付該裁決所判給的款項),那麼,在這情況下,「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將會賠償該名投資者因此蒙受的損失。
由政府支持的或私人經營的保險公司
除了由「多邊投資擔保機構」所提供的保險(其需要面對自身的門檻和成員方面的規定)外,外國投資者也可以向獲政府支持的,或由私人經營的保險公司投購政治風險保險。
在中國的一帶一路倡議下,「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簡稱「中國信保」),中國的一家國有出口及信貸保款公司)的地位顯得益形重要。該公司為中國的大部分對外投資提供保險保障,其投資保單的設計,是專門為該些因東道國出現政治風險而蒙受經濟損失的投資者提供保障。由於「中國信保」擔負著投資保障的職能,因此當已投保的投資項目情況出現惡化時,當中大部分的損失將需要由該公司來承擔。
亞洲區內也有一些私人保險公司,開始步「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及「中國信保」的後塵,制定其自身的精密保單。蘇黎世保險集團、美亞保險、AXA安盛、保誠、安聯,以及許多其他大型跨國保險公司,都正在為其客戶提供更仔細和更全面的政治風險保險計劃。
在這情況下,「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 (簡稱AIIB),一個致力推動亞洲投資的亞洲重要金融機構)是否會提供與世界銀行轄下的「多邊投資擔保機構」或其他私人保險公司所提供的類似的政治風險保險,這一點尤其值得我們關注。
政治風險保險與投資仲裁的相互作用
政治風險保險是一項有效的風險對沖工具,特別是當投資者在脆弱的經濟環境和發展中國家進行投資,並遇到當地政府的不適當干預的情況下。投購此等保險的費用雖然高昂,但它能夠確保投資者在面對東道國的資產徵收、敵對監管、政治不穩、投資項目遭遇有形破壞等情況時,它們將會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此外,目前也有一些私人保險公司正在調節其政治風險保險產品,讓投資者在遭遇執法不公、違反合法期望等情況下,能夠獲得提供保險保障。
大多數的政治風險保險產品,都沒有要求已投保的投資者,必須首先取得在相關協定下的裁決,才可以向保險公司尋求賠償。公眾保險公司(例如「多邊投資擔保機構」)所發揮的另一項功能,就是當爭議雙方之間的衝突還未發展到無可挽回的地步,以及在相關投資協定下的爭議還未完全明朗化以前,先行與當地政府解決有關爭議。
倘若投資者無法獲得政治風險保險所提供的保障,又沒有其他途徑可供它們選擇,根據相關投資協定進行仲裁,仍不失為一項最有效的追討投資損失工具。如果審理投資協定的仲裁庭遵循Hochtief v Argentina一案的裁決,它們將不大可能視政治風險保險為一項對賠償額構成影響的安排,又或是將其視為對投資者所提出之申索予以接納的一項障礙。
政治風險保險與投資仲裁,應當被視作兩個相輔相成的手段,而它們的存在,將有助增強投資者的信心,以積極態度向開發中的市場輸出資本。
原文刊載於香港律師會會刊《香港律師》2017年10月號,請按此閱覽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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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睿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兼商業訴訟及國際仲裁主管 Charles Allen
「這項裁決確認了香港是一個十分尊重仲裁程序的司法管轄區。」
在法庭就近期的一宗關於擱置法律程序的案件 (該法律程序的提起,涉及違反仲裁協議,而法庭對要求撤銷有關的仲裁裁決之申請予以駁回,並下令申請人須支付彌償訟費) 作出了判決後,每一家律師事務所在其通訊報導中,幾乎都慣性地作出了上述的評論。
這項評論的真確性是無庸置疑的。然而,談到香港作為一個執行仲裁裁決的司法管轄區,其所具備的優點,若與例如新加坡相比,也許亦會引起大家的一番爭論。香港可說擁有一個有利仲裁的環境,因為它享有這方面的優良軟、硬件,例如:香港的仲裁法是以《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為依據;香港有一個累積了數十年相關法學經驗的仲裁體制;以及,這兒擁有優秀的律師和法官。因此,我們亦可以更確切地說:香港是一個崇尚法治的司法管轄區,這裡的法官信守誓言,並嚴格依據法律來履行其職務。
香港具備了作為一個爭議解決中心的各項優點,而我們觀察到的一個現象是:現時香港有更多國際律師事務所的訴訟部門,將其業務從實際訴訟工作,轉為從事更多與爭議解決有關的其他類別工作,例如:FCPA及其他調查、金融監管工作,當然也包括仲裁。香港處理一般性的商業訴訟的全盛時期,可以說已經成為過去,而國際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亦已經減少:發出傳訊令狀;就訟費保證金及「第14號命令」向聆案官提出申請;以及出庭為其當事人的利益在高等法院進行爭辯。此外,商業合約中的專屬司法管轄權條款,亦已經較少規定以香港高等法院作為解決相關爭議的審訊地。
倘若大家對上述的說法有所懷疑,大可在網上進行一次有關傳訊令狀的搜尋,看看近年有多少家銀行、上市公司和跨國企業曾經在香港提起民事訴訟,又或是被別人提出民事申索。香港法院的審訊工作雖然相當繁重,且作出了大量的裁決,但該等訴訟僅有少數是由大型企業機構在香港提起,除非此等案件涉及一些必須在香港解決的事宜,例如:破產、股東糾紛、欺詐等。
那麼,此等商業案件是由誰來處理呢?
這是一個頗難回答的問題,但當中的一個可能情況是:假如訴訟方有權選擇的話,他們也許會考慮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法院提起訴訟 (例如,在聲譽卓著的新加坡國際商業法庭)。此外,當然還有仲裁案件。
現時有更多人願意採用仲裁來解決爭議,而這一趨勢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為對商業爭議的當時人而言,仲裁具有一些相當具吸引力的特點;例如,有關爭議若涉及跨境交易,當事方可根據《紐約公約》享有在外國執行相關仲裁裁決的方便。然而,香港仲裁案件數目的增加,商業訴訟案件數目的減少,其實也是由於人們忽略了在某些方面,訴訟具有較仲裁優勝的地方。
仲裁與訴訟
就以一宗不含跨境元素的交易為例。在這項交易中,交易雙方不必擔心在香港以外地方執行有關裁決的問題,亦不必顧慮對方是否會享有主場之利。
在這情況下,我們不僅沒有具說服力的理由支持選擇使用仲裁,事實上,我們有更好的理由不支持選擇使用仲裁,茲列舉其中兩點以作說明。
第一點是上訴權利。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網頁上有如下陳述:「簡而言之,仲裁具有以下的主要優點: …… 終局及具約束力 仲裁裁決通常是終局的,不必就其是非曲直進行覆核;這意謂,我們可以免除冗長的法院上訴程序。」換句話說,仲裁的優勝地方,在於它沒有賦予人們權利,可就仲裁裁決提出上訴。
這種所謂的「仲裁較諸訴訟優勝」的說法 ,事實上確令許多人感到困惑。
一般而言,爭議的當事方無權就有關的仲裁裁決提出上訴;但在某些情況下,他們可以以程序不公為由,要求撤銷有關的仲裁裁決,但卻無權就案件的是非曲直提出上訴(除非該當事方選擇受《仲裁條例》的相關條文約束,並就當中的某一法律觀點提出爭議)。
令人不解的是,除了因為仲裁裁決便於執行,以及在特定情況下,享有其他一些不具爭議性的好處之外,當事方為何願意接受仲裁的如此限制呢?我們不妨問一問那些敗訴方的代表律師,便知道其當事人敗訴後,所發表的第一點意見會否是:「我很高興這項裁決是一項終局裁決,讓我們可以無需重新審視其是非曲直,而我也可因此免除提起冗長的上訴程序。」?相反,在該等敗訴的當事人中,百分之九十九所提出的第一個問題更有可能會是:「我們是否可以就這項裁決提出上訴?」。
仲裁裁決如屬終局性的裁決,這也許意謂:仲裁員在作出裁決時永不會犯錯;亦因此,仲裁員即使有可能在程序上犯錯,又或是超越了自身的司法權限,但他們在對案情的理解,又或是在對相關法律的適用方面,永不可能犯錯。
但事實是否如此呢?應該不是。絕大多數的仲裁員雖然都曾接受良好教育,具有豐富經驗,才智過人,但他們仍然有可能犯錯。即使是專職的仲裁員 (如同法官一般),也有可能在法律的運用或案情的研判上犯錯。仲裁員和法官同樣是人,這也是為何在我們的法院體制中,需要設立上訴法庭和終審法院。
如果爭議雙方都同意進行仲裁,但其中一方又或是雙方對仲裁庭能否作出正確的裁斷沒有足夠信心,那麼我們理應將上訴機制加入仲裁程序內,作為一項補救措施,以期盡最大的可能,取得客觀而公正的裁判結果。但現實情況是,現時大部分的合約條文都是如出一轍,當中的仲裁條款很少加入上訴機制。倘若某一方敗訴,但發覺合約中原來並沒有提供任何機制,讓他可以就不利於他的裁決尋求濟助,這時若他要亡羊補牢亦為時已晚。
第二點是簡易判決程序的運用。任何具訴訟經驗的律師都可以告訴你,《高等法院規則》「第14號命令」,規定原告人可就其所提出的申索,以被告人並無抗辯理據為由,要求法庭作出簡易判決。然而,訴訟方在提出如此申請之前,必須先經過若干基本程序 (例如:向法庭存檔「擬抗辯通知書」、送達「申索陳述書」、發出以「誓章」作為支持的「傳票」等等)。但倘若有關的申索涉及欺詐或某些侵權指控,這項程序便不能適用。事實上,「第14號命令」提供了一個機制,讓法庭可以就某些申索作出簡易判決,而倘若案件所涉及的是債務,這一機制尤其有效。(另一方面,「第86號命令」亦規定了一項與「第14號命令」類似,但並非毫無差異的程序,讓原告人可以就合約的強制履行 (specific performance),要求法庭作出簡易判決。)
但上述此等程序並不見於仲裁。事實上,當被告人一旦表示他會就有關爭議提出抗辯後,原告人便可逕自向法庭提出簡易判決申請,而這也是該程序的主要優點,因它可以讓原告人在耗費不多的情況下,於最短時間內向被告人展示其堅決的態度,從而促使雙方盡快達成和解。此外,即使被告人反對原告人所提出的申請,而法庭亦不願意倉促作出判決,但法庭對被告人所提出的抗辯理由之性質和可信程度要是有所懷疑的話,也可以在准許被告人提出其抗辯理由之前,命令其必須事先履行一些附帶條件,從而為有關申索提供保證。法庭有權在若干情況下命令被告人提供保證,是原告人所享有的另一項主要好處,並且也是一項誘因,促使被告人同意進行和解,以免其資金被套牢而無法自由運用。
我們都曉得,爭議雙方可以同意(又或是仲裁庭可以被遊說)採納簡短和加快的程序,從而在更短時間內達成仲裁裁決,而在某些情況下,仲裁庭也會被遊說作出臨時或部分裁決。
我們都明白法庭的審訊工作繁重,待審的案件排得滿滿,案件的審訊日期經常需要延後。但此等問題並非司法機構所獨有,許多國際仲裁員的工作也是同樣十分繁重,當事人若要與他們取得聯繫,有時是談何容易。審理某宗案件的仲裁庭,假如需要由三名仲裁員組成,那麼當事人所面對的困難,便是上述困難的三倍。假如案件是由法庭處理,那麼即使被告人反對法庭發出有關「第14號命令」的傳票,並提出一份誓章作為證據支持,及就原告人所作之申請提出爭議,但被告人的此舉所造成的時間延誤,一般來說也只是按月、而非按年計算。
結語
總括而言,香港雖然是一個十分尊重仲裁程序的司法管轄區,但執業者必須謹記,仲裁並非解決任何問題的靈丹妙藥。仲裁界的人士不時 (及正確地) 提醒各當事方及其意見提供者:在草擬司法管轄權和爭議解決條文的時候務須審慎,尤其是,必須正確擬訂仲裁條款,而使用仲裁程序來解決爭議,絕對是正確的選擇。
但在某些情況下我們若能回歸到基本面,循訴訟途徑解決爭議,這亦不失為一個明智的抉擇:上訴程序能有效地糾正在裁決上所犯的錯誤,而簡易判決亦能在最短時間內為原告人提供適切的濟助。
原文刊載於香港律師會會刊《香港律師》2017年7月號,請按此閱覽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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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華總商會月刊《商薈》
粵港澳大灣區是香港年青人認識國家的重要窗口,加上語言、文化相近,交通網絡便利,香港年青一代可望於大灣區開拓創新創業前景。
黃克強:結合大灣區概念化身新創企業搖籃
創新科技是香港與粵港澳大灣區內其他城市合作的重點發展領域,香港科技園公司除推出一系列支援創業的計劃外,更將專責管理規劃中的港深創新及科技園,預期可創造約5萬個職位,料可為銳意在創科範疇創一番事業的年青專才,創造更多發展機會。
扶掖年青專才及初創企業香港科技園公司行政總裁黃克強指出,任何社會皆不能欠缺工業及科研發展,由此才可實踐經濟多元化,避免因過於單一而於環球經濟動盪時受到更大衝擊。"創新科技是社會進步及利好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香港絕不能落後人前,當局近年亦逐漸投入更多資源於科研領域之中。"
香港科技園在推動香港創科發展領域一向擔當重要角色,日後在大灣區內同樣發揮關鍵作用。黃克強引述,每年香港科技園均舉辦職業博覽招攬科技人才,並推出多項創業培育計劃,成效彰顯。"目前約有650間本地、內地及海外科技公司在園區內營運,合共聘用近13,000人。當中近300間屬初創企業;而從事研發工作者則約有9,000人,比例甚高,由此可見香港科技園正為無數對創新科技具興趣及潛能的新一代專才,提供一展所長以至創業機會。同樣地,我們喜見愈來愈多投資者前來尋找具潛能的初創企業,共創商機。"
助創科人才創業圓夢
港深攜手發展的港深創新及科技園佔地87公頃,面積是科技園的四倍,地理位置優越。黃克強稱,園區可擔當本港及海外企業通往內地龐大市場的入口;另一方面也是內地企業藉"一帶一路"走到國際市場的出口,預期可集兩地所長,既有深圳投入先進的科研技術,也因應園區位處香港,將採用香港法律及土地行政制度,充分凸顯"一國兩制"的優勢,展現在創科上互利共贏的最佳體驗。
該園區涵蓋四大發展領域,包括機械人技術、生物醫藥、智慧城市及金融科技。黃克強補充,作為前所未見的科研合作項目,園區將引入高等教育、文化創意及與科研相關的配套設施,料可吸引本港、內地以至海外的頂尖企業、研發機構及高等院校進駐,除有助培育更多科研人才外,相信也可鼓勵更多本港年青一代投身創科領域,在開創個人事業的同時,亦為推動本港以科研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相對深圳,黃克強坦言,香港的創科發展起步稍遲,但現正急起直追,而且香港在金融、物流、商貿、生物醫藥及法治等各方面,皆具有獨特優勢,在大灣區內有着舉足輕重的地位。"此前我與香港科技園董事會主席羅范椒芬前往中山、佛山及惠州等城市考察,當地政府均表示期待與香港合作,創造更大效益。有志投身創科領域的年青人,應善用由大灣區帶來的重大發展機遇,藉參與由科技園公司舉辦的創業培育計劃,以至其他相關項目,實踐創意及理想。"
多元計劃發掘人才
有見及此,科技園今年亦舉辦了兩大創業支援項目,包括"環球創業飛躍學院"及"環球電梯募投比賽"。黃克強解釋,前者主要聯同來自不同科技範疇的合作夥伴企業,在為期三個月內,為參與計劃的各地初創企業,提供一系列密集式工作坊,助他們成功獲得業界及投資者支持,將研發項目商品化。
"至於環球電梯募投比賽,則於11月在環球貿易廣場天際100 舉行,躋身最後100強的初創企業,將有機會向國際評審推介創業構思及商業模式。"黃克強稱,所有參加者皆獲安排參與多個工作坊及"特訓",助他們捉緊乘搭電梯的一分鐘時間,以清晰簡潔而又具說服力的方式,向目標投資者“ 推銷"其創業構想,爭取所需資金。凡此種種,皆銳意協助更多年青創科人才實現創業理想。
人才是推動科研持續發展的核心,黃克強表示,政府及創新科技局有全面的人才配套政策,但當全球都在爭搶數據分析、醫療及科技人才之際,建議香港可透過稍作開放現時的入境政策,吸引更多相關尖端人才來港,為創科發展提供更大推動力。
王春新:大灣區是香港年青人創業場
粵港澳大灣區(下稱大灣區)屬國家重點建設,旨在打造世界級城市群,全面提升競爭力。香港銳意成為區內創新科技樞紐,推動業界更上一層樓,香港年青一代應如何掌握創業良機,同時發揮本身所長,以結合香港固有優勢,聯同區內夥伴,共同迎接更廣闊的發展機遇?
創科產業機遇所在
"香港未來應進一步提升經濟開放度,包括增進與內地各省市在人才、物資、資金及信息的流通便利,致力與連同澳門在內的10個大灣區城市,組成一個共同市場。"中銀香港高級經濟研究員王春新認為,香港年青一代宜積極把握大灣區建設的歷史機遇,特別是現時深圳前海、廣州南沙自貿區、橫琴創業園等地區,皆為來自港澳的新一代創業人士提供強而有力的支援,在在為自覺在創新產業發展具興趣及潛力的年青人,帶來實踐創業理想的良機,故他們應主動爭取前往當地考察及探尋商機,此舉亦有助加快本港創新科技的發展步伐。
創新科技是不少初創企業的業務類型,也是不少香港年青人的專長所在。王春新表示,大灣區建設藍圖清晰,各個城市定位鮮明,廣東作為全國科技產品的龍頭,以創新科技驅動全國經濟邁向發展;深圳更是箇中翹楚,近年互聯網、生物技術、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及文化創意等六大產業積極發展,逾三萬家科技型企業進駐當地,包括華為、騰訊、邁端、海能達及比亞迪等知名企業,在創新驅動發展領域中成效顯著。本港青年創科人才倘若北望神洲,定能憑藉區內協同效應,獲得更多機遇。
及早裝備提升競爭力
"深圳投入R&D(Research and Development,即研究與開發)的開支佔GDP比重超過4%,相當於全國平均水平的兩倍。"王春新指出,相對而言,本港研發總開支佔GDP的比率約為0.73%,暫難望其項背。然而,早前林鄭月娥於《施政報告》定下宏大目標,承諾於2022年本屆政府任期完結前,將研發開支佔GDP的比率倍增至1.5%,即每年達450億港元,並為企業的研發開支提供額外稅務扣減,首200萬港元可獲300%扣稅,餘額獲200%扣稅,大大減輕年青企業的負擔。此舉同時亦展現當局加速推展創科產業的雄心壯志,有助提升年青人投入行業的信心。
同時,當局提出循八大方向加強創科發展,包括增加研發資源、匯聚科技人才、提供創投資金、提供科研基建、檢視現行法例及法規、開放政府數據、由政府帶頭改變採購方法,以及加強科普教育,如為大學研究資金預留最少100億港元額度,並向創新及科技基金注資等,藉以支持研發活動。王春新喜見政府切實推行創科發展,營造合適生態及蘊釀優秀創科企業,有助香港在創科路上急起直追,並為有志從事創科產業的莘莘學子及早裝備,日後進軍大灣區以至世界其他地方亦能具備競爭力。
港角色難以取替對於香港在大灣區未來的角色定位,王春新坦言,香港因為其獨特優勢,包括經濟開放度、境外首要服務中心、龐大商貿規模,以及境外投資規模,加上"一國兩制"的制度支持,其他內地城市較難取而代之。
王春新相當看好粵港澳大灣區的前景,因廣東九大城市與港澳兩大特別行政區共同組建的世界級城市群,涵蓋三大國際級產業平台,計有科技產業創新中心、國際金融重鎮及世界級的商貿中心,對於年青創科與企業管理人才,可謂商機處處。
金融產業亦是大灣區的一大焦點方向,隨着近年大力推展,內地在綠色金融領域已取得一定成果,單是今年首三季已發行1,340億元人民幣的綠色債券,約佔全球總發行量24%,處於全球領先地位,因此亦成為香港年青人拓展事業的一個不可忽視方向。"香港未來在大灣區中應全面發揮在金融方面的固有優勢,推動金融科技的同時,亦不能忽視綠色金融的發展。"他建議本地企業可與內地在發行綠色債券等多元範疇加強合作,雙方互利共贏。
原文刊載於香港中華總商會月刊《商薈》2017年11月號,請按此閱覽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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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華總商會會長蔡冠深博士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會議闡述中國未來30年發展宏圖,並強調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支持港澳進一步融入國家發展大局。行政長官在其首份《施政報告》亦提及,特區政府會積極參與大灣區發展,特別是在開拓創新與科技方面,為推動香港產業多元化創造有利條件。可以預期,粵港澳大灣區規劃將為香港經濟帶來前所未有新機遇,我們尤其可結合香港與深圳在創科領域的優勢,攜手為大灣區發展注入新動力。
設大灣區統籌發展平台
中總一直關注和支持粵港澳大灣區發展,過去曾建議成立"大灣區統籌委員會",明確區內各城市群自身發展定位,促進優勢互補,同時爭取在大灣區試行全面開放政策,做到真正無縫對接。我很高興見到《施政報告》提出開設"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辦公室",藉此與中央部委、廣東及澳門政府加強協調,更會主動聯繫商會和專業團體,統籌落實各項工作,協助港人和港商發掘大灣區發展機遇。
《施政報告》更特別提到,擬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平台,在構建中的河套區"港深創新及科技園"基礎上,進一步推動香港與深圳加強在創新與科技範疇合作,貫通產業上、中、下游發展,打造大灣區國際創科中心。
我在今年三月呈交的政協提案亦曾建議,要善用粵港在創科領域的優勢,發揮最大協同效益,將"港深創新及科技園"發展成為中國最具國際化水平的科技產業區。我十分認同《施政報告》提出一系列推動本港創科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包括提升研發開支佔生產總值比率、為企業研發提供額外稅務扣減、增撥資源支持初創企業、訓練和匯聚科技人才等,相信連串措施有助帶領香港創新科技發展邁向新里程,並為深化粵港澳大灣區創科合作奠下重要基礎。
充分發揮港深協同效益
事實上,廣東近年積極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早前並審議通過《廣深科技創新走廊規劃》,進一步提升廣東在全國創科發展領先優勢,致力打造" 中國矽谷"的重要定位,尤其是深圳及其周邊地區已形成具世界影響力的科技產業生態系統,孕育出包括華為、騰訊、大疆、比亞迪等全球知名的高科技企業。香港與深圳毗鄰相接,本身亦擁有國際一流水平的高等教育、資金自由流通、以至知識產權保障等相對優勢,兩地可借助大灣區發展平台,加強優勢互補,並與"廣深科技創新走廊"進行全面對接,為推進區內新一輪創新科技合作提供新的突破點。
港深兩地可通過"港深創新及科技園"平台,利用香港在制度、稅收、法律及生活條件配套等方面的吸引力,配合深圳以至廣東省在科技產業集群及龐大市場規模優勢,透過實施簡便的審批制度與優惠政策,吸引內地、國際研發機構與科技公司進駐,並為科技研發人員辦理工作簽證提供便利,創造吸引高端人才的環境。
港、深政府更可與業界加強溝通協調,致力促進河套區科研成果商品化,並推動粵港創科產業與區內傳統產業加強合作,結合香港在金融與專業營運管理等功能,推動相關創科產品與企業在香港進行上市集資、宣傳推廣,通過"產、官、學、研"合作模式,形成科技創新產業合作發展經濟帶,並提供"一條龍"支援與配套服務。
總括而言,促進港深兩地科研領域合作,將有助提升大灣區創科產業的發展潛力,並逐步把整個大灣區拓展成為中國最具國際化水平的高新科技產業發展龍頭,在國家邁向新時代及創新發展里程中抓緊龐大契機。
原文刊載於香港中華總商會月刊《商薈》2017年11月號,請按此閱覽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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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與尼泊爾建立新的光纖電纜連接,為「一帶一路」倡議的信息高速公路奠下重要基石。

中國與尼泊爾建成跨境光纖電纜,勢將成為「一帶一路」通訊框架的重要一環,可說是兩國加強合作的首個可見成果。這個光纜項目上月開通,由中國電信國際(中國電信的附屬公司)與尼泊爾的Telecom Nepal公司合作建設,加強尼泊爾的互聯網連接,打破當地現時由印度供應互聯網連接的局面,提供更快捷、更可靠、更便宜的互聯網服務。
新的陸地互聯網網關是一個龐大的「一帶一路」基建項目的一部分,讓尼泊爾通過中國連接至歐美地區。中國電信表示,這個項目是「一帶一路」信息高速公路的重要一環。
尼泊爾是個背靠喜馬拉雅山脈的內陸國,新光纜經吉隆(Kerung)與拉蘇瓦(Rasuwa)邊境通道接駁至當地,由香港一個大型數據中心提供連接。該數據中心去年12月啟用,由中國電信國際、北京互聯網基建公司德利迅達及香港數據中心開發商Global Switch共同營運,樓面面積71,000平方米,興建成本達50億港元(約6.4億美元),是亞洲數一數二的國際數據中心,也是區域科技樞紐。
中尼雙方早於2013年便討論興建跨境互聯網連接設施。然而,2015年尼泊爾發生地震,導致9,000人遇難,也令大部分建議的數據連接路線無法實行,項目因此大為延誤。2016年,各方在香港簽訂正式協議,而裝設及測試階段已於2017年12月完成。
項目的首要目標是提升尼泊爾的互聯網連接速度、可靠性及成本效益,應付近年當地個人及企業互聯網用戶飆升的情況。根據尼泊爾電訊局提供的數據,2017年10月,當地2,650萬人口中,62.94%享有互聯網連接服務,遠高於2014年10月的35.7%。
更引人注目的是,2010年,尼泊爾享有互聯網連接服務的人口不足三成,但現在比例已上升超過一倍。其中,截至2017年10月止的12個月,該國新增約225萬個互聯網用戶,即平均每小時增加250人,可見當地對數碼通訊服務需求甚殷。
和亞洲其他國家一樣,大部分尼泊爾互聯網用戶都是透過手機上網,而4G服務去年在當地推出,也進一步推動這股趨勢。尼泊爾電訊局在2017年年報中總結該國的數碼發展:「國內的流動通訊聯繫更趨完善,尤其是很多相對便宜的手機現在都備有瀏覽器及數據連接功能,促使互聯網滲透率節節上升。」
尼泊爾雖然是個內陸國,但其地理位置十分重要,令人羨慕。例如,中國和印度均視南亞為經濟願景的一部分,並期望尼泊爾可就此發揮重要作用。在尼泊爾現行財政年度上半年,當地源自中國的外商直接投資佔總額約58%,充分反映中國銳意與其加強合作。同時,尼泊爾為把握兩大亞洲強國帶來的機遇,已先後推出多條促進投資的新法例,包括《工業企業法》、《經濟特區法》及《外國投資政策》。
去年12月,有指尼泊爾財政部正考慮另外12項與「一帶一路」有關的發展計劃,包括多項主要道路、鐵路、電纜、通訊及水力發電等建設項目,還有一項連接尼泊爾首都加德滿都和西藏的鐵路建設計劃。
特約記者 Geoff de Freitas 加德滿都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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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連續23年獲傳統基金會評選為全球最自由的經濟體,一般商業不須政府審批,營商環境便利,加上簡單稅制、低稅率、資金及資訊自由流通等因素,可有效降 低企業的整體成本及提高營運效率,搶佔國際市場商機。雖然香港在吸引外資方面沒有特別為外商提供優惠,內地企業考慮到香港為他們帶來的實際經濟及商業效 益,一直視香港為「走出去」發掘「一帶一路」商機的首選服務平台。
外商投資的首選平台
全球化發展下,不同國家和地區競相追逐外來投資。為吸引投資者,中國內地和不少海外地區,例如新加 坡等東盟國家,均積極制訂不同的外商投資政策,包括設立 稅務減免、廉價土地及/或人才補貼等優惠措施,以吸引跨國企業到當地投資設廠生產,或開展各種商業營運,希望刺激經濟增長之餘,同時增加本地就業。

反觀香港在招商引資方面,沒有特別為外商提供財政或其他優惠,卻能成為全球外來直接投資主要接收地之一[1],表現遠超不少國家和地區。事實上,香 港是外國企業投資中國內地的主要跳板,統計數字顯示,截至2016年底,內地已審批的外來投資項目中,44.7%和香港有關,來自香港的實際使用直接投資 金額累計達9,137億美元,佔全國累計總直接投資金額51.8%。[2]
另一方面,香港同時是內地企業對外投資的主要平台。2016年,內地通過香港進行的對外直接投資金額達1,142億美元,佔當年內地對外直接投資總 額58.2%;以截至2016年底的累計投資計算,內地通過香港進行的對外直接投資達7,807億美元,佔內地累計對外直接投資總額57.5%。[3] 所以,香港在吸引外來投資的成就有目共睹,是外國企業投資內地,以及內地企業「走出去」投資海外的首選平台。
市場導向的營商環境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看似沒有任何針對外資企業的優惠措施,但實際上本港相關政策或優惠適用於所有在香港註冊的企業,包括本地和源自內地及海外的企 業。為此,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最近聯同上海市商務委員會代表走訪部分香港機構和企業,所得到的訊息是,雖然亞洲不同地區相繼推出優惠外資政策,可能對香港 在吸引外資方面構成壓力,但香港的發展方向主要是為企業提供理想的營商環境,在公平和高效率原則下,為企業提供廣泛的優質和專業服務,以幫助他們降低營運 成本,及在國際市場快人一步尋找商機。
例如根據香港政府投資推廣署,在香港成立公司一般不須政府審批,而且香港奉行簡單稅制及低稅率,所以雖然本港沒有為外商提供特別優惠,但企業在香港 實際要負擔的整體稅務,相對其他地區而言其實偏低;加上香港擁有世界級的國際交通運輸網絡、通訊等基礎建設,能有效幫助企業與內地和世界各地聯繫。在資 金、資訊自由流通等有利條件下,香港作為世界領先的自由經濟體正吸引越來越多外來投資,通過本港的服務平台拓展內地和國際市場業務。
而且,投資推廣署等部門亦會因應市場環境及按實際情況,為投資者提供服務以幫助他們在香港開業、營運,例如協助物色秘書公司、會計師、律師、人力資源顧問 等專業服務供應者,並且為他們聯繫其他政府部門,辦理各類營業證照、工作簽證等實務事宜。投資推廣署亦同時幫助外資企業拓展業務,包括提供與有關業界聯繫 的機會、幫助企業進行商業配對,以及提供取得香港政府不同資助、培育扶持的諮詢服務,可以幫助他們更好利用本港優勢尋找商機。
滬港合作拓展國際市場商機
在中國推動「一帶一路」發展戰略下,內地企業正加緊「走出去」布局國際業務。中國沿海地區一向是對外經濟合作的主要地點,當中上海及長三角企業正日趨積極利用香港前往「一帶一路」尋找商機,希望進一步發展國際業務。2016年,中國內地對外直接投資總額83.4%源自東部沿海地區,而上海市在眾多省市的對外直接投資當中名列第一位。

在這背景下,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聯同上海市商務委員會,於2017年第一季在上海/長三角地區進行問卷調查,發現最多受訪企業(46%)表示,香港 是內地以外他們尋找專業服務以幫助發掘「一帶一路」商機的地點[4];雙方又在2017年第四季在香港進行調研,以進一步瞭解香港可以如何幫助內地企業拓 展國際業務。
結果顯示,不少機構及企業均表示在香港成立的本地公司及外資企業,可以享受香港優勢及營商環境帶來的各種好處;雖然部分未曾深入了解箇中原因的投資 者可能較容易先入為主,以為缺乏優惠會影響外商在香港的投資業務,但當他們以整體成本和實際效益全面考慮有關投資計劃,便不難發現本港是他們理想和高效的 投資服務平台。所以,在上海以至其他內地省市加緊「走出去」及與「一帶一路」國家加強合作的前提下,香港是支援內地投資海外,及向外招商引資的理想服務平 台。
按:有關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聯同上海市商務委員會代表走訪企業詳情,請參考「滬港合作發掘「一帶一路」商機研究系列」的其他文章。
[1] 根據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的「2017年世界投資報告」,2016年香港是全球第四大外來直接投資接收地,僅次於美國、英國和中國內地。
[2] 資料來源:中國統計月報
[3] 資料來源:2016年度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公報
[4] 更多詳情,請參考香港貿發局研究報告:香港服務業助力長三角企業發掘「一帶一路」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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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內地企業近年積極投資海外,加上國家推進「一帶一路」發展戰略等因素,使中國於2015年連續第四年成為全球第三大對外投資來源地。事實上,不少內地企業加緊「走出去」尋找品牌、技術或其他資源,以增強競爭力,和引進外國合作夥伴優勢,希望進一步開發中國和海外市場。
香港貿發局最近在中國內地西部地區進行問卷調查,結果顯示為應對融資困難、生產成本上升及市場放緩等挑戰,內地企業極希望向外尋找專業服務,包括品牌設計及推廣策略、市場營銷、產品開發設計、金融、法律等專業服務支援,以便「走出去」轉型升級。
「十三五」對外開放新局面

中國不單是吸收外來投資的熱門地點,亦同時躋身全球主要的對外投資來源地。事實上,中國近年大幅放寬境外投資管理措施,促進企業「走出去」投資海外,並推動「一帶一路」發展戰略,希望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互利共贏合作。
2016年3月通過的「十三五」規劃[1] 強調在未來五年間(2016-2020),中國要構建全方位開放新格局,除了鼓勵企業「走出去」建立海外市場銷售網絡,和引進外國夥伴優勢增強競爭力外, 並且會完善「一帶一路」雙邊和多邊合作機制,推動中國企業在沿線國家投資合作,推進基礎設施互聯互通、貿易暢通,和加強能源、產業鏈合作等。可以預期,中 國的對外投資活動勢將進一步擴展。
(註:更多有關「十三五」規劃詳情,請參閱香港貿發局研究報告:綜觀中國「十三五」規劃綱要機遇)
世界第三大直接投資來源地
聯合國UNCTAD最新資料顯示[2],自2012年起中國已連續第四年成為全球第三大對外直接投資來源地。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總額由2014年的1,231億美元,上升至2015年約1,276億美元水平,僅次於美國(3,000億美元)和日本(1,287億美元)的投資金額。
雖然中國近年步入經濟增長較慢的「新常態」,但卻逐漸成為部分發達國家主要投資者的其中一員,特別是通過跨國併購的投資行為日漸增加,而且由過去集中能源與天然資源類別,轉向批發零售、交通運輸/倉儲、房地產開發等多元領域發展;此外,亦有不少中國企業與外國夥伴進行科技合作項目,或與外國品牌開展各類型的商業合作活動,以便進一步開拓中國和海外市場。


另一方面,中國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直接投資亦不斷增加,由2004年只有約4億美元水平的投資流量,大幅上升至2014年的136.6億美元,每年平均增長率約為43%。商務部數字顯示,2015年中國企業共對49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進行合共148億美元的非金融類直接投資(+18.2%),佔中國當年對外非金融類直接投資總額12.6%,這些投資主要流向新加坡、哈薩克、老撾、印尼、俄羅斯等。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中國內地企業選擇香港作為他們對外投資的主要通道,除了香港作為區內的國際金融中心、擁有資金自由流通等優勢外,香港的豐富全球性通訊及市場網絡資源,以及專業服務一應俱全等,也是吸引內地企業選擇利用香港平台「走出去」的主要因素。
根據商務部數字,2014年中國內地通過香港進行的對外直接投資達709億美元,佔同年內地對外投資總額57.6%。以截至2014年底的累計投資計算,內地通過香港進行的對外投資達5,099億美元,佔內地累計對外投資總額57.8%。[3]


「走出去」拓展「一帶一路」機遇:首選香港平台
中國沿海地區包含不少較早對外開放城市及經濟區域,隨著中國經濟和對外投資活動不斷擴展,珠三角、長三角及環渤海等沿海地區省市,便成為對外投資的主要來源地。另一方面,包括四川省及重慶市的西部地區,在「西部大開發」和其他優惠政策,以及有關省市的招商引資努力下,西部經濟近年亦得到長足發展。加上西部一向是面向中亞、南亞、西亞國家的重要通道、商貿物流樞紐和產業交流,當地企業亦隨著國家「走出去」和「一帶一路」發展戰略,開拓有關投資及貿易機遇。
香港貿發局研究部於2016年5月,在四川省省會成都市舉行的「轉型升級•香港博覽」展會進行問卷調查,目的是瞭解西部企業在經營上面對的挑戰,及轉型升級、「走出去」發掘「一帶一路」商機的意向,和他們對有關專業服務的需求。
這是香港貿發局繼過去三年在珠三角(2013)、長三角(2014)及環渤海(2015)地區進行同類型研究項目後展開的另一次調查。[4] 是次調查成功收回237份由內地企業填寫的有效問卷(只包括貿易商、製造商及服務供應商),主要是來自四川、重慶等西部地區企業。[5] 以下是該237家內地企業對「走出去」發掘「一帶一路」商機的意見。[6]


經營業務面臨挑戰
96%受訪企業表示在過去一年,經營業務面臨各種挑戰。(i) 融資困難,(ii) 勞工、土地及/或其他生產成本上升,及(iii) 中國內地市場疲弱、訂單不足,是企業面對的三大難題,分別佔有關受訪企業39%、38%及36%。
此外,26%企業表示受到產品設計及技術研發能力不足問題困擾,而22%指出國際市場競爭激烈,但卻缺乏有優勢的品牌開拓國際市場及發展業務,20%則受到海外市場疲弱、訂單不足情況影響。相對而言,較少企業認為人民幣匯率波動,包括目標市場貨幣貶值等因素對他們構成挑戰,只佔有關受訪企業9%。

調整經營策略
面對市場競爭及其他挑戰,95%受訪企業表示會在未來1至3年考慮、或已經對他們的業務和經營策略作出調整及相關投資。至於他們調整業務及經營策略的方向,最多表示會更多開發海外市場,合共佔有關受訪企業44%(包括29%表示會更多開發海外成熟市場,及25%會更多開發海外新興市場)。此外,43%表示會開發/加強自有品牌業務,41%則希望更多開發中國內地市場。
與以往的調查結果比較,西部企業似乎與珠三角企業一樣,希望同時開發海外及中國內地市場;相對來說,長三角及環渤海企業較著重引進外國優勢發展內地市場,顯示不同地區企業的發展策略不盡相同。

發掘「一帶一路」商機意願
是次調查亦詢問企業對「一帶一路」商機的意見。在所有受訪企業當中,81%表示在未來1-3年會考慮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發掘商機,當中最多企業希望銷售工業產品和輕工產品往「一帶一路」市場,合共佔有關受訪企業65%,其次是前往「一帶一路」進行採購活動,包括採購各類消費品/食品供應內地市場銷售,和採購原材料供內地生產之用,合共佔有關受訪企業34%,而希望在「一帶一路」國家投資設廠的佔有關受訪企業26%。此外,17%希望在「一帶一路」等地設立中轉倉庫以加強國際物流效率。
另一方面,超過一半企業表示最感興趣前往東南亞發掘「一帶一路」商機,例如東盟國家,佔有關企業53%。企業感興趣的其他地點包括:南亞(27%)、中亞及西亞(20%)、中歐及東歐(19%)和中東及非洲(18%)等。

對香港和海外服務需求殷切
面對各種經營業務的挑戰,和推動轉型升級等目的,受訪的企業對各類專業服務需求殷切。與香港貿發局在珠三角、長三角及環渤海地區進行調查的結果相若,(i) 品牌設計及推廣策略服務、(ii) 市場營銷策略服務供開發新業務/新市場(包括開發「一帶一路」市場),和 (iii) 產品開發及設計服務,是西部企業最希望從外部尋求的三大服務類別,分別佔受訪企業46%、45%及44%,顯示內地企業無論轉型升級方向、經營策略重點如何,不同地區企業對有關專業服務需求的偏好大致相若。
此外,西部企業在其他方面需要向外尋求的服務包括:與海外市場(包括「一帶一路」市場)對接的市場推廣活動(37%);銀行、融資、項目估值等金融服務(36%);節能減排、環保技術服務(33%);和包括物料、產品庫存及物流等供應鏈管理支援服務(31%)。而需要這些服務的受訪企業當中,除節能環保技術外,超過6成表示會使用香港或海外供應商提供的有關服務。

「走出去」尋求合作夥伴
另一方面,81%受訪企業表示有興趣或已經前往海外尋找合作夥伴。而最多企業表示有興趣與外國品牌合作以增加銷售,約佔受訪企業50%。這個結果與珠三角、長三角及環渤海的調查結果相若:不同地區企業不約而同以品牌合作作為他們尋找外國夥伴的首選合作領域。
此外,有22%西部的受訪企業希望通過參股外國企業,開拓海外/內地市場的銷售網絡;20%則希望與海外機構進行技術合作;而15%希望加強採購外國的高科技設備、原材料及關鍵零部件等。

香港是內地「走出去」的首選服務平台
約一半(50%)受訪企業表示最有興趣前往香港,以尋求上述專業服務及/或尋找外國合作夥伴。雖然這個比例略低於前三次的調查結果,但香港仍是最多西部企業選擇的「走出去」平台,而且遠超過選擇其他地方的企業比例,包括美國、德國、台灣、日本和新加坡,分別佔所有受訪企業26%、20%、19%、17%和14%。由此可見,無論企業是位處沿海的珠三角、長三角或環渤海,還是位於西部地區,香港均是內地「走出去」的首選服務平台。

[1] 「十三五」規劃是指2016年3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
[2] "World Investment Report 2016", UNCTAD
[3] 資料來源:《2014年度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公報》
[4] 有關在珠三角、長三角及環渤海進行的研究項目及調查結果,請參閱香港貿發局於2013年12月發表的《廣東企業「走出去」:香港服務業的商機》、2014年9月發表的《江蘇/長三角企業「走出去」:香港服務業的商機》及2015年9月發表的《環渤海企業投資海外的服務需求》
[5] 香港貿發局在2016年5月12日及13日於成都世紀新國際會展中心舉行「轉型升級•香港博覽」。而香港貿發局研究部特定於當中的「開幕CEO論壇」,及另外4場關於「走出去」發掘「一帶一路」商機的主題研討會中,向與會者進行問卷調查,合共收回469份已填寫問卷,當中237份是由內地企業(包括貿易商、製造商及服務供應商)填寫的有效問卷。
[6] 是次調查問卷的選項與前三次的調查略有不同,所以只有部分是次調查結果能與前三次調查比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