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深化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指導意見》

《關於深化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指導意見》
2016年03月22日
國務院於2016年3月15日印發《關於深化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指導意見》,推動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向更廣範圍發展。包括強化珠三角地區與港澳的輻射引領作用,帶動中南、西南地區加快發展,加強與長江經濟帶發展的有機銜接和統籌協調,深化各領域合作,拓展港澳發展新空間,提升區域開放型經濟發展水平。此外,通過立足泛珠三角區域連接南亞、東南亞和溝通太平洋、印度洋的區位優勢,充分發揮建設福建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以及相關省區作為「一帶一路」門戶、樞紐、輻射中心和海上合作戰略支點功能,發揮香港及澳門等獨特作用,共同推動「一帶一路」建設,打造高水平參與國際合作的重要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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