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調解服務助內地企業解決跨境商貿爭議

一帶一路」倡議提出要加強沿線60多個國家的投資貿易便利化,共同商建自由貿易區,擴大傳統貿易和發展現代服務貿易及跨境電子商務。可以預見「一帶一路」將會推動跨國商貿活動至另一高峰,而伴隨的商業糾紛亦會增加。

一般跨境貿易商貿糾紛涉及如違約、質量、延期和海關等問題,若以傳統的法庭訴訟方式處理,爭議雙方需要通過自己國家的法庭與對方訴訟,涉及不同司法管轄區,訴訟時間長,費用亦高。

相片:香港綜合調解員英子烈先生在廣交會提供現場調解服務
香港綜合調解員英子烈先生在廣交會提供現場調解服務。
相片:香港綜合調解員英子烈先生在廣交會提供現場調解服務
香港綜合調解員英子烈先生在廣交會提供現場調解服務。

過去兩年均有參與廣交會現場調解服務的綜合調解員英子烈先生 [1] 表示,中國於兩年前,參考外國做法,以廣州交易會為試點,處理涉及外商與中方廠商跨境貿易衝突。衝突雙方先進行調解。如成功,雙方需簽定新的和解協議;然後,再向中國的仲裁法庭申請,為新簽署的和解協議作出快速裁決。一經裁決,協議在所有紐約公約成員國均具法律效力。這種調解與仲裁相結合的調解模式(簡稱「調仲對接」),既具法律效力,亦提高解決爭議的效率。為中外衝突雙方提供一個解決國際跨境貿易糾紛,快捷、有效、及低成本的高效平台。

英子烈先生表示,國際使用的促進式(facilitative)調解模式,與內地評判是非的指令式(advisory)調解模式,非常不同。

國際使用的促進式調解模式,著重協調各有關當事人的利益,調解員於過程中,一直保持「不判斷、不建議」絕對中立的態度,不斷促進雙方溝通、面對、瞭解彼此的需要和分歧;根據雙方的實際需要,引導各方討論,創建和擴大可行方案,逐步收窄差距;當雙方達成和解,調解員會協助草擬和簽署「經調解的和解協議書」。在調解過程進行時,衝突雙方充份體現,按照「自願、中立、保密」為原則的調解方法之效能;以及其既能解決雙方衝突,亦能維持雙方長遠關係的優越性。

香港人的國際經驗和交流較多,英子烈回憶在廣交會的經歷,不少到投訴站的外商得悉他是香港的調解員時,臉上都流露出信任和欣喜!

隨著國家積極推動「一帶一路」及「走出去」之規劃發展,企業對解決跨境爭議服務的需求將愈趨殷切。香港特區律政司在 2016 年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表示將加強推廣香港的國際法律和解決爭議服務,讓內地和「一帶一路」沿線地區的企業在「一帶一路」策略下擴展業務時,使用香港的相關專業服務。律政司同時表示會推動香港和內地的調解機構進行更多的交流,讓香港的調解服務提供者加強在內地提供調解服務。

英子烈相信,香港於運用國際性促進式調解方法和經驗上,正好補充了中國以仲裁為主的跨境商業爭議解決服務和機制;吸引更多「一帶一路」沿線企業選擇以「調仲對接」模式解決商業糾紛,協助中國和中資企業真正踏上國際舞台!

 


[1] 英子烈先生任香港和解中心理事、紀律委員會主席、中港調解專家、跨境調解導師及考試評審員。曾處理不同類型的衝突,包括中港企業業務糾紛、企業併購與改革、投資及金融糾紛、合夥人衝突、收賬及問題賬户處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