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
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工业生产者,一方面需要进口广泛原材料和工业品支援庞大的工业生产活动,同时输出各式各样产品和半制成品往海外市场,加上亚洲地区交通运输和生产网络不断发展,中国内地企业与海外地区分工日趋复杂,使中国成为全球供应链的重要一员。另一方面,随着产业转型升级,不少企业除了注重发展技术和品牌业务,也同时希望提升供应链管理能力,改善物料和关键零部件采购、生产,以至分销配送和售后服务等营运效率,同时优化物流、讯息流和资金流管理,提升业务附加价值和增强竞争能力。
长三角地区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大引擎,区内基建和对外交通运输网络日渐发展,有效加强该地区的物流配送能力,同时提升连接内地其他城市及国际市场之间的物流运输效率,对长三角企业建立现代供应链管理系统具积极作用。而且长三角企业也越来越多通过位于沿海地区以至内陆省份不同的产业链,利用各地产业资源和优势完善其采购、生产和销售服务系统,业务所涉地域日趋广泛。
在这背景下,长三角企业正积极通过沿海地区、华南以至香港等运输物流网络,以便更好连系海外地区和国际市场,并且利用相关资讯和金融服务完善供应链管理系统。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和亚洲地区的贸易枢纽,是内地企业「走出去」的首选平台,可提供各种专业服务帮助他们开展国际业务,加上长三角企业寻求更多供应链管理服务,以便进一步「走出去」发掘「一带一路」商机,势将为香港业者带来更多机遇。


物流网络不断发展
上海是长三角地区的核心城市,近年不但开拓对外的海运和航空运输网络,而且联同毗邻的江苏和浙江省加快发展城际和区域交通建设,大大便利区内的货物运输服务,而且有利提升长江流域以至华东沿海的本地和国际物流运输效率。例如上海和江、浙两省自2000年以来大力拓展铁路和公路网络,包括由上海至江苏省的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京等城市的沪宁城际铁路,以及途经江苏境内的京沪高速铁路等;连接上海及浙江省会杭州的沪杭铁路也已实施电气化全面改造提速。而江苏及浙江两省也加强沿长江/临海等高速公路,以及相关城际、城市内的公路网络建设,进一步连结新发展区、新市镇与区内主要城市的交通运输及物流网络。

另一方面,长三角、长江流域以至附近地区工业不断发展,对物流运输服务需求增加,加上交通运输网络扩张,长三角的货物运输量得以同步上升。事实上,上海及江、浙两省的货物运输总量在过去十多年以倍速增长。若细看有关数字,当地货运主要源自连接区内各生产基地的公路运输,2016年分别占上海和江、浙两省的货物运输总量44%、54%和62%,而铁路的运输容量相对较低,只占江、浙两省约2%货物运输量,占上海运输量则不到1%[1]。
虽然如此,随着往返中国和欧洲的「中欧班列」运输服务量近年大幅增长,服务覆盖范围从西部内陆省份,日渐扩大到长三角地区和其他沿海城市,越来越多物流服务供应商开始关注有关铁路运输发展潜力,部分更积极利用「中欧班列」服务,集聚沿海及西部地区货物通过铁路输往欧洲,进一步发掘中欧贸易和「一带一路」有关机遇。[更多详情:联通「中欧班列」铁路服务拓展「一带一路」市场]
至于主要连接长三角以外的其他区域和国际市场的空运和海运,各地发展则有所不同。例如在航空运输方面,虽然在运输总量当中占比相对细小,但空运是较贵价商品和高增值产品的主要运输模式,特别在内地日渐发展高技术产业,电子芯片、其他机电产品关键零部件等,对航空货运需求殷切,而内地对各类高质量消费品、食品和快消品市场扩张,有关进口也刺激航空货运市场需求。
当中,上海的航空货物运输量由2000年88万吨逐步增加至2016年387万吨,期内每年平均增长10%,而江、浙两省的空运量相对细小。除了因为上海拥有不少国际航线,浦东机场等也提升空运容量和处理能力,加上近年上海大力推进贸易便利政策,包括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行各种通关便利措施,提升报关、商品检验效率,上海检验检疫部门又改进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大大缩短不少产品的进口商检时间,包括食品、化妆品和其他进口产品。在贸易便利背景下,上海已发展成为华东沿海地区的空运枢纽。
虽然如此,位于长三角及邻近地区企业,现实上各自处于产业链上不同位置,所需物流服务不尽相同。企业在设定航空运输路线、联运模式时,在成本效益的前提下,会同时考虑多方因素,包括不同类别产品的特性,以及不同口岸的通关效率和便利措施,和当地面向本地和国际市场物流配送的便利程度,才能提高整体的物流效率。而上海以及江、浙等地近年除了落实各种便利措施,也致力加强与香港和其他航空交通枢纽连系,可有助提升该地区的航空物流服务。[更多详情:配合物流设定优化空运布局]


此外,在面向内地其他地区和国际市场的沿海港口货运方面,因为宁波舟山港的海运发展较快,浙江省的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发展相对突出,2016年达11.4亿吨;而上海主要受内贸吞吐量近年有所下降而表现逊色,2016年只达7亿吨。虽然江苏省的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较低,但该省以连云港为首的吞吐量增长速度较快,2010-2016年间每年平均增长超过13%,显示越来越多企业开始使用江苏省的海港设施进行跨区以至国际贸易。
迈向供应链创新管理
长三角物流运输网络不断扩张,促进区内工业日渐发展成熟。鉴于内地及国际市场竞争激烈,以及产业转型升级需要,长三角企业一方面加紧提升产品研发和生产技术,同时把眼光投放在运输物流以外的供应链管理环节,希望利用内部资源及第三方服务,重新整合由产品设计、物料采购、生产,以至物流配送、销售、售后服务等全程业务,提升整体营运效率和客户服务质量。
中国政府其实也希望鼓励企业提升供应链管理,通过创新管理模式和技术应用促进产业升级发展。国务院在去年10月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目标是到2020年,形成一批适合中国国情的供应链发展新技术和新业务模式,及基本形成覆盖全国重点产业的智能供应链系统。[2]


事实上,随着内地经济增长速度减慢,不但影响中小型企业,也为大型公司带来各种挑战,所以内地企业纷纷重新全盘审视其业务,加强供应链管理,以便更好配合企业在相关产业之定位,从多角度提升竞争力。
例如内地领先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表示,面对国内汽车市场放缓,全球汽车行业生态快速转变,以及整车客户越来越严格的要求,该公司正进一步完善零部件的供应链布局,和更新管理讯息系统以提升供应链资源的掌控能力,除满足客户需求外,也希望加快该公司在相关领域的业务发展。
目前不少内地企业通过与外部伙伴合作,或利用并购取得有关技术和供应链资源。而华域汽车则在香港成立子公司,除了方便处理外汇收入和国际支付,主要以香港作为在国际市场寻找伙伴、资金、讯息和技术的据点,以取得外部资源,完善该公司供应链的配套能力,并为未来业务发展投资新项目,而有关境外投、融资活动往往涉及较复杂的金融和商业操作,所以需要利用香港平台取得有关专业服务支援。 [更多详情:中国企业完善供应链系统应对市场挑战]
不少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也提出,企业需要同时利用不同地区的交通运输网络和设施,提升在内地以至国际物流效率,配以例如大数据分析等先进资讯科技应用,强化供应链管理系统,并且利用金融服务管理资金流通,以降低相关成本,才能完善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提升整体营运效率。

「走出去」刺激供应链管理服务需求
例如长三角企业正积极投资自动化生产,一方面舒缓劳动力短缺问题,同时因应内地和国际市场需求日趋严格,希望通过自动化设备,生产更高质量产品在市场竞争,而一些企业争取发展高技术业务,也有部分企业选择发展自家品牌,涉及业务领域转趋多元,极需要更有效的管理,以应付更复杂的业务运作。在这背景下,不少长三角企业寻求第三方服务支援,希望加强连系从产品研发直到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各业务环节。
诚然,高效的物流服务已成为各行业不可或缺一环,以配合他们日趋复杂的业务运作,但企业同时需要加强在物流运输以外的供应链管理效率,例如不少企业需要通过一个或多个便利的运输和采购平台,包括长三角、珠三角以至香港等地,利用不同地点的采购和货物中转服务,以取得广泛的所需生产物料,及利用先进管理系统处理来自或前往不同地点的零部件或工业制成品。所以,服务商正提供多元化的供应链管理服务,以迎合市场需求。[更多详情:转型升级刺激供应链管理服务需求]
特别是内地企业目前加快「走出去」,前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贸易及投资活动,正进一步刺激他们对有关管理服务需求,用以支援日益增加的国际业务。香港贸发局于2017年在长三角地区进行问卷调查,以了解内地企业「走出去」发掘「一带一路」商机时对相关服务需求。
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受访的内地企业(84%),主要包括制造商、贸易商和服务供应商等,在未来1至3年考虑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掘商机,包括前往东南亚地区、南亚和中欧/东欧等地;而最多企业(58%)希望增加销售工业产品、相关的服务和技术往「一带一路」市场,32%企业则选择前往「一带一路」投资设厂生产,18%则计划前往当地采购各类消费品/食品,供应内地市场,或采购原材料供内地生产之用,另有9%希望在「一带一路」国家设立中转仓库以加强国际物流效率。[更多详情:香港服务业助力长三角企业发掘「一带一路」商机]

由此可见,长三角企业计划在「一带一路」开展众多不同领域业务,他们极需多方面服务支援加强供应链管理,以便连结他们在内地的生产系统和海外业务运作。有从事供应链管理服务的公司表示,不少内地企业拥有高技术生产能力,产品质量媲美领先的国际知名品牌,但在「走出去」及发展「一带一路」市场方面,这些企业极需高效的物流、讯息流和资金流等供应链管理服务支援,以助他们发掘有关市场商机。
例如不少企业在海外市场销售自家品牌产品,单以销售计算取得可观毛利,但在发展品牌业务前提下,维持海外消费者对其品牌的忠诚度和支持,便须在当地市场通过分销商,或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快捷而有效的售后和维修服务,可能涉及高昂费用和成本,有机会蚕食有关业务利润,若欠缺妥善安排,更可能影响其品牌在海外市场的形象。[更多详情:服务商布局「一带一路」供应链管理系统]
而且,长三角和其他内地企业也越来越多通过位于沿海地区,以至内陆省份不同的产业链,利用各地产业资源和优势完善其采购、生产和销售服务系统,其业务所涉地域日趋广泛。所以,不少服务供应商正同时利用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例如上海、深圳以至香港等的交通运输网络,以提高相关的物流效率,连系海外地区和国际市场,同时帮助客户强化讯息和资金流通管理,以保证业务营运顺畅发展。
调查结果也显示,不少企业希望同时在内地及境外地区寻找专业服务,以协助他们「走出去」发掘「一带一路」商机,而香港则是最多企业(46%)选择寻找专业服务以发掘有关商机的境外地点。这与香港贸发局之前在华南地区进行同类型调查的结果相若。
毋庸置疑,香港是内地企业「走出去」投资海外的首选平台,本港服务业者多年来已为不少内地企业,处理在香港和海外市场的贸易及投资业务。随着长三角企业需要寻求更多供应链服务支援,以便进一步「走出去」发掘「一带一路」商机,势将为香港业者带来更多机遇。
注:有关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联同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代表走访企业详情,请参考「沪港合作发掘「一带一路」商机研究系列」的其他文章。
[1] 资料来源:江苏统计年鉴;浙江统计年鉴;上海统计年鉴
[2] 更多详情,请参阅香港贸发局中国商贸法规:国务院印发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指导意见
编辑推荐
热门文章
孖士打律师行高级顾问杨典瑞
孖士打律师行合伙人欧维廉
韩国的航运企业「韩进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宣布破产,成为全球货柜航运业有史以来最大宗的航运企业破产案。另一方面,香港法院亦因此于今年较早时候,进行了其有史以来最大宗,总值超过6亿美元的船舶出售。本文作者将于下文讨论香港所扮演的海事法律服务中心角色,以及船舶抵押权的实施所涉及的程序。
香港的海事法律服务
2017年5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欢迎28位外国政府领导人前来北京,出席一个关于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其内涵是关于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发展)的研讨会。「一带一路」建设有助于将中、欧两地连接,其一切计划倘能付诸实行,将可覆盖60多个国家,而到了2050年,全球生产总值的增幅,将会有八成是来自「一带一路」的沿线国家,为中国所作的投资带来重大回报。香港在「一带一路」倡议中所扮演的最为人熟知角色,是作为亚太区的一个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中心。然而,鲜为人知的是,香港在航运事务方面,也享有高度的自主权。例如,在「国际海事组织」等主要国际机构中,香港有权委派自己的代表出席。
每年进入本港港口的船舶共有19多万艘(包括远洋和内河船),航运界(当中涉及约700多家企业)因此极需获得法律服务的提供,以协助其处理各项业务交易和当中产生的航运争议。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2016年合共处理了262宗新提起的仲裁案件,而当中有百分之二十二是属于海事仲裁案件,故航运界十分需要一些专门从事海事法律工作的律师,为船主、船舶承租人、货物所有人,以及船舶融资银行,提供法律谘询和争议解决服务。
船舶抵押权的实施
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香港,银行星罗棋布,为本地航运业和外国船主提供船舶融资服务。足以令这些本地和外国金融机构放心的是,香港法院对这一范畴有充足的专门知识,当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又或是违反了相关贷款协议时,香港法院可以协助有关的金融机构追讨其所贷出的款项。
近期的韩进海运破产案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该案中,无担保债权人倘若能够成功取得优先权,抵押权人便将会蒙受重大损失。倘若有关船舶是位于中日韩三国的范围内,当事人可以将香港与其他亚洲港口作一比较,以确定在何地扣押和出售有关船舶,是最安全和费用最低廉,从而让抵押权人得以最大程度地取回其所贷出的款项。一般而言,银行抵押贷款人(bank mortgagee)会优先选择以香港作为诉讼地,原因是:
- 在各项海事申索中,其中一项是根据抵押权而提出的申索(不论有关船舶是悬挂哪一国的国旗)。 香港的法律制度是以英国法律为基础,出售船舶的所得金额,必须依循一个固定的优先顺序来分配。 除了海事留置权(例如:船舶碰撞所导致的损坏、救援费用的申索、船员工资等)、管有权申索(例如船舶维修厂被拖欠维修费用)、船舶扣押的实际费用外,抵押权人享有的追讨权利优先于任何其他申索。
- 香港能够成为一个国际金融中心,有赖其法律制度所带来的持续确定性。此外,香港法院不受任何外来势力的干预和影响,能够本着公开、公正的态度来审理案件, 亦不会偏袒本地的债权人。
- 香港法院的申请程序清晰明确。抵押权人须向法院提交一份海事对物令状、一份扣押令申请书,并须附上一份誓章以支持其所提出的申索。当事人在取得法院的相关核准后,执达主任会将一份扣押令送达该船舶。
- 倘若有关船舶是在香港被扣押,香港法院的处理过程,若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相比,可以说是十分快捷,而个中原因是,香港法院有权下令「在案件待决期间」(“pendente lite”) 将有关船舶出售;也就是说,该船舶在正进行的法律程序中,被视为递耗资产(wasting asset)。只要买方向法院缴清了船舶的买价,它便可迳自将船舶开走,而该船舶便被该买价所取代。
- 香港执达主任所收取的费用是1%,但区内其他司法管辖区所收取的费用是2% -2.5%,两相比较,当然是前者较为优胜。
- 银行通常可以在法院出售有关船舶的30天后,向法院提出付款申请,从而使出售船舶的所得和相关抵押贷款无需搁置于法院。
- 最后,但最为重要的一点是,船舶的拥有权可藉法院的卖据而转移给买方。这时,不仅是该船舶的抵押权可以获得解除,而是所有其他的产权负担、债务和留置权也同样获得解除,该船舶因而可在不受任何债权的约束下,重新投入交易市场。
孖士打律师行曾经负责处理的一宗案件,涉及韩进海运的其中五艘最大型船舶。该些正在运载货柜途中的船舶,获准继续驶往其目的地卸货;接着,船长接获命令,须将船舶驶来香港,让它们全部在香港被扣押。
当事人委托了一支国际船舶经纪人队伍,为这些船舶的价值进行评估,以确保香港法院所订定的底价准确无误。倘若缺乏可供比较的实例,又或是只有很少的数量,以致经纪人难以评估有关船舶的价值,那么提供抵押贷款的银行便通常会作出一项保障性的投标,以确保其船只不致以过低价格被出售。
最后的结果是,该些船舶以合共超过6亿美元的价格出售,成为香港法院有史以来最大宗的船舶出售案。购入这些船舶的,是其他货柜航运业者,它们将这些船舶并入其自身的船队中,所有的船员都可以留下继续服务,船主亦无需支付庞大的港口费用,船舶更可无需长期被闲置。
原文刊载于香港律师会会刊《香港律师》2017年12月号,请按此阅览原文。
编辑推荐
热门文章
斯里兰卡在中国的庞大资金协助下发展沿海铁路项目,料可推动当地物流及旅游业蓬勃发展。

在斯里兰卡,讨论多时的马特勒–卡达拉加玛沿海铁路第一期工程早前正式动工。这项基建计划获中国「一带一路」倡议资金支持,估计造价约2.78亿美元,落成后全长将达114.5公里,是斯里兰卡自1948年独立以来首个新铁路建设项目。
斯里兰卡期望新铁路落成可刺激南部地区的工业及旅游业发展,为当地社区提供极其需要的运输连接,并为马特勒铁路站带来生气。马特勒站于1895年落成,现时是通往该国商业中心区科伦坡港以及南部省行政首府加勒等铁路服务的终点站。不过,在新铁路项目落实前,一直未有铁路服务从该站向东延伸至更远的地区。
斯里兰卡的港口设施拥有地理优势,被视为「一带一路」基建网络的重要一环。因此,中国也积极支持斯里兰卡运输及民航局的运输基建振兴计划。上述铁路项目由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供资金,承建商则为中国中铁和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共分3期进行。第一期铁路连接马特勒及南部城镇贝里雅塔,全长26.75公里,预计今年10月完成。这段工程包括兴建两条横跨尼瓦拉河及维赫拉泛滥平原的大桥及高架桥,以及长约616公尺的斯里兰卡最长铁路隧道。
第二期铁路连接贝里雅塔及港口城市汉班托塔,全长48公里,几乎是第一期的一倍。值得一提的是,汉班托塔本身也是「一带一路」巨额投资的受惠城市。去年,中国的招商局港口控股签订协议,取得该市深水港为期99年的特许经营权,可独家发展及管理该港口及毗邻的中国–斯里兰卡物流与工业园的商业营运。
新铁路第三期长约39.5公里,将由汉班托塔往内陆延伸,终点站位于斯里兰卡数一数二的旅游胜地卡达拉加玛。
斯里兰卡发展这项沿海铁路,目的是要建立较为完善的全国运输网络,凭借「一带一路」资金支持,提升该国航运及空运设施,并充分把握个中机遇。斯里兰卡若不兴建新铁路,相信会让很多经济利益白白流失,也难以吸引更多海外投资。
事实上,斯里兰卡现时的铁路设施实在难以应付货运大幅上升带来的庞大需求。国营的斯里兰卡铁路公司长期亏损,多年来被视为投资少、用量低,设备也甚为落后。因此,铁路运输仅占该国客运市场5%,比2011年的7%还要低。
斯里兰卡铁路公司认为,他们有能力把部分地区的客运市场占比提高至25%,但必须提升班次密度,并改善整体服务水平。在中国参与投资前,取得资金落实上述转型计划的机会可谓微乎其微。
此外,预期新铁路也可令斯里兰卡旅游业发展更上一层楼。该国旅游业近年畅旺,2017年外地访客人数达212万,较2013年的127万显著上升。该国南部的海滩享誉全球,慕名前往的旅客越来越多,新铁路无疑将成主要运输工具之一。
整体而言,旅游业是斯里兰卡第三大外汇收益来源,仅次于海外工人汇款及纺织业。据估计,到2020年,斯里兰卡的全年访客人数将达450万,新铁路势必在客运方面担当要角。
特约记者 Geoff de Freitas 科伦坡报道
编辑推荐
热门文章
「一带一路」倡议格局恢弘,影响深远,直接或间接为营商者带来裨益,包括在东南亚各地为中国企业开创大量机遇。东南亚国家之中,印尼已冒起成为最有潜力的市场之一。

较早前在印尼举行的中国机械电子(印尼)品牌展览会,不少参展商认同,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不但可推动国际基建发展,也有助中国内地制造商开拓新的海外市场。多个新兴市场中,印尼尤受注目。该国人口超过2亿,制造业迅速发展,对有意开拓东南亚市场的中国制造商来说,显然是个主要目标。
来自福建的电气设备公司Keneng Electrical Equipment投资管理部主管Martin Lin表示:「我们的政府做了很多工作,鼓励民营企业向海外扩展业务,这是推动我们前来雅加达参展的主要因素。」
该公司首次在这个展览会亮相,积极推销其产品系列,包括测量仪表、变速器、发动机及发电机组等。该公司也和福建力佳公司合作生产柴油发动机。
另一家首次参展的公司是山东的高科技制造企业Friend Control Systems。该公司提供一系列专有产品,包括压力测量仪器、温度仪及流量测量系统。总经理Li Ming也同意「一带一路」发挥了推动作用:「这政策绝对鼓励了中国企业开发新市场,特别是东南亚市场。
「对我们来说,印尼是一个庞大的市场,主要因为印尼的制造业正迅速发展。我很希望我们的产品能在这里取得成功。」
对北京市阀门总厂来说,政府的推动似乎来得更直接。该公司海外销售经理Caroline Ling说:「我们是得到官方的建议,到这里来测试印尼市场,以及物色经销商和贸易伙伴。」
阀门总厂生产高、中压阀门及蒸汽疏水阀已有63年历史。他们的产品主要供应国内客户,极少接触主要出口市场。该公司目前在北京市南部大兴区的庞各庄镇工业园营运一个占地达6万平方公尺的厂房,雇员超过1,100人。
对山东的泰格泰刻(TigerTec)来说,由国家资助的海外推广活动可以信赖,而且有助他们的电脑数控机床外销。该公司销售经理Tina Li概述公司的期望:「虽然我们在印尼已经有一个合作伙伴,但客户很少。我们希望政府的新倡议可助我们在印尼及其他多个国家推广旗下产品。
「我们非常明白印尼市场竞争很大,尽管如此,在整个展会期间我们还是引起了很多人的兴趣。」
该公司的电脑数控机床主要应用于木工、标志制作、模型制作、模具制造及石材雕刻等范畴。该公司也生产等离子切割机及旋转雕刻机。


印尼市场逐渐壮大,来自山东的电脑数控机床制造商森铭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也希望分一杯羹。该公司销售经理Jessica Shu表示,他们与其他电脑数控机床供应商的做法不同:「我们可以因应个别客户的需求来提供产品规格,又有多个预算方案让他们选择。」
该公司正在物色印尼伙伴,目前专门提供木工及塑料电脑数控路由器、木工加工中心、电脑数控雕刻机、标志制作电脑数控路由器、3D雷射扫描仪、模具制造电脑数控机床、五轴加工中心及高功率雷射金属切割机。
展会上的热门话题,就是众所周知对价格敏感的印尼市场,未必愿意投资购置品质较高的设备。针对这个问题,山东赛瓦特动力设备营销总监Dante Lin概述他们的对策:「除了标准产品系列,我们还计划引进不同的和更经济的产品,迎合印尼客户对价格的要求。」
赛瓦特的产品有柴油发电机组、流动照明塔、汽车发电站及燃气发电机组。
福建艾斯博动力设备也有意开发印尼市场,但仍处探索阶段。该公司销售经理Clark Zheng解释参展原因:「我们想借此更深入了解印尼提供的机遇。我们希望找到一个当地合作伙伴,在我们继续扩展东南亚市场时,帮助我们发展这里的业务。
「我们相信企业需要发电机以确保电力供应源源不绝。购买我们的发动机,你便得到可靠的电力供应。」
上海阀门厂是另一家首次来雅加达参展的公司。这家上市公司生产的阀门,适用于电力厂、石油化工厂、长输管道、轮船、冶金业、造纸业、制药业、环保及多个防卫相关行业。
上海阀门厂的海外销售经理Wang Jianwei表示,看到公司的产品与印尼工业的需求有明显的协同效益。他说:「印尼大部分制造商已在使用类似本公司产品的阀门,因此印尼对我们来说是个潜力庞大的市场。我们现在要做的是给他们一个好价钱。」
中国与印尼要进行直接贸易,在物流和法律方面仍有棘手问题。总部设于雅加达的Indotrading.com,是个帮助中小企业在网上推广产品及服务的电子商贸平台,希望可以消除这些鸿沟。
该电子商贸平台的商业顾问Rahman Anzi解释印尼的情况说:「印尼是个庞大的市场,尽管已经有大量企业和制造商在这里经营业务,但仍有扩展空间。
「不过,外国公司不能直接向印尼的客户销售。根据政府规例,外国公司必须有当地的合作伙伴,才能在这里做贸易生意。因此,中国公司除非与当地公司有关连,否则便不能把他们的产品放在我们的网站。换言之,他们错过了我们网站每月450万的访客人次。」

中国机械电子(印尼)品牌展览会2017已于去年中在雅加达国际会议中心举行。
特约记者 Marilyn Balcita 雅加达报道
编辑推荐
热门文章
香港中华总商会月刊《商荟》
粤港澳大湾区是由香港及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联同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惠州、中山、珠海、江门及肇庆九个广东省城市组成的城市群。乍看概念与昔日大珠三角地区合作发展的脉络类同,滙丰银行亚太区顾问梁兆基却指出,旧有大珠三角地区在合作上欠缺融合的性质,旨在透过各城市不同经济模式的互相配合,如广东省城市作为制造业生产基地,吸引港商北上设厂,全面提高生产效能,从而推动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两者性质有异,但大珠三角可视为大湾区的前身。
势成世界四大湾区之一
"历经十多年发展至今,大珠三角地区已累积雄厚实力,促使国家决定将这个地区的现有发展基础进一步融合,形成建构大湾区的构想。"梁兆基相信,因应粤港澳大湾区蓝图的规划逐步落实,当中最重要是建设完善的交通网络及生态圈,从而驱动区内各城市善用本身的产业优势互相融合,产生更大协同效应。最终目标是成为与美国纽约湾区、三藩市湾区及日本东京湾区鼎足而立的世界四大湾区之一。
交通网络方面,梁兆基称,大湾区内须配备紧密的运输系统,才可有效联系不同城市。现阶段所见,随着港珠澳大桥的主桥工程完成逾九成,而香港亦已就高铁项目与广东签订"一地两检"合作安排,区内交通网络已渐见雏型,将有助带动区内整个产业群连成一綫。
"事实上,大湾区内的基本发展因素已大致齐全。作为一个拥有6,000多万人口,而居民消费力亦不断攀升的区域,加上各城市的优势产业明显,例如香港为国际金融中心,深圳属创新科技中心,广州是环球贸易中心,中山被打造为世界级现代装备制造业基地等,大湾区在各城市的联系更趋紧密下,未来将进一步提升市场一体化的水平,为整个地区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克服法制有别的挑战
但若香港要融入大湾区发展并担当关键角色,梁兆基认为,尚有挑战必须克服。"一国两制"下,香港的法律制度及政治体制与内地城市有所不同,有别于纽约、三藩市及东京这三大湾区,均处于同一法律及政治制度下,在发展上没有任何障碍。相对而言,香港的金融规管条例及司法制度有别于内地,面对日后与广东省九大城市在企业融资等各方面出现争拗,当有需要进行仲裁甚至诉讼时,彼此处于不同机制,绝对有需要及早进行讨论及协商,以确定未来解决纷争时所按照的监管准则及法律制度,从而协助大湾区消除所有障碍。相关成功经验,日后更可应用于自贸区等不同经济体系。
文化相近 易于融合
梁兆基坦言,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香港,日后可望日在大湾区内尽展所长,推动区内经济发展的同时,亦可借助大湾区的优势,进一步提升在全球金融发展的竞争力。"数码经济及金融科技是现今国际金融城市的发展趋势,惟本港市场只有数百万人口,长远难以支撑不断扩展的大型金融系统,以进一步优化金融科技,而大湾区的出现,正能为本港的金融发展,提供幅员广阔的庞大市场。加上广东省地区的语言文化相通,也是本港熟悉的市场,港商较易融入其中,料有助加快发展步伐,并取得成果,较` 一带一路´的海外城市或更为吸引。"
梁兆基强调,现时传统的金融产业已经落后,香港要继续在金融发展上处于前列位置,务必要抓紧大湾区这个重要机遇,藉着与区内其他城市优势互补,大力发展金融科技,方能巩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原文刊载于香港中华总商会月刊《商荟》2017年12月号,请按此阅览原文。
编辑推荐
热门文章
CMS Hasche Sigle Hong Kong LLP,国际仲裁事务律师 Olga Boltenko
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CMS德和信律师事务所研究员Nanxi Ding
* 本文的内容取材自一个于2017年7月12日在香港举行的公开讲座。该讲座由CMS德和信律师事务所香港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联合主办,并由「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南亚及东南亚业务主管Timothy Histed主讲。
起源:Hochtief在阿根廷的抗争
1991年,德国一家专门承建大型基础设施的公司Hochtief AG,取得了阿根廷其中一个最大型基建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参见 ICSID Case No. ARB/07/31一案的裁决,2016年12月21日)。Hochtief需要进行的,是在Paraná河上建造和运营一条长608公尺,共有四条行车道的斜拉桥,将Santa Fe省的Rosario市和Entre Ríos省的Victoria市连接起来,而阿根廷政府将会就这一工程项目定期支付补助金。
1998年,阿根廷出现严重经济危机,并蔓延至国内的各个生活层面,导致其经济、财政、制度、政治、社会等各方面陷入崩溃边缘。正当阿根廷所面对的危机在不断加深之际,Hochtief所负责的工程项目也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当该大桥已建至两端快要架空连接于对岸时,阿根廷对它的法律进行了修订,停止再为该工程项目出资,继而终止了Hochtief的特许经营权。Hochtief就阿根廷政府对该工程项目的征收行动,向「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简称ICSID)提出起诉。双方就司法管辖权和是非曲直等问题进行了数年角力后,一个由Chris Thomas QC、Judge Charles Brower、及Professor Vaughan Lowe QC等知名法律界人士所组成的仲裁庭,于2014年12月就该案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裁定(参看 ICSID Case No. ARB/07/31就法律责任方面所作的裁决, 2014年12月29日)。
审理Hochtief一案的仲裁庭所作的裁定,许多方面都甚具参考价值,而在处理阿根廷政府就政治风险保险所提出的异议方面,尤其值得我们关注。Hochtief在竞投该工程项目的特许经营权之前,曾向德国政府投购了政治风险保险。这项保险是在德国政府所推行的一项联邦担保计划下提供,目的是为该国企业在外国进行直接投资提供担保。Hochtief根据该项担保,就阿根廷政府的上述征收行动,向德国政府提出赔偿要求。其后它就阿根廷政府的征收行动,向「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提起诉讼,但此前,它已经获得德国政府给予1100万欧元的赔偿。
对于Hochtief通过「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提出申索,阿根廷就该申索的可接纳性提出异议,理由是Hochtief已经获得德国政府给予赔偿,因此它在《双边投资协定》(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ies, 简称BIT)下的地位,已经由德国政府所取代,故它无权向阿根廷提出申索。然而,仲裁庭驳回了阿根廷政府就该申索的可接纳性所提出的异议,并裁定倘若要适用《双边投资协定》中的规定,便首先必须藉法律条文或法定行为来转让有关的申索权利。然而,在Hochtief投购有关的政治风险保险时,并没有发生任何该等权利的转让。
审理Hochtief一案的仲裁庭继而裁定,政治保险是投资者为其自身利益而作出的一项安排,而投资者须为这项安排支付代价。此外,在东道国作出违反《双边投资协定》的行动时,政治风险保险并不会减轻有关行动所带来的损失。事实上,该保险是投资者与第三方所订立的一项安排,旨在对冲投资者所可能蒙受的损失。审理Hochtief一案的仲裁庭裁定,目前并没有任何国际法规定当事人必须作出如此的安排,以减轻违约的东道国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仲裁庭就Hochtief一案的法律责任所作的裁决,是就某一方对政治风险保险提出异议而作出的其中一项较为罕见的投资裁决。然而,它在全球的投资法领域中,并非一个崭新的概念。在局势不稳的地区进行投资,便经常会面对贿赂、贪污等问题,又或是会遇到当地经济陷于崩溃、政府全面拒绝履行合约、爆发政治危机和政变,以及违反人权等情况。尽管投资者在受冲突影响的国家中,经常需要防范当地的安全问题,但若是能够取得丰厚的投资回报,而其获利程度,能够超越所须承受的风险,我们仍会见到投资者不绝于途地前往当地投资。政治风险保险是与对外直接投资一起并肩而行,以期为当中涉及的各项风险进行对冲。
在保险经营者的眼中,香港是一个较新的政治风险保险市场。然而,由于香港在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中,已巩固了其作为一个重要地区枢纽的地位;而另一方面,它也是一个足可信赖的司法管辖权,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它,将资金注入亚洲一些间或出现局势动荡不稳的地区。因此我们可以预期,香港的政治风险保险市场会持续地增长。
机构保险: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世界银行辖下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简称MIGA),是全球其中一个最早为在局势不稳地区进行投资的企业提供政治风险保险的国际机构。外国投资者如要获得「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提供保险保障,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它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成员国的国民;以及,它是为了要在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而寻求保险保障。「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合共开发了五类保险产品,以符合上述的政策声明。它就以下情况,为投资者所蒙受的损失提供保险保障:货币不能自由兑换及在转移上遭受限制、征收、战争、恐怖主义和内乱、违约、不履行财务义务等等。
货币不能自由兑换及在转移上遭受限制
就货币不能自由兑换及在转移上遭受限制而言,倘若东道国作出了转移上的限制,以致外国投资者不能将当地货币转换成为强势货币,并将它们汇返其来源国,那么「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便将会介入其中。在这情况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会根据其与该投资者所订立的担保协议,以强势货币向该投资者作出支付,作为给予它的赔偿。
就此而言,大多数的投资法律师都认为,许多协定皆载有投资和回报方面的转移规定。例如,香港与澳大利亚之间所订立的《双边投资协定》的第8条订明,「就投资而言,任何缔约方必须保证,其他缔约方的投资者皆有权将其投资及回报转移往别的国家」。事实上,类似的转移规定亦见于现行每一份《双边投资协定》中。该等投资协定的条文通常会规定:投资者在转移其资金以前,必须获准将该等资金兑换成为另一种货币。然而,这当中所产生的一个问题是:如果有关的投资协定已经作出所需的保证,那么「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所提供的保障,将会如何令投资者额外得益呢?
外国投资者如要受惠于该协定的转移规定,便必须诉诸其争议解决机制,并经过长时间的仲裁及/或诉讼,取得了相关的裁决,确认(倘若顺利的话)东道国违反了该协定的转移规定,因而必须向投资者作出赔偿。事情发展至此,可说已经取得一个不错的裁决结果,但并非就此告终,因为投资者接着仍需向东道国强制执行有关裁决。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并不要求必须有任何关于东道国确曾拦阻相关资金汇出的裁决。该机构会赔偿已投保的投资者因东道国的行为所蒙受的损失,而无须该投资者先行提起任何仲裁或强制执行程序。
征收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就外国政府的征收行动提供了广泛的保障,当中包含从国有化到「渐进式」征收这范围中的几乎每一个项目。同样地,「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也并不要求在它作出赔偿之前,必须首先存在任何须向投资者作出赔偿的裁决。倘若被征收的资产属于股本投资,那么「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给予已投保的投资者的赔偿金额,将会按已投保的投资项目之帐面净值来计算。倘若被征收的资产属于投资者的资金,那么「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将会按被拦阻汇出的资金的已投保部份作出赔偿。倘若所涉及的是贷款和贷款担保,「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乃就未偿还的本金及任何累计和未支付的利息作出承保,而投资者获得给予赔偿的条件,是它必须将其在被征收的资产中所享的权益转移给该机构。
从投资者的角度而言,如果它们因外国政府的征收行动,而须就其所蒙受的损失寻求赔偿,那么它们当会认为,与透过投资仲裁寻求赔偿比较,寻求「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给予赔偿,所花的时间和费用将会较少。此外,外国投资者寻求「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保障所得到的另一个好处,是免于与东道国对簿公堂,在庭上进行激烈(而且经常是公开的)争辩,从而得以维持双方的友好关系。
战争、恐怖主义和内乱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为战争、恐怖主义、内乱等风险提供保险保障,可使已投保的投资者在东道国发生战争或内乱,导致其有形资产遭受破坏,或是导致其业务的全面性中断时,能够获得提供充分的保障。假使投资者遭受有形资产方面的损失,「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将会就该等受损或丧失的资产的重置费用或维修费用(视乎哪一项费用的所涉金额较少),又或是就该等资产的帐面价值(如果没有进行任何重置或维修),按该名投资者在当中所占的份额作出赔偿。倘若出现全面性的业务中断,而当中涉及的是股权投资,那么「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将会根据已投保的投资项目之帐面净值来向投资者作出赔偿。倘若当中涉及的是贷款,该机构将会根据所拖欠的本金金额和利息的已投保部分作出赔偿。
同样地,投资者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就战争、恐怖主义、内乱等情况提供的保险保障所获得的额外好处是,它们在寻求该机构作出赔偿时,无须提供任何裁定其在有关协定下胜诉的判决证明。
不履行财务义务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所提供的,与不履行财务义务有关的保险,其所针对的情况是:根据与某项投资有关、且无任何附带条件的财务支付义务或担保,某一主权、次主权或国有企业需要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但由于该企业未能如期作出支付,以致投资者因此蒙受损失。这项保障适用于某项财务支付义务的履行,当中并不涉及任何附带条件,亦并不受制于任何抗辩等情况,而保险公司所作出的赔偿,将会以该等已投保的未偿还本金,以及任何累计和未支付的利息作为基础。同样地,「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就已投保的投资者所蒙受的损失作出赔偿时,该投资者无须向其提供任何相关的仲裁裁决证明。
违约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所提供的违约保险,是它的唯一一项保险,需要已投保的投资者必须先行诉诸合约争议解决机制,作为该机构向其作出赔偿的先决条件。「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期望投资者能首先运用相关合约中所指明的争议解决机制,而在经过了一段相当的时间后,投资者倘若因为东道国政府对该机制作出干扰(拒绝承认其追索权),以致它无法取得有关的裁决,又或是在取得了有关裁决后,东道国政府并没有根据该项裁决支付相关款项(即拒绝支付该裁决所判给的款项),那么,在这情况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将会赔偿该名投资者因此蒙受的损失。
由政府支持的或私人经营的保险公司
除了由「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所提供的保险(其需要面对自身的门槛和成员方面的规定)外,外国投资者也可以向获政府支持的,或由私人经营的保险公司投购政治风险保险。
在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中国的一家国有出口及信贷保款公司)的地位显得益形重要。该公司为中国的大部分对外投资提供保险保障,其投资保单的设计,是专门为该些因东道国出现政治风险而蒙受经济损失的投资者提供保障。由于「中国信保」担负着投资保障的职能,因此当已投保的投资项目情况出现恶化时,当中大部分的损失将需要由该公司来承担。
亚洲区内也有一些私人保险公司,开始步「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及「中国信保」的后尘,制定其自身的精密保单。苏黎世保险集团、美亚保险、AXA安盛、保诚、安联,以及许多其他大型跨国保险公司,都正在为其客户提供更仔细和更全面的政治风险保险计划。
在这情况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 (简称AIIB),一个致力推动亚洲投资的亚洲重要金融机构)是否会提供与世界银行辖下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或其他私人保险公司所提供的类似的政治风险保险,这一点尤其值得我们关注。
政治风险保险与投资仲裁的相互作用
政治风险保险是一项有效的风险对冲工具,特别是当投资者在脆弱的经济环境和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并遇到当地政府的不适当干预的情况下。投购此等保险的费用虽然高昂,但它能够确保投资者在面对东道国的资产征收、敌对监管、政治不稳、投资项目遭遇有形破坏等情况时,它们将会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此外,目前也有一些私人保险公司正在调节其政治风险保险产品,让投资者在遭遇执法不公、违反合法期望等情况下,能够获得提供保险保障。
大多数的政治风险保险产品,都没有要求已投保的投资者,必须首先取得在相关协定下的裁决,才可以向保险公司寻求赔偿。公众保险公司(例如「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所发挥的另一项功能,就是当争议双方之间的冲突还未发展到无可挽回的地步,以及在相关投资协定下的争议还未完全明朗化以前,先行与当地政府解决有关争议。
倘若投资者无法获得政治风险保险所提供的保障,又没有其他途径可供它们选择,根据相关投资协定进行仲裁,仍不失为一项最有效的追讨投资损失工具。如果审理投资协定的仲裁庭遵循Hochtief v Argentina一案的裁决,它们将不大可能视政治风险保险为一项对赔偿额构成影响的安排,又或是将其视为对投资者所提出之申索予以接纳的一项障碍。
政治风险保险与投资仲裁,应当被视作两个相辅相成的手段,而它们的存在,将有助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以积极态度向开发中的市场输出资本。
原文刊载于香港律师会会刊《香港律师》2017年10月号,请按此阅览原文。
编辑推荐
热门文章
奥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商业诉讼及国际仲裁主管 Charles Allen
「这项裁决确认了香港是一个十分尊重仲裁程序的司法管辖区。」
在法庭就近期的一宗关于搁置法律程序的案件 (该法律程序的提起,涉及违反仲裁协议,而法庭对要求撤销有关的仲裁裁决之申请予以驳回,并下令申请人须支付弥偿讼费) 作出了判决后,每一家律师事务所在其通讯报导中,几乎都惯性地作出了上述的评论。
这项评论的真确性是无庸置疑的。然而,谈到香港作为一个执行仲裁裁决的司法管辖区,其所具备的优点,若与例如新加坡相比,也许亦会引起大家的一番争论。香港可说拥有一个有利仲裁的环境,因为它享有这方面的优良软、硬件,例如:香港的仲裁法是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为依据;香港有一个累积了数十年相关法学经验的仲裁体制;以及,这儿拥有优秀的律师和法官。因此,我们亦可以更确切地说:香港是一个崇尚法治的司法管辖区,这里的法官信守誓言,并严格依据法律来履行其职务。
香港具备了作为一个争议解决中心的各项优点,而我们观察到的一个现象是:现时香港有更多国际律师事务所的诉讼部门,将其业务从实际诉讼工作,转为从事更多与争议解决有关的其他类别工作,例如:FCPA及其他调查、金融监管工作,当然也包括仲裁。香港处理一般性的商业诉讼的全盛时期,可以说已经成为过去,而国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亦已经减少:发出传讯令状;就讼费保证金及「第14号命令」向聆案官提出申请;以及出庭为其当事人的利益在高等法院进行争辩。此外,商业合约中的专属司法管辖权条款,亦已经较少规定以香港高等法院作为解决相关争议的审讯地。
倘若大家对上述的说法有所怀疑,大可在网上进行一次有关传讯令状的搜寻,看看近年有多少家银行、上市公司和跨国企业曾经在香港提起民事诉讼,又或是被别人提出民事申索。香港法院的审讯工作虽然相当繁重,且作出了大量的裁决,但该等诉讼仅有少数是由大型企业机构在香港提起,除非此等案件涉及一些必须在香港解决的事宜,例如:破产、股东纠纷、欺诈等。
那么,此等商业案件是由谁来处理呢?
这是一个颇难回答的问题,但当中的一个可能情况是:假如诉讼方有权选择的话,他们也许会考虑在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院提起诉讼 (例如,在声誉卓着的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此外,当然还有仲裁案件。
现时有更多人愿意采用仲裁来解决争议,而这一趋势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为对商业争议的当时人而言,仲裁具有一些相当具吸引力的特点;例如,有关争议若涉及跨境交易,当事方可根据《纽约公约》享有在外国执行相关仲裁裁决的方便。然而,香港仲裁案件数目的增加,商业诉讼案件数目的减少,其实也是由于人们忽略了在某些方面,诉讼具有较仲裁优胜的地方。
仲裁与诉讼
就以一宗不含跨境元素的交易为例。在这项交易中,交易双方不必担心在香港以外地方执行有关裁决的问题,亦不必顾虑对方是否会享有主场之利。
在这情况下,我们不仅没有具说服力的理由支持选择使用仲裁,事实上,我们有更好的理由不支持选择使用仲裁,兹列举其中两点以作说明。
第一点是上诉权利。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网页上有如下陈述:「简而言之,仲裁具有以下的主要优点: …… 终局及具约束力 仲裁裁决通常是终局的,不必就其是非曲直进行覆核;这意谓,我们可以免除冗长的法院上诉程序。」换句话说,仲裁的优胜地方,在于它没有赋予人们权利,可就仲裁裁决提出上诉。
这种所谓的「仲裁较诸诉讼优胜」的说法 ,事实上确令许多人感到困惑。
一般而言,争议的当事方无权就有关的仲裁裁决提出上诉;但在某些情况下,他们可以以程序不公为由,要求撤销有关的仲裁裁决,但却无权就案件的是非曲直提出上诉(除非该当事方选择受《仲裁条例》的相关条文约束,并就当中的某一法律观点提出争议)。
令人不解的是,除了因为仲裁裁决便于执行,以及在特定情况下,享有其他一些不具争议性的好处之外,当事方为何愿意接受仲裁的如此限制呢?我们不妨问一问那些败诉方的代表律师,便知道其当事人败诉后,所发表的第一点意见会否是:「我很高兴这项裁决是一项终局裁决,让我们可以无需重新审视其是非曲直,而我也可因此免除提起冗长的上诉程序。」?相反,在该等败诉的当事人中,百分之九十九所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更有可能会是:「我们是否可以就这项裁决提出上诉?」。
仲裁裁决如属终局性的裁决,这也许意谓:仲裁员在作出裁决时永不会犯错;亦因此,仲裁员即使有可能在程序上犯错,又或是超越了自身的司法权限,但他们在对案情的理解,又或是在对相关法律的适用方面,永不可能犯错。
但事实是否如此呢?应该不是。绝大多数的仲裁员虽然都曾接受良好教育,具有丰富经验,才智过人,但他们仍然有可能犯错。即使是专职的仲裁员 (如同法官一般),也有可能在法律的运用或案情的研判上犯错。仲裁员和法官同样是人,这也是为何在我们的法院体制中,需要设立上诉法庭和终审法院。
如果争议双方都同意进行仲裁,但其中一方又或是双方对仲裁庭能否作出正确的裁断没有足够信心,那么我们理应将上诉机制加入仲裁程序内,作为一项补救措施,以期尽最大的可能,取得客观而公正的裁判结果。但现实情况是,现时大部分的合约条文都是如出一辙,当中的仲裁条款很少加入上诉机制。倘若某一方败诉,但发觉合约中原来并没有提供任何机制,让他可以就不利于他的裁决寻求济助,这时若他要亡羊补牢亦为时已晚。
第二点是简易判决程序的运用。任何具诉讼经验的律师都可以告诉你,《高等法院规则》「第14号命令」,规定原告人可就其所提出的申索,以被告人并无抗辩理据为由,要求法庭作出简易判决。然而,诉讼方在提出如此申请之前,必须先经过若干基本程序 (例如:向法庭存档「拟抗辩通知书」、送达「申索陈述书」、发出以「誓章」作为支持的「传票」等等)。但倘若有关的申索涉及欺诈或某些侵权指控,这项程序便不能适用。事实上,「第14号命令」提供了一个机制,让法庭可以就某些申索作出简易判决,而倘若案件所涉及的是债务,这一机制尤其有效。(另一方面,「第86号命令」亦规定了一项与「第14号命令」类似,但并非毫无差异的程序,让原告人可以就合约的强制履行 (specific performance),要求法庭作出简易判决。)
但上述此等程序并不见于仲裁。事实上,当被告人一旦表示他会就有关争议提出抗辩后,原告人便可迳自向法庭提出简易判决申请,而这也是该程序的主要优点,因它可以让原告人在耗费不多的情况下,于最短时间内向被告人展示其坚决的态度,从而促使双方尽快达成和解。此外,即使被告人反对原告人所提出的申请,而法庭亦不愿意仓促作出判决,但法庭对被告人所提出的抗辩理由之性质和可信程度要是有所怀疑的话,也可以在准许被告人提出其抗辩理由之前,命令其必须事先履行一些附带条件,从而为有关申索提供保证。法庭有权在若干情况下命令被告人提供保证,是原告人所享有的另一项主要好处,并且也是一项诱因,促使被告人同意进行和解,以免其资金被套牢而无法自由运用。
我们都晓得,争议双方可以同意(又或是仲裁庭可以被游说)采纳简短和加快的程序,从而在更短时间内达成仲裁裁决,而在某些情况下,仲裁庭也会被游说作出临时或部分裁决。
我们都明白法庭的审讯工作繁重,待审的案件排得满满,案件的审讯日期经常需要延后。但此等问题并非司法机构所独有,许多国际仲裁员的工作也是同样十分繁重,当事人若要与他们取得联系,有时是谈何容易。审理某宗案件的仲裁庭,假如需要由三名仲裁员组成,那么当事人所面对的困难,便是上述困难的三倍。假如案件是由法庭处理,那么即使被告人反对法庭发出有关「第14号命令」的传票,并提出一份誓章作为证据支持,及就原告人所作之申请提出争议,但被告人的此举所造成的时间延误,一般来说也只是按月、而非按年计算。
结语
总括而言,香港虽然是一个十分尊重仲裁程序的司法管辖区,但执业者必须谨记,仲裁并非解决任何问题的灵丹妙药。仲裁界的人士不时 (及正确地) 提醒各当事方及其意见提供者:在草拟司法管辖权和争议解决条文的时候务须审慎,尤其是,必须正确拟订仲裁条款,而使用仲裁程序来解决争议,绝对是正确的选择。
但在某些情况下我们若能回归到基本面,循诉讼途径解决争议,这亦不失为一个明智的抉择:上诉程序能有效地纠正在裁决上所犯的错误,而简易判决亦能在最短时间内为原告人提供适切的济助。
原文刊载于香港律师会会刊《香港律师》2017年7月号,请按此阅览原文。
编辑推荐
热门文章
香港中华总商会月刊《商荟》
粤港澳大湾区是香港年青人认识国家的重要窗口,加上语言、文化相近,交通网络便利,香港年青一代可望于大湾区开拓创新创业前景。
黄克强:结合大湾区概念化身新创企业摇篮
创新科技是香港与粤港澳大湾区内其他城市合作的重点发展领域,香港科技园公司除推出一系列支援创业的计划外,更将专责管理规划中的港深创新及科技园,预期可创造约5万个职位,料可为锐意在创科范畴创一番事业的年青专才,创造更多发展机会。
扶掖年青专才及初创企业香港科技园公司行政总裁黄克强指出,任何社会皆不能欠缺工业及科研发展,由此才可实践经济多元化,避免因过于单一而于环球经济动荡时受到更大冲击。"创新科技是社会进步及利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香港绝不能落后人前,当局近年亦逐渐投入更多资源于科研领域之中。"
香港科技园在推动香港创科发展领域一向担当重要角色,日后在大湾区内同样发挥关键作用。黄克强引述,每年香港科技园均举办职业博览招揽科技人才,并推出多项创业培育计划,成效彰显。"目前约有650间本地、内地及海外科技公司在园区内营运,合共聘用近13,000人。当中近300间属初创企业;而从事研发工作者则约有9,000人,比例甚高,由此可见香港科技园正为无数对创新科技具兴趣及潜能的新一代专才,提供一展所长以至创业机会。同样地,我们喜见愈来愈多投资者前来寻找具潜能的初创企业,共创商机。"
助创科人才创业圆梦
港深携手发展的港深创新及科技园占地87公顷,面积是科技园的四倍,地理位置优越。黄克强称,园区可担当本港及海外企业通往内地庞大市场的入口;另一方面也是内地企业藉"一带一路"走到国际市场的出口,预期可集两地所长,既有深圳投入先进的科研技术,也因应园区位处香港,将采用香港法律及土地行政制度,充分凸显"一国两制"的优势,展现在创科上互利共赢的最佳体验。
该园区涵盖四大发展领域,包括机械人技术、生物医药、智慧城市及金融科技。黄克强补充,作为前所未见的科研合作项目,园区将引入高等教育、文化创意及与科研相关的配套设施,料可吸引本港、内地以至海外的顶尖企业、研发机构及高等院校进驻,除有助培育更多科研人才外,相信也可鼓励更多本港年青一代投身创科领域,在开创个人事业的同时,亦为推动本港以科研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相对深圳,黄克强坦言,香港的创科发展起步稍迟,但现正急起直追,而且香港在金融、物流、商贸、生物医药及法治等各方面,皆具有独特优势,在大湾区内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此前我与香港科技园董事会主席罗范椒芬前往中山、佛山及惠州等城市考察,当地政府均表示期待与香港合作,创造更大效益。有志投身创科领域的年青人,应善用由大湾区带来的重大发展机遇,藉参与由科技园公司举办的创业培育计划,以至其他相关项目,实践创意及理想。"
多元计划发掘人才
有见及此,科技园今年亦举办了两大创业支援项目,包括"环球创业飞跃学院"及"环球电梯募投比赛"。黄克强解释,前者主要联同来自不同科技范畴的合作伙伴企业,在为期三个月内,为参与计划的各地初创企业,提供一系列密集式工作坊,助他们成功获得业界及投资者支持,将研发项目商品化。
"至于环球电梯募投比赛,则于11月在环球贸易广场天际100 举行,跻身最后100强的初创企业,将有机会向国际评审推介创业构思及商业模式。"黄克强称,所有参加者皆获安排参与多个工作坊及"特训",助他们捉紧乘搭电梯的一分钟时间,以清晰简洁而又具说服力的方式,向目标投资者“ 推销"其创业构想,争取所需资金。凡此种种,皆锐意协助更多年青创科人才实现创业理想。
人才是推动科研持续发展的核心,黄克强表示,政府及创新科技局有全面的人才配套政策,但当全球都在争抢数据分析、医疗及科技人才之际,建议香港可透过稍作开放现时的入境政策,吸引更多相关尖端人才来港,为创科发展提供更大推动力。
王春新:大湾区是香港年青人创业场
粤港澳大湾区(下称大湾区)属国家重点建设,旨在打造世界级城市群,全面提升竞争力。香港锐意成为区内创新科技枢纽,推动业界更上一层楼,香港年青一代应如何掌握创业良机,同时发挥本身所长,以结合香港固有优势,联同区内伙伴,共同迎接更广阔的发展机遇?
创科产业机遇所在
"香港未来应进一步提升经济开放度,包括增进与内地各省市在人才、物资、资金及信息的流通便利,致力与连同澳门在内的10个大湾区城市,组成一个共同市场。"中银香港高级经济研究员王春新认为,香港年青一代宜积极把握大湾区建设的历史机遇,特别是现时深圳前海、广州南沙自贸区、横琴创业园等地区,皆为来自港澳的新一代创业人士提供强而有力的支援,在在为自觉在创新产业发展具兴趣及潜力的年青人,带来实践创业理想的良机,故他们应主动争取前往当地考察及探寻商机,此举亦有助加快本港创新科技的发展步伐。
创新科技是不少初创企业的业务类型,也是不少香港年青人的专长所在。王春新表示,大湾区建设蓝图清晰,各个城市定位鲜明,广东作为全国科技产品的龙头,以创新科技驱动全国经济迈向发展;深圳更是个中翘楚,近年互联网、生物技术、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及文化创意等六大产业积极发展,逾三万家科技型企业进驻当地,包括华为、腾讯、迈端、海能达及比亚迪等知名企业,在创新驱动发展领域中成效显着。本港青年创科人才倘若北望神洲,定能凭藉区内协同效应,获得更多机遇。
及早装备提升竞争力
"深圳投入R&D(Research and Development,即研究与开发)的开支占GDP比重超过4%,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两倍。"王春新指出,相对而言,本港研发总开支占GDP的比率约为0.73%,暂难望其项背。然而,早前林郑月娥于《施政报告》定下宏大目标,承诺于2022年本届政府任期完结前,将研发开支占GDP的比率倍增至1.5%,即每年达450亿港元,并为企业的研发开支提供额外税务扣减,首200万港元可获300%扣税,余额获200%扣税,大大减轻年青企业的负担。此举同时亦展现当局加速推展创科产业的雄心壮志,有助提升年青人投入行业的信心。
同时,当局提出循八大方向加强创科发展,包括增加研发资源、汇聚科技人才、提供创投资金、提供科研基建、检视现行法例及法规、开放政府数据、由政府带头改变采购方法,以及加强科普教育,如为大学研究资金预留最少100亿港元额度,并向创新及科技基金注资等,藉以支持研发活动。王春新喜见政府切实推行创科发展,营造合适生态及蕴酿优秀创科企业,有助香港在创科路上急起直追,并为有志从事创科产业的莘莘学子及早装备,日后进军大湾区以至世界其他地方亦能具备竞争力。
港角色难以取替对于香港在大湾区未来的角色定位,王春新坦言,香港因为其独特优势,包括经济开放度、境外首要服务中心、庞大商贸规模,以及境外投资规模,加上"一国两制"的制度支持,其他内地城市较难取而代之。
王春新相当看好粤港澳大湾区的前景,因广东九大城市与港澳两大特别行政区共同组建的世界级城市群,涵盖三大国际级产业平台,计有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国际金融重镇及世界级的商贸中心,对于年青创科与企业管理人才,可谓商机处处。
金融产业亦是大湾区的一大焦点方向,随着近年大力推展,内地在绿色金融领域已取得一定成果,单是今年首三季已发行1,340亿元人民币的绿色债券,约占全球总发行量24%,处于全球领先地位,因此亦成为香港年青人拓展事业的一个不可忽视方向。"香港未来在大湾区中应全面发挥在金融方面的固有优势,推动金融科技的同时,亦不能忽视绿色金融的发展。"他建议本地企业可与内地在发行绿色债券等多元范畴加强合作,双方互利共赢。
原文刊载于香港中华总商会月刊《商荟》2017年11月号,请按此阅览原文。
编辑推荐
热门文章
香港中华总商会会长蔡冠深博士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会议阐述中国未来30年发展宏图,并强调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港澳进一步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行政长官在其首份《施政报告》亦提及,特区政府会积极参与大湾区发展,特别是在开拓创新与科技方面,为推动香港产业多元化创造有利条件。可以预期,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将为香港经济带来前所未有新机遇,我们尤其可结合香港与深圳在创科领域的优势,携手为大湾区发展注入新动力。
设大湾区统筹发展平台
中总一直关注和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过去曾建议成立"大湾区统筹委员会",明确区内各城市群自身发展定位,促进优势互补,同时争取在大湾区试行全面开放政策,做到真正无缝对接。我很高兴见到《施政报告》提出开设"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办公室",藉此与中央部委、广东及澳门政府加强协调,更会主动联系商会和专业团体,统筹落实各项工作,协助港人和港商发掘大湾区发展机遇。
《施政报告》更特别提到,拟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平台,在构建中的河套区"港深创新及科技园"基础上,进一步推动香港与深圳加强在创新与科技范畴合作,贯通产业上、中、下游发展,打造大湾区国际创科中心。
我在今年三月呈交的政协提案亦曾建议,要善用粤港在创科领域的优势,发挥最大协同效益,将"港深创新及科技园"发展成为中国最具国际化水平的科技产业区。我十分认同《施政报告》提出一系列推动本港创科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提升研发开支占生产总值比率、为企业研发提供额外税务扣减、增拨资源支持初创企业、训练和汇聚科技人才等,相信连串措施有助带领香港创新科技发展迈向新里程,并为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创科合作奠下重要基础。
充分发挥港深协同效益
事实上,广东近年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早前并审议通过《广深科技创新走廊规划》,进一步提升广东在全国创科发展领先优势,致力打造" 中国矽谷"的重要定位,尤其是深圳及其周边地区已形成具世界影响力的科技产业生态系统,孕育出包括华为、腾讯、大疆、比亚迪等全球知名的高科技企业。香港与深圳毗邻相接,本身亦拥有国际一流水平的高等教育、资金自由流通、以至知识产权保障等相对优势,两地可借助大湾区发展平台,加强优势互补,并与"广深科技创新走廊"进行全面对接,为推进区内新一轮创新科技合作提供新的突破点。
港深两地可通过"港深创新及科技园"平台,利用香港在制度、税收、法律及生活条件配套等方面的吸引力,配合深圳以至广东省在科技产业集群及庞大市场规模优势,透过实施简便的审批制度与优惠政策,吸引内地、国际研发机构与科技公司进驻,并为科技研发人员办理工作签证提供便利,创造吸引高端人才的环境。
港、深政府更可与业界加强沟通协调,致力促进河套区科研成果商品化,并推动粤港创科产业与区内传统产业加强合作,结合香港在金融与专业营运管理等功能,推动相关创科产品与企业在香港进行上市集资、宣传推广,通过"产、官、学、研"合作模式,形成科技创新产业合作发展经济带,并提供"一条龙"支援与配套服务。
总括而言,促进港深两地科研领域合作,将有助提升大湾区创科产业的发展潜力,并逐步把整个大湾区拓展成为中国最具国际化水平的高新科技产业发展龙头,在国家迈向新时代及创新发展里程中抓紧庞大契机。
原文刊载于香港中华总商会月刊《商荟》2017年11月号,请按此阅览原文。
编辑推荐
热门文章
中国与尼泊尔建立新的光纤电缆连接,为「一带一路」倡议的信息高速公路奠下重要基石。

中国与尼泊尔建成跨境光纤电缆,势将成为「一带一路」通信框架的重要一环,可说是两国加强合作的首个可见成果。这个光缆项目上月开通,由中国电信国际(中国电信的附属公司)与尼泊尔的Telecom Nepal公司合作建设,加强尼泊尔的互联网连接,打破当地现时由印度供应互联网连接的局面,提供更快捷、更可靠、更便宜的互联网服务。
新的陆地互联网网关是一个庞大的「一带一路」基建项目的一部分,让尼泊尔通过中国连接至欧美地区。中国电信表示,这个项目是「一带一路」信息高速公路的重要一环。
尼泊尔是个背靠喜马拉雅山脉的内陆国,新光缆经吉隆(Kerung)与拉苏瓦(Rasuwa)边境通道接驳至当地,由香港一个大型数据中心提供连接。该数据中心去年12月启用,由中国电信国际、北京互联网基建公司德利迅达及香港数据中心开发商Global Switch共同营运,楼面面积71,000平方米,兴建成本达50亿港元(约6.4亿美元),是亚洲数一数二的国际数据中心,也是区域科技枢纽。
中尼双方早于2013年便讨论兴建跨境互联网连接设施。然而,2015年尼泊尔发生地震,导致9,000人遇难,也令大部分建议的数据连接路线无法实行,项目因此大为延误。2016年,各方在香港签订正式协议,而装设及测试阶段已于2017年12月完成。
项目的首要目标是提升尼泊尔的互联网连接速度、可靠性及成本效益,应付近年当地个人及企业互联网用户飙升的情况。根据尼泊尔电信局提供的数据,2017年10月,当地2,650万人口中,62.94%享有互联网连接服务,远高于2014年10月的35.7%。
更引人注目的是,2010年,尼泊尔享有互联网连接服务的人口不足三成,但现在比例已上升超过一倍。其中,截至2017年10月止的12个月,该国新增约225万个互联网用户,即平均每小时增加250人,可见当地对数字通信服务需求甚殷。
和亚洲其他国家一样,大部分尼泊尔互联网用户都是透过手机上网,而4G服务去年在当地推出,也进一步推动这股趋势。尼泊尔电信局在2017年年报中总结该国的数字发展:「国内的移动通信联系更趋完善,尤其是很多相对便宜的手机现在都备有浏览器及数据连接功能,促使互联网渗透率节节上升。」
尼泊尔虽然是个内陆国,但其地理位置十分重要,令人羡慕。例如,中国和印度均视南亚为经济愿景的一部分,并期望尼泊尔可就此发挥重要作用。在尼泊尔现行财政年度上半年,当地源自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占总额约58%,充分反映中国锐意与其加强合作。同时,尼泊尔为把握两大亚洲强国带来的机遇,已先后推出多条促进投资的新法例,包括《工业企业法》、《经济特区法》及《外国投资政策》。
去年12月,有指尼泊尔财政部正考虑另外12项与「一带一路」有关的发展计划,包括多项主要道路、铁路、电缆、通信及水力发电等建设项目,还有一项连接尼泊尔首都加德满都和西藏的铁路建设计划。
特约记者 Geoff de Freitas 加德满都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