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福建自贸区深化两岸发展及海上丝绸之路机遇
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 | 2015年11月25日
探索福建自贸区深化两岸发展及海上丝绸之路机遇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建自贸区」)与广东、天津的自贸区同样于2015年4月挂牌,除定位创新两岸合作机制外,亦简化外商投资管理措施,增加对台湾及其他外商的市场开放。另一方面,「福建自贸区」希望利用福建省作为中国东南港口优势,拓展「一带一路」下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机遇。
香港企业可同时利用「福建自贸区」和CEPA [1]政策优惠进一步开拓内地市场,包括自贸区正在推进的跨境电商便利措施和保税安排,以及自贸区的平潭片区对指定产业的税务优惠,并跟随自贸区促进航运产业发展方向,发掘福建省对国际航运及物流服务需求。而福建作为古代海上丝绸之路主要口岸之一,正加紧联系沿线国家、促进有关投资及贸易往还,预料可为有意发掘「一带一路」企业提供契机。
推进闽台投资贸易自由化
「福建自贸区」的总体方案表明,其发展目标是要充分发挥对台优势,创新两岸合作机制,推动货物、服务、资金、人员等各类要素自由流动,以增强闽台经济关联度,并且会率先推进与台湾地区投资贸易自由化措施:
例如「福建自贸区」已开始允许台湾建筑师持台湾相关机构颁发的证书,经批准在自贸区内开展业务,及允许取得大陆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台湾专业人士作为合伙人,按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在自贸区内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并提供相应服务 [2]。
同时向台湾以外地区开放
虽然如此,总体方案亦指明,「福建自贸区」同时对台湾以外地区开放,以便充分发挥对外开放的前沿优势,加快形成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格局,并且要在国家推动「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下,拓展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而「福建自贸区」作为中国成立第二批自贸区之一员 [3],自2015年4月挂牌以来已开始改革行政管理体制,降低外资准入门槛、简化外商投资手续等,希望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力争建成投资贸易便利、金融创新功能突出、服务体系健全、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园区。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包括:
1. 降低外商投资准入门槛
「福建自贸区」与上海、广东、天津三个自贸区一样,在外商投资准入方面,均以负面清单及备案制度简化外商投资管理,并采用同一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因此对外开放程度相近。国务院于2015年4月8日印发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下称「负面清单」),表明「负面清单」当中所列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领域,以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国民待遇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制和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大大便利外商通过投资自贸区开发内地市场。
「负面清单」亦特别指明,香港投资者在自贸区内投资参照「负面清单」执行,但是若CEPA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统称CEPA)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并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有更优惠开放措施的,则按照CEPA的规定执行。所以,香港投资者有意利用「福建自贸区」进入内地、特别是福建等沿海地区市场,可同时参考CEPA及自贸区「负面清单」的规定,以便利用最大的市场准入空间开发内地市场。
[更多(负面清单)的详情及与CEPA关系,请参阅香港贸发局于2015年5月发表的《广东自贸区的香港机遇》及2015年9月发表的《发掘天津自贸区开放机遇》]
2. 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率
「福建自贸区」亦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完善包括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纠纷调解、仲裁等服务机制,并将原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资产评估、认证、检验检测等职能逐步交由法律、会计、信用、检验检测认证等专业服务机构承担。其中例子之一,是在自贸区的各个片区及网上设立企业统一办事窗口、综合服务大厅,并实行「一照一码」企业统一登记制度,以提升政府对内资、台资及其他外资企业的行政管理效率 [4]。
3. 创新通关机制
在自贸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重点实行以贸易便利化为主的制度创新,并简化符合CEPA产地来源的香港产品及符合ECFA的台湾货物进口原产地证书提交要求,以便利开展国际贸易、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等业务,同时促进内销便利化等。目前,企业已可利用手机等终端预约海关查验业务,利用射频识别技术实现对车辆通关的无纸化和快速通关,和福建检验检疫局改革和简化产地证签证管理等 [5]。
平潭片区同享自贸区开放及税务优惠 中国推行自贸区的主要目的是推进制度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对外开放,而不是优惠政策,所以在有关总体方案没有提供任何税务、费用减免优惠。不过,「福建自贸区」的平潭片区除可受惠于自贸区的开放政策外,亦因为该片区同属「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所以可以同时享受「平潭实验区」所提供的政策优惠。 平潭是福建第一大岛,陆地总面积392平方公里,总人口约40万。而「平潭实验区」是探索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先试的示范区,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的先行区,其规划是要通过承接台湾及其他产业转移,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发展电子信息、海洋生物、清洁能源等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生态海岛城市。 [6] 在「平潭实验区」的企业可享受多达28条政策优惠,包括较宽松的海关监管、一类口岸开放、土地管理综合改革试点、跨境电子商务试点、海运业务试点等政策。此外,「平潭实验区」企业若果属于指定鼓励类产业企业,更可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 √ 高技术产业 √ 装备制造业 同时,内地销往平潭与生产有关的货物,会视同出口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平潭各企业之间销售其在本区内的货物,亦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而「福建自贸区」的平潭片区同时属于「平潭实验区」,所以,有意通过福建开拓内地市场及出口贸易机遇的企业,可以考虑利用平潭的特殊地位,以便同享自贸区及实验区的开放和优惠政策。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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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台及其他地区拓展新型贸易
在对外开放的前提下,「福建自贸区」积极发展对台湾及其他地区的各种贸易,希望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提升对外贸易竞争优势,有关重点发展方向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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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完善相应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跨境支付、物流等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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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国际、国内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开展大宗商品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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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境内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保税交割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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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动漫创意、信息/数据处理、供应链管理、飞机及零部件维修等服务外包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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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由进口商应承担售后服务、召回、「三包」等责任
发掘「福建自贸区」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机 中国目前设立了七个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试点城市。据福建政府资料显示,福州及平潭将成为新的试点。在福建以至其他内地消费者对优质进口商品需求日增情况下,不少企业正加紧推进跨境电商业务发展,并且对准「福建自贸区」锐意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方向, 利用自贸区在海关监管、检验检疫、跨境支付等方面提供便利,开展电商进口业务,同时为进口货物申缴行邮税和享受有关优惠,为有意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进军内地市场的港商提供额外机会。[更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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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航运服务功能
货物贸易以外,「福建自贸区」同时探索新的航运发展制度和运作模式,目的是提升航运服务功能。事实上,福建是中国沿海较早发展的省分之一,例如其厦门港位列内地主要对外港口,是中国的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海峡西岸航运物流中心和对台航运的主要口岸。2014年,厦门港完成货物吞吐量2亿吨,比上年增长7.4%。集装箱吞吐量857万个标准柜,比上年增长7.05%,拥有全国排名第八、世界排名17的集装箱港口 [8]。
在这背景下,「福建自贸区」锐意提升该省的国际航运服务,并加强位于各片区港口的航运及产业发展。例如位于厦门片区的海沧保税港区,其发展定位是发展航运物流、保税物流、保税加工、国际贸易等业务,区内实行「入区退税、区内进口设备免税」等政策,同时享受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等相关的投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现时已汇聚世界最大汽车继电器供应商之一的海拉公司、全球最大钨制品企业厦门钨业,以及香港嘉里物流、柯达(中国)等世界知名企业,现正朝向以高增值和服务外包为重点的现代产业集聚区方向发展。
这些片区内的产业发展,加上厦门的海港以至空港,同时服务周边及省内、外的国际进出口货物和海峡两岸贸易,遂带动有关国际航运及物流产业发展。此外,「福建自贸区」提升航运的整体规划措施亦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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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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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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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从事公共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外方持股比例放宽至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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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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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自贸区试点海运快件国际和台港澳中转集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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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在自贸区注册的大陆资本邮轮企业所属的「方便旗」邮轮,经批准从事两岸四地邮轮运输
但香港企业其实在CEPA框架下,大致上在内地已先行享有与「福建自贸区」部分类似的航运开放措施,包括香港服务提供者可在内地设立独资船务公司,以及通过CEPA以股权不超过51%的合资形式在内地设立企业提供第三方国际船舶代理服务等 [9]。不过,预期「福建自贸区」应会推出更多鼓励包括海峡两岸及国际贸易的航运服务开放措施,并且推动海运快件国际和台港澳中转集拼业务,应可为欲通过福建开拓中国东南沿海市场的有关香港公司提供更多便利。
开拓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机遇 「福建自贸区」定位之一,是要在国家推动「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下,拓展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而福建省作为古代海上丝绸之路主要口岸之一,又是内地其中一个对外重要省份,拥有作为中国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港口等优势,正加紧联系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希望进一步促进有关投资及贸易活动,预料对相关支援服务带来需求,可为有意发掘「一带一路」机遇的企业提供契机。[更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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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定位推动金融开放创新
为配合自贸区内实体经济产业及服务业发展,「福建自贸区」除了推动两岸金融合作先行先试等措施外,亦会同时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提高区内企业在投资和融资便利和效率。具体开放方向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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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人民币涉外帐户管理模式,拓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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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资本项目限额内可兑换,符合条件机构在限额内可开展直接投资、并购、债务工具、金融类投资等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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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下外汇资本金可随意愿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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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跨国公司本外币双向资金池集中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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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设立跨境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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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商业贷款等各类境外融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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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自贸区内企业和金融机构赴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并回流使用有关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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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人民币利率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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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自贸区内银行和支付机构、托管机构与境外银行和支付机构开展跨境支付合作
在这些发展方向下,福州、平潭及厦门三个片区,亦规划发展不同具体项目,以配合各自的定位和产业发展需要。
附录: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资料显示,「福建自贸区」的实施范围合共118.04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包括: 1. 福州片区 福州片区面积共31.26平方公里,涵盖两个区域—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福州保税港区,具体细分为6个片区,简称「两区六片」。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面积22平方公里,分为4个区块:马江—快安区块、长安区块、琅岐区块和南台岛区块。包含了福州保税区(0.6平方公里)和福州出口加工区(1.14平方公里)两个海关特殊监管区。 福州保税港区9.26平方公里,分为2个区块:A区东至西港,南至新江公路,西至经七路,北至纬六路;B区东至14号泊位,南至兴化湾,西至滩涂,北至兴林路。 福州片区将围绕立足两岸、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战略要求,充分发挥改革先行优势,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把福州片区建设成为改革创新的试验田;率先推进与台湾地区投资贸易进程,发挥省会中心城市、侨台和海洋优势,重点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重要平台以及两岸服务贸易合作和金融创新合作示范区。 2. 平潭片区 平潭片区面积43平方公里,重点建设两岸共同家园和国际旅游岛,在投资贸易和资金人员往来方面实施更加自由便利的措施。平潭片区涵盖3个功能区: 港口经贸区 – 面积16平方公里。功能定位:加快建设港口物流聚集区、商贸服务聚集区、电子产业聚集区等产业功能性平台,重点发展国际贸易、现代物流、商务服务和电子资 讯设备制造等,着力打造两岸自由贸易示范区、区域性综合保税产业示范区和两岸电子产业融合发展聚集区,并逐步向国际自由港拓展。 高新技术产 业区 – 面积15平方公里。功能定位:探索两岸合作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联动平潭高铁中心站、中心商务区和科技文教区,加快建设研发总部聚集区、海洋产业聚集区、高端轻型制造聚集区等产业功能性平台,发挥原产地政策优势,重点发展海洋生物、医疗器械、包装材料和轻型设备制造等高新产业,推进两岸高新技术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旅游商贸区 – 面积12平方公里。功能定位:发挥对台「视窗」和优质沙滩、岬角及沙地等旅游资源优势,联动中心城区和平潭国际旅游开发,着力对接台湾旅游和旅游服务,加快建设滨海旅游聚集区、两岸旅游商贸聚集区、农渔产品加工聚集区等产业功能性平台,提升国际旅游服务水平,重点发展滨海度假、文体旅游、休闲养生、旅游购物等旅游产品,延伸拓展旅游高端业态,着力打造国际滨海风情度假岛、国际海洋文化体育基地、国际旅游休闲目的地,并逐步向国际旅游岛拓展。 3. 厦门片区 厦门片区包括两岸贸易中心核心区和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海沧港区区域,是中国国内独具特色的涵盖海、陆、空港、邮轮母港联动发展的自贸试验区。 两岸贸易中心核心区面积19.37平方公里(含象屿保税区0.6平方公里、象屿保税物流园区0.7平方公里)。功能定位是发展高新技术研发、信息消费、临空 产业、国际贸易服务、金融服务、专业服务、邮轮经济等新兴产业和高端服务业,构建两岸经贸合作紧密区域,成为立足大陆、面向亚太地区的区域性国际贸易中心。 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海沧港区区域面积24.41平方公里(含海沧保税港区9.51平方公里)。功能定位是发展航运物流、口岸进出口、保税物流、加工增值、服务外包、大宗商品交易等现代临港产业,构建高效便捷、绿色低碳的物流网络和航运服务体系,成为立足海西、服务两岸、面向国际,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亚太地区重要的集装箱枢纽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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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EPA在此文是指「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
[2] 详情请参阅香港贸发局中国商情快讯《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三批7项创新举措发布》(2015年7月17日)。
[3] 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于2013年9月成立后,中国设立的第二批自由贸易试验区于2015年4月挂牌,包括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4] 福建省自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为全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详情请参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深化「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5〕130 号(2015年9月16日)。
[5] 详情请参阅香港贸发局中国商情快讯《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三批7项创新举措发布》(2015年7月17日)。
[6] 详情请参考《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2011年11月)。
[7] 有关平潭的税务优惠政策详情,请参阅《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及《关于横琴 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1号)》。
[8] 资料来源:厦门港口管理局
[9] 详情请参阅CEPA给予香港服务提供者有关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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