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投资研究室 韩冰

当前国际格局正处于调整、变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英国退欧、恐怖主义持续发酵、欧洲难民潮和极端政治力量勃兴、亚洲地缘政治之争等均表明当今世界秩序正面临诸多挑战。与此同时,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继续呈现,世界经济总体低迷、增长乏力, 民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反全球化的声音日渐增多。在此背景下,中国企业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需要更加重视对东道国政治、经济与法律风险的防范。双边投资保护协定(BITs) 是保护企业海外投资利益的重要工具,分析梳理中国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之间的BITs 现状以及BITs在保护海外投资利益保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为我国进一步完善与"一带一路"国家的BITs 以及提高海外投资利益保护水平提供决策参考。 

一、BITs与中国海外投资利益保护

(一) 中国亟须构建海外投资利益保护机制 

投资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内容。我国自2004 年以来,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直接投资持续增长。2013 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中国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直接投资更是表现为快速增长。截至2015年末,中国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达到了1156.8 亿美元,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中占比为10.5%。商务部最新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直接投资额为145.3 亿美元, 占同期总额的8.5%。"一带一路"国家已经成为我国对外投资的重要目的地。随着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签订的投资合作项目的不断落地,可以预见"一带一路"国家未来投资前景良好。

然而,有投资就有风险,共建"一带一路"必然会面临各种困难与风险,如何确保中国在"一带一路"国家大规模投资的安全性已成为当前亟需深入探讨的重要课题。随着中国对外投资规模迅速增长,中国企业近年来在海外已遭受到东道国的政变、动乱、征收、外汇管制、环境风险以及其他“非传统政治风险”。例如,中国石化、采矿、水电等领域的企业在缅甸、柬埔寨、蒙古国、印尼等国的投资遭遇民众和环保组织的抵制以及政府环境处罚等环境风险。再如,一些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因东道国监管部门的安全审查这一非传统政治风险而被迫终止,有研究对2005年至2014年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遭遇风险的216个案例进行分析显示,在这216个案例中,中国企业对外投资遭遇的政治风险案例最多,一共有90个,占比37%,而政治风险主要集中在国家安全审查风险和政治暴力风险,两种风险占政治风险案例的75%。国家安全审查风险在政治风险案例中超过一半,占比57%。

"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由于经济发展阶段、治理水平的差异,营商环境差别也较大。依照2017年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190个国家和地区的营商便利度排名,以目前吸纳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前10位的国家新加坡、俄罗斯、印度尼西亚、阿联酋、印度、土耳其、越南、老挝、马来西亚和柬埔寨为例,可以看出"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投资环境可以大致分为三类。一是营商环境良好的国家,如新加坡;二是营商环境一般的国家,如哈萨克斯坦。三是营商环境相对较差的国家,如缅甸。中国企业在营商环境仍待大幅改善的国家投资,其面临的投资风险也相应增加。

此外,在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中,央企一直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从投资存量来看,截至2015年末,央企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中占比为63.3%,而2006年时央企的比重高达82.14%。虽然近年来地方企业(包括地方国企和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规模逐年扩大,但央企的海外资产依然构成了"海外中国"的主体。中国海外投资所具有的独特性,更需要从国家层面上构建海外投资利益保护机制。

(二) BITs是中国海外投资利益保护机制的重要内容 

国际投资协定是国际上重要的投资规范、投资保护与投资促进工具,包括双边、区域和多边投资协定。其中,双边投资保护协定(BITs)最受青睐,截至2016年底全球已缔结2969项BITs。BITs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明确、稳定和透明的投资法律框架,有助于为外国投资者对其在东道国的投资提供法律保护。特别是当投资者与东道国发生投资争端时,BITs为投资者提供依据其规定寻求国际救济的可能性。并且,缔结BITs有助于以"非政治化"的方式解决海外私人投资争端,即建立不需要任何的政府干预而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有效救济的机制。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又是新兴的经济大国,许多中国企业投资的东道国也是发展中国家,这致使中国与一些发展中国家之间形成了具有一定“南北”色彩的关系,中国需要考虑避免不时出现的私人海外投资争端破坏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些更为重要的关系,而BITs有助于中国政府在不削弱对投资者的有效救济的情况下,从对私人海外投资纠纷的参与中解脱出来。对美国、德国、日本、加拿大、韩国和新加坡六个对外直接投资大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法律体系研究显示,这些国家主要通过对外商签的双、多边国际投资协定保护其对外直接投资。因此,BITs也应是中国构建海外投资利益保护机制的重要抓手与关键内容。

二、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BITs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对外商签BITs,目前已经与"一带一路"56个国家签署了BITs。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已缔结的BITs多是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签订的,在已签订的56个BITs中,1985年至1990年间签订生效的有7个,1990年至2000年间签订生效的有40个,2000年后签订生效的仅有9个。20世纪八九十年代这一时期,中国主要以吸引外资为主,在签订BITs时主要从资本输入国立场出发,缔结的BITs内容较为保守与谨慎,提供的投资保护程度相对较低。实证研究显示双边投资协定对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区位选择和投资规模在总体上并无显着影响。而这一研究结果也为实践所证实,对我国在非洲部分国家的中资企业的调研显示,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无法为其提供有效保护。因此,从保护投资者角度看,当前中国在积极与更多"一带一路"国家商签BITs的同时,更为重要的是与相关的"一带一路"国家启动BITs的"升级"谈判。

BITs主要包括投资与投资者定义、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公正与公平待遇、征收或国有化的条件和补偿标准、外汇转移、解决投资争端的程序等条款,为外国投资者对其在东道国的投资提供法律保护。下文以BITs中的核心条款规定与相关实践为例,具体分析BITs对于企业保障海外投资权益的作用以及中国已缔结的BITs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 国民待遇 

国民待遇条款是BITs中的核心条款之一。作为一种相对待遇标准,国民待遇一般以东道国投资者享受的待遇为参照对象,要求东道国政府在相似情况下给予外国投资者的待遇不低于其给予本国投资者的待遇,其主要针对东道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措施。早期BITs中的国民待遇条款着重于对投资的保护,东道国一般会承诺给予准入后的外国投资国民待遇,即外资运营阶段的国民待遇,以确保东道国对其征收行为的全额赔偿。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晚近以来BITs中的国民待遇条款不仅是投资保护条款,而且渐成促进投资自由化的核心规则。一些BITs中国民待遇义务延伸至准入前阶段,即外资准入阶段的国民待遇,具体而言就是在外资投资领域、设立过程以及相关的实体和程序条件要求等方面实现内外国民平等对待。准入前国民待遇要求东道国放宽市场准入,有利于投资者进入东道国市场。

从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已缔结的BITs来看,对国民待遇条款的具体表述措辞不一、适用范围参差不齐。例如1985年中国与马来西亚缔结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未承诺给予外国投资或投资者国民待遇,而1998年中国与也门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规定了运营阶段的国民待遇原则。总体而言,中国对于国民待遇一直持谨慎态度,对于运营阶段的国民待遇实行差别政策,对于准入阶段的国民待遇义务则一直未接受。中国企业在没有约定给予运营阶段国民待遇的国家投资,将面临无法与该国国内投资者以及其他享有国民待遇的其他国家投资者公平竞争的挑战。

(二) 最惠国待遇

最惠国待遇条款是BITs中至为重要的条款,一般与国民待遇条款结合使用。最惠国待遇要求缔约国给予对方投资者的待遇,不得低于其给予任何第三国投资者的待遇,其实质是要求缔约国将给予第三国投资者的优惠待遇无条件地给予缔约另一国的投资者和投资。正是基于最惠国待遇条款所具有的传递性,中美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谈判才被称为"二次入世"。最惠国待遇条款的目的旨在为不同国籍的投资者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于实体性事项已广为接受,但能否适用于争端解决等程序性事项,以及在何种情况下适用则存有激烈的争议。2000年"马菲基尼诉西班牙案"首先引发了各界对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范围是否扩展到程序性事项的讨论,中国政府首次成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被告的"马来西亚伊佳兰公司诉中国"案也涉及最惠国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问题。最惠国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的扩张,使其日益发展成为投资者"挑选条约"的工具,有利于投资者利益保护,但对东道国而言,会导致投资者滥用BITs中的某些条款。

(三) 公正与公平待遇标准

公正与公平待遇标准,也被称为最低待遇标准。与前述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条款依据东道国给予本国和第三国投资者的待遇决定的"相对"待遇标准不同,公正与公平待遇的含义不是参照其他待遇来确定的,而是参照所适用的具体情况确定的,被认为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待遇标准。

近年来相关国际投资仲裁实践表明,仲裁庭在对公正与公平待遇标准的解释和适用时,倾向于采取比传统国际最低标准更为宽泛的解释。基于此,在仲裁庭的演绎下,与国际最低待遇标准存在历史渊源的公正与公平待遇标准已不再仅仅局限于国际最低标准所提供的保护程度,而是在其基础上逐渐演变为一种较国际最低标准更高的绝对待遇标准,进而使投资者向东道国索赔的门槛更低,而且赋予了国际仲裁庭更大的自由裁量空间,成为投资者将与东道国的争议提交国际仲裁的重要依据。但值得注意的是,为避免讼累,近年来各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投资者利用该项待遇标准条款寻求赔偿的门槛。

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已签订的BITs中多数包含公正与公平待遇标准的规定,并且该条款大多是独立的。但是,由于我国20世纪八九十年代签订的BITs多数仅同意将征收补偿数额问题提交国际仲裁,因此,投资者在实践中并不能以公正与公平待遇标准为据索赔。

(四) 资金转移

资金转移条款与外国投资者的利益直接相关,是东道国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具体待遇标准的一个重要内容。通过转移条款的规定,外国投资者投资的经济利益才能得以自由转移或汇回本国。对东道国而言,既要通过资金转移条款达到吸引投资的目的,同时又要防止因放松外汇管制而可能给国内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

中国已签订的BITs对于转移条款规定并不一致。例如,2003年中国与德国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规定:"缔约任何一方应保证缔约另一方投资者转移在其境内的投资和收益",并且规定上述转移应以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按照转移当日接受投资的缔约一方通行的市场汇率不迟延地进行。而1994年中国与埃及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规定:"缔约任何一方应在其法律和法规的管辖下,保证缔约另一方投资者转移在其领土内的投资和收益",从而将"转移"条款的适用限定在符合"缔约国国内法律和法规"范围中,并且也没有约定转移应"不迟延地进行"。通过对比,可以看出,中德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为投资者转移投资收益提供了充分保障,相较而言中埃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则保护力较弱,我国在埃及投资的企业如遭受到投资收益无法汇回问题时,中国虽然已与埃及缔结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但却无法为其提供有效帮助。

(五) 间接征收 

征收或国有化问题是国际投资协定谈判的最重要议题之一。征收系指东道国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的部分或全部资产实行剥夺的行为,包括直接征收与间接征收两种形式。直接征收通常指东道国以国有化、法律强制或没收等方式完全取得投资者财产的征收行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投资自由化趋势不断加强,东道国实施直接征收的情况已较为少见,各国主要采取更为间接与隐蔽地间接征收措施干涉外国投资者。间接征收主要指未直接转移或剥夺投资者的财产权,但东道国政府以与征收具有"效果相同的措施"或"类似的任何其他措施",干涉财产的使用或享用收益。

间接征收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其中典型性表现形式包括强制转让财产、完全禁止转让或支配财产、实质干预企业的管理控制权、过度或任意征税、取消许可或批准、违法驱逐外国投资者、冻结银行账户或推动罢工、停工和致使劳工短缺等等,不一而足。实践中,出现上述表现形式未必一定构成间接征收,还要根据具体案例"逐案"考察分析。

间接征收是我国海外投资较易遭受到的政治风险之一,目前中国投资者在ICSID诉东道国的5起仲裁案中,其中有3起涉及间接征收问题。这与我国ICSID海外直接投资存量大量分布在发展中经济体有一定关系,由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各项制度往往仍处于形成中,发生调整或转型的风险较高,在客观上增加了这些国家发生间接征收的风险。然而,我国早期签订的BITs很多都未对间接征收作出明确约定,这为国际投资仲裁庭的自由裁量留下空间。

(六)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是投资者在投资争端发生后与东道国进行仲裁的法律基础,被形象地称为BITs的"牙齿"。通过这一机制,外国投资者可以在其认为东道国违反BITs义务时将争端提交到国际投资仲裁机构解决,从而使BITs中的所有保护外国投资者利益方面的规定切实发挥作用。1966年依照《华盛顿公约》成立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是世界上第一个专门解决政府与他国国民间国际投资争端的机构。ICSID与其国际仲裁机构相比,具有更强的执行效力,其裁决生效后可以在各成员国直接执行,无需通过各国国内法院承认后再予以执行,这就确保了仲裁裁决的执行,为投资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目前已有161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其中153个国家已批准正式加入。中国于1990年2月9日签署该公约,并于1993年2月6日正式生效。

从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已签订的BITs来看,中国对于可以提交ICSID仲裁的争端范围,因BITs缔结的时间不同而有所不同。中国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签订的BITs中,多未接受ICSID的仲裁管辖权。如果投资者无法将投资争议诉诸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构,意味着其只能在东道国国内寻求救济,而这往往是比较艰辛的,特别是当东道国法制不够健全时。

三、中国亟须对外商签"平衡范式"的BITs

前述分析充分说明,BITs是一把双刃剑。对BITs中的条款的分析会因基于东道国立场抑或是基于投资者保护立场,而有不同的评价。我国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基于投资东道国立场签订的"保守主义范式"的BITs,适应当时我国作为吸引外资大国的国情,切实维护了我国作为投资东道国的监管权力与国家利益。2000年以来,随着中国对外投资规模迅速增长,我国BITs在内容上也有了较大的发展,与一些国家,如德国、荷兰、瑞典等国签署了新的协定或修改了原协定的议定书。新签订的这些BITs呈现出投资自由化、对外资保护标准不断提高的态势,例如扩大了国民待遇适用范围,放宽外汇转移限制,接受国际投资仲裁管辖权等方面。但是,总体而言,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的BITs"升级"较慢,保护水平亟待提高。因此,当前中国亟须"升级"与一带一路国家的BITs,使之能适应中国与这些国家间双向投资的客观情况,助力中国企业在国外市场的公平竞争,为"一带一路"建设护航。具体而言,应着力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 亟须与"一带一路"国家启动BITs升级谈判,商签"平衡范式"的BITs

中国作为双向投资大国,客观上要求其在与"一带一路"国家商签或启动BITs升级谈判中兼顾不同方面的利益。为了确保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签订"良好标准"的BITs,应对当前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双向投资的实际情况及潜在趋势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估,在此基础上做出战略选择,而不是想当然地选择立场。

(二) 秉持"开门立法"态度,广泛征求与整合各利益攸关方的意见

在过去十多年间,中国"走出去"的企业积累了大量的海外投资经验,当前亟需认真梳理总结这些经验与教训。中国与相关"一带一路"国家的BITs谈判中,应对企业在实践中遇到的可以纳入BITs中解决的问题做出"必要"的回应与反映。BITs作为两国间特殊的投资方面的安排与约定,为此提供了方便。此外,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在对外谈判中,也应广泛听取、整合商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以及相关领域的国内外专家等利益攸关方关切、意见和建议。

(三) 积极参与全球投资治理,为与"一带一路"国家BITs升级谈判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BITs作为双边谈判机制,虽然会使谈判各方“强者更强,弱者更弱”,但是在当前全球投资治理处于转折点之际,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投资治理仍然可以为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BITs升级谈判营造良好的国际氛围。2016年中国作为G20峰会主席国,倡议制定的《G20全球投资指导原则》即为良好范例,向国际社会传达了中国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为投资者提供开放、非歧视、透明与可预见的营商环境的承诺。当前中国需要积极参与国际投资便利化议程、推动国际投资仲裁机制改革等全球投资治理改革的核心与关键问题,这既符合中国自身利益,又有利于促进世界经济复苏。

综上,BITs作为保护和促进国际投资的法律规则与我国对外投资实践发展具有时滞本不可避免,当务之急是我国需要根据已经变化的情势,及时升级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已缔结的BITs。否则,当前中国已缔结的BITs不仅无法为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的海外投资提供有效保护,而且长此以往会影响我国海外投资的可持续发展。中国作为投资东道国与成长中的海外投资大国,需要认真深入研究BITs问题,引导企业善于运用国际规则保护海外投资合法权益,在"守法"与"适法"中,使其"为我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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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联同一带一路总商会于2018年2月3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国家所需 香港所长—共拓一带一路策略机遇」论坛,向中央相关部委和国有企业宣讲推介如何借助香港高度国际化的平台,以及香港在金融、专业服务、商贸等领域的独特优势,建立策略伙伴关系,共同开拓 「一带一路」机遇,以香港所长,配合国家所需,协助落实「一带一路」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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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一天的论坛有近一百二十位香港工商及专业服务界别翘楚以及超过三百八十位来自逾一百七十间国有企业的领导及高管人员参与,让双方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工作上进行直接对接,促进建立策略伙伴关系。同时,论坛就如何借力香港在工商及各专业服务界别的独特优势,携手推进「一带一路」进行深入讨论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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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财金社

相片: 一带一路研究:中国对越南直接投资现状及动因分析 (相片由新华财金社提供)

近年来,越南成为世界各国在东南亚的主要直接投资市场和热点地区,其稳定的投资环境,良好的自然条件,低廉的劳动力,成为吸引各国直接投资的优势动力。2006年,越南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同年7月,出台新《投资法》,进一步开放市场,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带着先进的科技技术和资本金额涌向越南。中国作为越南重要的邻国,两国之间经济发展模式、文化、风俗习惯、生活方式、消费心理、建设社会主义经济方面有许多共同点,更为两国之间开展国际直接投资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一、中国对越南直接投资的历程

(一) 起步阶段 (1991年—1996年)

1991年,中越双方正式恢复了外交关系,中国开始对越进行直接投资,该阶段中国企业主要以合资经营的方式入驻越南市场,在投资过程不断地摸索,研究适合自己的发展模式,投资行业主要是房产,工业。截止到1996年,中国对越直接投资总额达到9.2亿美元,登记注册资金达9.6亿美元,实际到账金额2.9亿美元。

(二) 短暂衰退阶段 (1997年—1999年)

亚洲金融危机时间,两国经济均受到危机的影响,这三年,中国在越直接投资额较1996年略有下降 ,但降幅不大,投资金额和项目总体呈增长趋势。1999年,中国在越直接投资额13亿美元,投资项目76个,投资行业扩大到加工、房地产、农业、摩托车等方面。

(三) 快速增长阶段 (从2000年—2006年)

经过近十年的探索,中国企业发现越南投资市场的前景,所以这阶段,无论是在对越的投资金额,还是投资专案都有快速增加的趋势。2006年,中国在越南直接投资专案数有407项,同比增长7.8%,直接投资总额有1070百万美元,占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8.9%,同比增长30%,虽然目前中国在越南直接投资总额所占的比重不到10%,但是就目前发展趋势来看,中国在持续增加在越直接投资方面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四) 成熟与稳定阶段 (2007年至今)

2007年,越南正式加入WTO,进一步打开了对外开放的大门,同年出台了《投资法》和《企业法》,为世界各国提供了一个更加稳健的投资环境。

二、中国对越南直接投资现状

(一) 中国对越南直接投资总量与速度

从中国在越直接投资发展来看,前期中小型企业承办的专案居多,专案平均规模小,投资金额较小,大型项目所占比重较低。近年,大中型企业开始广泛投资越南市场,投资数目增多,技术含量提高,对越投资规模迅速扩大。

(二) 中国对越南直接投资地区分布特点

现今,中国在越南投资地区几乎遍布全国,其中大约57%在越南南部地区,22%在中部,20%在南部。接受投资最集中的是河内和胡志明两个特别城市,其中胡志明市在2014年累计接受投资专案5271个,登记金额38275.8百万美元,是越南接受直接投资金额最多的城市,其基础设施完善,人口众多,是全国重要的商业和经济中心。南部地区由于劳动力廉价,租金低,交通方便,投资者较多,湄公河三角洲地区成为中国直接投资第二的地区。

(三) 中国对越南直接投资产业分布情况

中国企业在越南直接投资所涉及的行业领域十分广泛,矿产开发、资讯传输、加工制造、商贸旅游、农林牧鱼、交通运输、劳务输出、医疗卫生、仲介服务、餐饮住宿、农林渔业、批发零售、科学研究、采矿采石、银行金融保险、技术服务、教育、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都有所投资。采矿采石等资源开发成为中国对越南直接投资的热点,油气、紧缺矿产、木材等资源开发合作开始取得成效。资讯开发、金融保险、艺术交流和管理技术只占所有金额的0.49%,未来中国企业在这些行业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

(四) 中国对越南直接投资方式

中国企业对越投资采用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独资经营等多种形式。早期,中国企业初到越南,不了解越南市场,主要采取合作经营的方式,随着中国企业在越南直接投资年限的增长,掌握了越南企业的经营方式,现在多数企业开始尝试独资经营。

(五) 中国对越南直接投资主体

前期,中国到越南投资的企业大部分是中小型企业,同时多是民营企业。随着国内劳动力价值提高,国内市场逐渐饱和,一些大型企业开始在越南寻求开拓市场的机会,尤其是电子类、纺织类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电厂、水厂、建筑业等基础设施行业。

三、中国对越南直接投资兴起的原因

(一) 从全球看:现今国际形势的必然要求

21世纪后,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增长,随着我国企业更加广泛、深入的参加国际竞争,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显着增长:2015年我国非金融类对外投资额为11537.94亿美元,金融类对外投资额418.2亿美元,制造业对外直接投资额3993.87亿美元。截至2015年底,我国累计对外直接投资额近11956.15亿美元。由于我国对外贸易高速增长,出口商品物美价廉,在国外很受当地居民喜爱,导致进口国产品销量下降,一些国家 (尤其是美国) 怀疑我国企业采取倾销措施,抢占本国的市场份额,打击本国同行业生产。因此,一些交易伙伴频繁的向我国设置各种贸易壁垒。对外直接投资通过新建或并购等方式在国外设立企业,为该国居民增加就业机会,生产的产品可以直接在该国直销,规避了贸易壁垒,减轻企业贸易难度,增加了经济效益。

(二) 从越南看:越南的投资环境有利于吸引直接投资

1.越南储藏丰富的自然资源

多年的地质勘探调查证明,越南矿产资源丰富,种类多样。越南煤炭类、普通金属、轻金属、贵金属等在越南以探明储量远远超过中国,估计储量更是惊人。目前,越南勘探到的矿藏大部分靠近主要公路或是紧邻已发现的矿区,对200米以下的矿藏很少勘测。

2.越南的基础设施完善

公路运输为越南的主要运输方式,总里程约20多万公里。目前,在建和拟建的高速公路40多条,全长6313公里。越南铁路总里程2600公里,以米轨 (轨距为一米的窄轨铁路)为主(2160公里,占总长的83.18%),共七条干线,其中河内─胡志明市统一线全长1726公里,经过三次提速全线行程约29个小时。内河运输的货运量和客运量仅次于公路运输,居第二位,有23个主要的内河装卸码头和若干小码头,年输送量约700万吨,主要港口在胡志明、河内、河北、越池、甯平、和平等省市。

(三) 从中国看:"两国国家,两种资源"有利于中国经济增长

1.扩大出口规模。

现在各国生产力的发展使竞争的焦点从国际贸易领域转移到生产领域,由贸易战演变为投资战。对越直接投资,可以直接为企业的出口提供服务,可以直接带动企业的产品出口。在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情况下,发展对越外直接投资,可以绕开贸易保护主义障碍,维护和扩大原有市场份额。通过在越直接投资还可以规避一些贸易壁垒。

2.利用国外资源。

目前,中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国内某些自然资源短缺与不合理的地理分布制约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自然资源分布很不均衡,尤其是水、能源和矿产三种资源更为突出。相反,越南矿产资源丰富,但是科学技术相对落后,中国企业技术上的领先正好和越南情况互补,两国互相合作帮助,可以说是共。

小结

通过以上对中国对越南直接投资概况,动因的研究,可以得出中国对越南直接投资是双方互帮互助,共同进步的共赢选择。接受直接投资可以促进越南经济的发展,技术进步,同时获得发展经济的资金,学了先进的管理经验,改善越南人民生活品质,增加就业机会。中国与越南山水相连,互为近邻。密切相互间经济互利合作,是巩固和发展双方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必然选择,这也必将惠及整个东亚地区的稳定和发展。共同携手发展,发展才最有效率。我们需要创新合作和务实合作相结合,将全面合作和深入合作相结合,打造两国更加美好的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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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肯锡全球资深董事合伙人李广宇、麦肯锡全球董事合伙人吕文博、麦肯锡项目经理李超

回顾2016年,全球"黑天鹅"事件频频发生:英国公投"脱欧"、美国特朗普意外胜选、意大利分离派"五星运动"支持率高企。此类"黑天鹅"事件掀起了一股"去全球化"的暗流,使得贸易保护主义得以抬头。这对以全球化和贸易畅通为指向的"一带一路"倡议形成了阻力。面对挑战,中国应扮演更重要的角色。我们认为,"一带一路"2.0指的是运作机制市场化程度更高的阶段,这意味着积极引入市场力量,用市场化的机制甄别投资项目。同时,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建立风险管控体系,并构建复合型的人才梯队深耕海外市场,从而与沿线国家共同探寻解决矛盾的方案,积极引领经济全球化的新走向。

"一带一路"进入2.0阶段,运作机制的市场化程度将更高

"一带一路"倡议自提出以来得到了100多个国家的响应,我国已经先后和沿线国家签订了将近50份政府间合作协议。过去的三年里,基于与沿线国家政府的共商共议,建成了一批标志性基建工程,如印尼雅万高铁、匈塞铁路、中老铁路,以及大量港口和基础设施等,为"一带一路"1.0的实施迈出了坚实一步,奠定了双边和多边合作的基础。

"一带一路"2.0阶段将侧重在经贸领域展开全方位、深入的互通互联,并将更多地拓展到社会、文化等多个领域,倡议的复合性色彩将会得到更多重视。相应的,以政府和大型央企为主导的“国家队式”的运作模式也应向更为市场化的运作机制转变。在"一带一路"1.0阶段,我们看到了沿线各国通过政府层面的合作积极推动了多个建设项目的实施落地,但也看到了这样的国际合作在2.0阶段面临着多重挑战。

首先,由于1.0阶段的大型基建项目多由各国政府主导,以国企和央企参与为主,市场化主体缺位。目前一套成熟的、可持续的市场化机制体制尚未建立起来,用以支撑2.0阶段多领域、多资金渠道、多参与方的项目挖掘和建设。

其次,"一带一路"沿线以发展中国家居多,经济发展不平衡,政经形势和宏观政策变化的风险难以避免,在文化习俗、营商环境、法律法规等方面具有极强的地域特征。而"一带一路"的项目建设又具有资金规模大、回收周期长、回报率偏低的特点(目前多以中国政府提供的长期低息贷款为支撑),因此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在项目的风险管控方面通常缺乏对当地市场的了解和成熟经验。

同时,随着"一带一路"迈向2.0阶段,对人才的要求亦更高:既需要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也需要复合型的管理人才;既需要人才从我国"走出去",也需要加强海外市场的国际人才及当地人才的引入。

市场化运作,甄别与开发"Bankable projects"

在优质项目的发掘和构建方面,市场和政府应取长补短、展开合作。尽管政府拥有政治资源和金融资源,但缺乏行业专业知识以及市场化的机制体制,难以独自发掘并构建一系列的"Bankable projects"(符合银行担保条件的项目)。相比之下,企业对所在行业具备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和项目经验,同时拥有更市场化的机制体制和价值取向。要将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带入"一带一路"的合作框架,不仅需要政府扮演积极倡导的角色,更需要市场主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与政府合作发掘并构建优质的项目储备,共同推动"一带一路"可持续发展的进程,并从根本上解决项目"融资难"的问题。

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建议政府引入市场资源,共同合作考虑采取以下四大举措:首先,组建一支拥有丰富行业经验、项目构建和执行经验及当地市场经验的多元化项目开发团队;其次,针对不同项目所在细分行业,建立一套"Bankable projects"的衡量标准和对标体系,在考虑各细分行业差异化的同时,推进项目审核规则的标准化;第三,通过合作设立职能委员会等方式,运用市场化运作的治理模式,提高审批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优化项目流程,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以提升项目融资效率及质量,从而加快项目推进;第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保项目管理层面的市场化程度和执行层面的投后技术支持,以使市场化的价值取向得以最终落地。

引入专业化市场资源,建立全面的风险管控机制

不熟悉海外社会经济和营商环境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挑战。这不仅体现在中国企业普遍缺乏与当地政府、机构以及团体交涉的经验,更体现在他们缺乏应对地缘政治、安全、法律法规、运营等各方面突发风险的能力。海外风险管控能力的缺失,往往导致投资效率低、投资成效大打折扣。

我们认为,以市场化为特征的"一带一路"2.0应当以专业化的市场资源为抓手,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双管齐下建立风险管控机制。在宏观经济环境层面,政府应该扮演保驾护航的角色,积极倡导并推动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评估智库(如EIU经济学人杂志智库),运用高度客观、独立、透明的风险模型对沿线国家的政治、经济、行业风险进行分析、追踪和预测,为政府和企业的前期投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在微观的业务运营层面,我国企业应在当地市场积极引入本地化、多元化的海外投资服务合作伙伴,为企业因地制宜地提供相应的风险预警和保护。

在这方面,我国已有某领先产业地产运营商进行了成功的尝试。今年该民企与印尼当地政府以及财团和机构合作,共同在印尼开发产业新城。该民企不但提供包括工业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生活社区打造等硬件服务,还特别针对非印尼企业(尤其是中国企业)在当地投资面临的风险提供一系列"软件服务",具体包括商务谘询、人力资本服务,以及建立本地谘询委员来应对包括暴动在内的运营风险等,以此满足投资者对于投资风险管控的需求。

对接市场需求,搭建复合型人才梯队深耕海外市场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了"五通"——政策、设施、贸易、金融以及民心相通的目标。想实现任何一项目标,合适的人才都是关键。企业若想成功深耕海外市场,逐步推进人才梯队的搭建尤为重要。人才梯队不仅对于企业短期打开当地市场举足轻重,更是长期在当地生根发芽所不可或缺的。

在"走出去"初期,企业应吸引兼具国际视野和海外市场管理经验的国际化人才,配备具有国际金融、法律、贸易背景的国际化团队,迅速打开海外市场的局面。长期来看,更重要的是积极加快当地专业人才梯队的建设,重视当地人才培养,充分利用好当地的人才资源,帮助企业真正融入当地市场。从全域来看,除了致力于培养中国自己的国际化人才,善用目标国人才,企业更应集合政府及当地教育机构之力,帮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培育当地的国际化人才,将"一带一路"的跨国界人才资源作为布局海外的一项长期投资。

前述的国内某领先产业地产运营商其"走出去"的第一步便是从国际领先的谘询公司和国际企业招募具有国际视野的职业经理人以组建核心团队,借此拓展其海外业务。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围绕投资者在当地市场发展的痛点,积极在企业运营、政府关系等领域招募优秀的当地专业人才,构建复合型人才梯队,并打造国际人才和当地人才共融的工作环境和企业文化。

随着"一带一路"全球化、开放化和复合化程度的加深,2.0时代的机遇与挑战并存。"一带一路"2.0的成功一定是市场化运作的成功,即通过市场化的项目选择、专业化的风险管控和复合型的队伍建设,使市场主导的价值取向与政府推手形成真正合力,带动"一带一路"2.0的共荣。

请按此阅览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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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财金社

相片: 一带一路专案考察见闻及思考:海外仓的共用空间 (相片由新华财金社提供)

前中国银行副行长、国际商会执行董事、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全球治理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  张燕玲

中国企业走出去时有句名言叫抱团出海,到达目的地后叫先到帮后到。我们在迪拜就看到了这样的企业──中国建材国际阿联酋公司。

一、在迪拜杰贝阿里 (Jeel ali) 自贸区有个中建材海外仓

迪拜是中东地区的商业集聚地,是全球重要的乘客及货物枢纽。从迪拜国际机场出发,八小时航程即可覆盖全球2/3人口居住地。迪拜还有全球最大的人造港和中东地区最大的港口──杰贝阿里港,毗邻该港是全球最大自贸区──杰贝阿里自贸区,该区1985年设立,现有7300多家企业,中国企业超过250家。

中国建材国际阿联酋公司于2004年在此注册成立,目前已发展成为中东地区最大的集销售、仓储、物流、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平台企业,拥有自营的跨境电商易单网 (Okorder.com) 和占地5万多平方米的物流园区,是中国外贸领域"跨境电商+海外仓"新模式的忠实践行者。现有员工50人,中外员工各占一半。在当地有十多年的属地化经营经验,谙熟当地市场状况和贸易物流操作流程,在合规经营及企业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一定经验,能够为刚刚走出来的企业提供建议,帮助他们在海外少走弯路。可谓先走出去的企业,为后走出来的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企业提供服务和支援的典型。

二、中国建材迪拜海外仓的优势

1、该司管理人员长期驻扎海外,带领并打造了一支以印度籍员工为主的20多人的销售队伍,主攻中东北非市场,了解客户需求,B2B常规下单客户超过一千余家,并与当地大型建筑商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2、仓储物流能力超强,拥有成熟的物流管理系统,转口物流经验丰富,完备齐整的仓库操作设备,能够保证客户随时追踪自己的货物,满足客户室内室外仓储的不同需要。

3、海陆空运输极其便利,而且仓储期间无需交纳5%关税。转口贸易尤其方便,对周边国家拥有强大的贸易辐射能力,能够保证货物准确及时的发运到阿联酋及其他国家客户的手中。

4、保税仓可享受杰贝阿里自贸区优惠政策。如100%外资所有权 (区外的外资要找本国保人,至少占股51%)、进口和再出口关税均为零。

三、海外仓为其它企业提供的服务和支援

中建材海外仓已具备规模,目前入住的企业涉及建筑材料、钢材、建筑机械、装载设备、新能源元件、装饰装修材料、石油设备、安检设备、劳保五金等行业,产品销往包括海湾GCC六国,北非、东非等国家和地区。国内地方政府可引导当地中小企业利用该海外仓低成本,高效率的打开海外市场,扩大出口,对接中建材迪拜海外仓的优势资源。

1、挣钱之前先省钱。走出去企业在前期市场培育阶段,面临着巨大的成本压力,需要注册公司,租赁办公室,租赁仓库,招聘销售,购置设备等。很多企业由于扛不住前期压力,导致很有优势也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在海外市场竞争失利。如果与中建材迪拜海外仓合作,就可以帮助企业以较低的成本,实现海外仓储,现货前移,省掉了独立设立海外公司的大笔费用。

2、降低物流运输成本。国内企业能够通过批量发货,提高与物流供应商的议价能力,从而降低物流运输成本,提高利润。

3、提升物流配送时效,缩短订单回应时间。通过将部分货量提前发至海外仓库,可以有效规避因排产或运输问题造成的货物迟到,同时通过及时退货服务和售后服务,能够提升客户粘性和满意度。

4、减少中间环节,提高产品销售利润。将现货放到海外仓,可有效避开传统外贸模式中的中间代理商环节,等于厂家将产品直接卖给终端客户,赢得合理的利润空间。

5、提升品牌知名度。由于国内很多生产企业,常年以贴牌的形式,通过中间商进行传统贸易,导致海外客户缺乏对国产品牌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即使产品品质符合要求,也很难打开市场。通过海外仓的合作,终端使用者可以直接看到产品,便于在终端市场建立自己的品牌知名度。

四、海外仓可为入驻企业带来附加收益

1、线上服务。自由跨境电商平台"一单网"借助国际站这一"线上环球建材商品交易中心",为生产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外贸电子商务解决方案及全流程线上出口服务。

2、产品展示。两千平米的名优产品展示中心,为适合中东市场及有技术优势的产品提供集中展示。通过展架样品、视频、喷绘等多种方式,对入驻企业及产品进行全方位的展示,打造中东不落幕的展销会。

3、销售支援。入驻企业如果不具备在中东市场自行销售的能力,可以委托中国建材迪拜海外仓进行寄售,借助海外仓的销售管道和客户资源进行产品销售。

4、市场调研。海外仓可派资深售带领企业人员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市场需求和产品价格,説明企业选择市场畅销的产品和规格,制定正确的销售策略。

5、风险控制。中国建材迪拜海外仓,在长期的属地化运营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建立起一套完备的风险控制体系,可以帮助入驻企业规避风险,合规运营。

中国建材迪拜海外仓,有一套完整的入仓流程,包括,市场考察、签订协定、货物发运、清关入库、销售出库、销售回款等等。对货物销售方式及定价,拥金比例也有详细规定。

五、思考与建议

在我看来,中国建材迪拜海外仓正在践行宋志平董事长的名言,独行快,众行远,走出去不能吃独食。几年来取得了很好的业绩。

我认为:海外仓的意义不仅是完成母公司的利润指标,更重要的是创新了贸易方式,扩展了经济共用理念。可凝聚更多中小企业参与到"一带一路"建设中来。过去那种等客上门或自己走出去开店的方式已经落后,利用别人搭的桥走出去,是参与一带一路最好的选择之一。在国际贸易中去中间商也是节约成本,减少环节的必然选择。海外仓方式使贸易变的更加透明,顺畅,节省买卖双方的成本,包括,时间、精力、差旅费用等等。

建议:各方可关注并充分利用(1)海外仓的优惠政策;(2)利用他们的人才和管理优势;(3)利用寄售方式使产品进入国外市场。(4)加大海外仓的宣传力度,使更多企业了解海外仓的运作方式。

中国建材国际阿联酋公司总经理付廷涛在迪拜工作了十年,参与了中国建材迪拜海外仓从无到有的整个发展经历。对集团建十个海外仓项目充满信心。他认为,“在传统外贸转型升级过程中,央企共用海外仓,在联动地方政府和企业,抱团出海,共同走出去方面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海外仓还有巨大的共用空间,是共用经济在"一带一路"的实践应用,成果已经初步凸显,对供给侧改革实践、对外贸出口转型升级都有十分重要的借鉴和总结意义。希望更多企业,早日搭上这列快车,充分利用这一平台为自己开拓海外市场。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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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张杰博士表示香港可为企业提供众多融资选择。 (相片由上海电气香港提供)
张杰博士表示香港可为企业提供众多融资选择。
相片:张杰博士表示香港可为企业提供众多融资选择。 (相片由上海电气香港提供)
张杰博士表示香港可为企业提供众多融资选择。

根据英国智库Z/Yen与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近期发布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报告,香港是第三大最具竞争力的国际金融中心,排名仅次于伦敦和纽约,并领先新加坡和东京[1]。虽然上海名列第六位,是内地领先的金融中心,并且不乏本地融资渠道,但不少上海企业同时利用香港为投资项目融资,除了便利资金调度拓展国际市场业务,亦希望通过香港商贸平台取得各种具成本效益的资源,以优化融资结构及资金来源组合。

灵活利用内地及海外金融资源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气」)是中国综合性装备制造知名企业,主要产业聚焦高效清洁能源装备、新能源及环保装备、工业装备和现代服务业四大领域,目前在上海和香港两地上市。虽然香港缺乏有关装备产业,在制造业务方面与上海电气关系不大,但上海电气早已在香港成立子公司,目的是利用香港的服务平台促进集团发展。

上海电气的产品涵盖火力发电机组、核电设备、风电设备、燃气轮机、输配电设备、电梯、大中型电动机、环保设备、机床、自动化设备和轨道交通等,该集团的主要生产基地位于上海的闵行和临港地区。为配合该集团「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策略,并引进外部资源支持业务发展,上海电气(及其关联的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在2001年于香港成立上海电气香港有限公司,并在2010年成立上海电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为「上海电气香港」)。

上海电气香港的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张杰博士在接受访问时表示[1]:「内地的融资渠道已逐渐发展成熟,可为内地以至部分境外项目提供资金。虽然如此,香港不但享有资金自由流通优势,而且拥有一个既深且广的金融市场,能为企业提供更多融资选择;加上中国与国际金融市场仍有所隔离,内地与国际市场的融资成本难免有所差异。而香港在市场操作原则下,可帮助集团利用各种渠道取得具成本效益的资金,所以集团同时利用内地和香港平台,为不同业务和投资项目融资,至于选择融资地点,则以实际成本效益为首要考虑因素。」

有效调度资金投资海外

相片:上海电气通过香港平台为投资项目进行融资(一)。
上海电气通过香港平台为投资项目进行融资(一)。
相片:上海电气通过香港平台为投资项目进行融资(一)。
上海电气通过香港平台为投资项目进行融资(一)。

上海电气香港是上海电气的境外投融资、资本运作和和资金管理的境外平台,已在香港开展了多种金融服务业务,包括外汇即期和远期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贸易融资、海外融资等,希望联系香港和上海两地金融市场资源,支援该集团的国际化业务发展策略,达到跨国经营、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品牌等目的。上海电气香港的主要业务包括四大板块:(1) 产业投资;(2) 资产管理;(3) 集团的海外财务中心;及(4) 贸易业务。截至2016年底的注册资本合计达33.5亿港元。

张杰博士指出:「除香港本地资金外,集团更通过香港平台取得来自国际资本市场资金为投资项目进行融资,有关资金亦有机会包括源自内地机构或投资者。无论如 何,项目融资重点不在于资金来源地,而是融资便利及成本。香港一方面是国际金融中心,又拥有全球最大的离岸人民币市场,集团通过香港可更容易取得符合成本 效益的人民币或美元等资金,增加资本运作能力。」

相片:上海电气通过香港平台为投资项目进行融资(二)。
上海电气通过香港平台为投资项目进行融资(二)。
相片:上海电气通过香港平台为投资项目进行融资(二)。
上海电气通过香港平台为投资项目进行融资(二)。

他补充:「特别是有关国际贸易、海外投资和并购等业务,内地在跨境资金流通方面仍保留相当管理措施,影响企业调度资金的灵活性,亦可能增加有关投资及融资成本。所以集团需要寻找便利的境外平台,以配合内地的金融资源降低成本、提升竞争力。香港的服务平台不但可帮助集团提升整体金融操作效率,而且简单低税和便利的营商环境,亦有利集团降低融资成本。例如集团通过香港管理海外投资业务,从海外取得的投资利润不须在香港缴税[3];加上香港提供一应俱全的会计、法律等专业服务,可为投资者的国际业务筹划有效的全球税务安排,免却不必要的税务负担,是集团『走出去』的理想服务平台。」

按:有关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联同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代表走访企业详情,请参考「沪港合作发掘「一带一路」商机研究系列」的其他文章。


[1] 资料来源:“The Global Financial Centres Index 22”, Z/Yen and China Development Institute, September 2017

[2] 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联同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代表于2017年第四季访问上海电气香港。

[3] 香港的税务政策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向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所得的利润征税。只有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才须予以征收利得税。任何人在香港 营商,但其利润是从香港以外的地方获得,则不须在香港就有关利润缴税。有关详情,请向香港税务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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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带一路」倡议推动下,中国与沙特阿拉伯的关系更为紧密,有助中国西南部达到燃料供应自足的目标。

照片: 与「一带一路」倡议有关的油管已投入运作,有助改善中国西南部的发展前景。
与「一带一路」倡议有关的油管已投入运作,有助改善中国西南部的发展前景。
照片: 与「一带一路」倡议有关的油管已投入运作,有助改善中国西南部的发展前景。
与「一带一路」倡议有关的油管已投入运作,有助改善中国西南部的发展前景。

2017年底,总部设于达兰的沙特阿拉伯国营石油公司Aramco行政总裁Amin Nasser证实,该公司与中国内地最大石油公司中国石油(PetroChina)的谈判已进入最后阶段。假若双方同意相关条款,Aramco将成功收购中国石油的安宁炼油厂超过30%股份。安宁炼油厂位于西南地区云南省,是中国最大型的石油加工设施之一,已于2016年10月投产,现时每天产量为26万桶。

目前安宁炼油厂的成品只供应本省所需,但长远来说也会供应其他地区,有助满足中国未来对能源的需求。估计到2020年,中国的炼油产能需求量将高达每天220万桶。除生产能力受重视外,安宁炼油厂也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安宁炼油厂靠近缅甸边境,相信在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中可担当一个重要角色。具体来说,预期安宁炼油厂有助拉近中国特大城市与低度开发省份之间的发展差异,同时改善中国与世界其他地区的互连互通。这些都是「一带一路」的主要目标。

安宁炼油厂加工的原油,是通过缅甸丹瑞区的石油及天然气管道供应。管道的源头是缅甸西海岸的皎漂港,全长770公里,由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及缅甸海外投资银行合作投资建造。管道输送的石油,来自邻近的离岸天然气田,以及定期运到港口的石油。总的来说,中国政府希望通过这个新安排,让中国西南部地区输入来自中东和非洲的原油时,不须依赖效率低又成本高的运输途径,改为把石油运到缅甸皎漂港,再通过陆上管道供应给炼油厂。

缅甸丹瑞区的管道,被视为「一带一路」其中一个初步成果。从沙特阿拉伯的角度来看,这个安排有若干明显好处。Aramco投资安宁炼油厂,预计投资额在10亿至15亿美元之间,是沙特阿拉伯从俄罗斯手上抢回市场占有率的重要对策。目前俄罗斯是中国主要的原油供应国。

Aramco的对策有一个关键元素,就是策略性地投资在多所目标炼油厂,所得回报是这些炼油厂的设施须按照合约规定,只可(或至少大部分)为该公司的原油加工。中国石油方面也已默认,他们与Aramco的交易将令更大比例的沙特阿拉伯石油在安宁炼油厂加工。

沙特阿拉伯是全球最大石油出口国,中国是最大原油进口国,上述交易促进了两国之间的关系,也为未来更多的中沙合资合作铺路。沙特阿拉伯显然殷切希望尽快推动石油产业的发展。事实上,沙特阿拉伯能源部部长兼Aramco主席Khalid al-Falih曾公开谈及这项交易说:「我们的目标不单要成为中国最大的原油供应国,更要成为整体市场的最大投资者。」

Aramco将于今年稍后日子首次公开招股(IPO),估计将是全球最大规模的IPO活动。据报道,中国石油有意买进Aramco的股份。同时,Aramco也对中国其他石油碳资产感兴趣。事实上,Aramco已与中国北方工业公司(Norinco)签署协议,在中国东北合作兴建一座新的炼油厂和化工区。中国北方工业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武器装备承包商。此外,Aramco也持有由中国另一石油和天然气巨头中国石化(Sinopec)经营,位于福建的炼油厂的25%股份。

特约记者 Geoff de Freitas 利雅德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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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财金社

相片: 中国PPP经验在一带一路中的应用分析 (相片由新华财金社提供)

2015年3月28日,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标志着"一带一路"倡议正式开始实施。"一带一路"横贯亚、欧、非三大洲,沿线多个国家,既有发达国家,也有正在快速发展的新兴国家和经济基础较薄弱的地区,各国基础设施建设极不平衡。对于发达国家而言,基础设施存在着不断更新升级的改扩建投资需求;对于新兴国家和经济基础较薄弱的地区而言,基础设施严重滞后,需要引进国外资本加快建设。结合"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实际情况,运用PPP模式支持"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可以释放出社会资本的活力,缓解相关国家政府财政压力,弥补投资不足,提高投资效率和质量,克服原有机制弊端。

我国PPP市场发展现状及经验

一、我国PPP市场发展现状

截至2017年6月末,根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相关数据,全国入库项目共计13554个,累计投资额16.3万亿元,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兵团和19个行业领域。其中,已签约落地项目2021个、投资额3.3万亿元,覆盖除天津、西藏以外的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兵团和19个领域,落地率34.2% (落地率指执行和移交两个阶段项目数之和与准备、采购、执行、移交4个阶段项目数总和的比值,不考虑识别阶段项目)。

从地区分布来看,入库项目数前三位是贵州、新疆、内蒙古,项目数合计占入库项目总数的31.7%。落地项目数前三位是山东、新疆、安徽,合计占落地项目总数的30.4%。

从行业分布来看,入库项目数前三位是市政工程、交通运输、旅游,合计占入库项目总数的54.1%;落地项目数前三位是市政工程、交通运输、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合计占落地项目总数的64.3%。

从回报机制来看,政府付费和政府市场混合付费项目数8625个、投资额11.4万亿元,分别占入库项目的63.6%和69.5%,占比稳定。其中,落地项目1563个、投资额2.8万亿元。

从区域分布来看,从入库项目数及投资额看,东部占全国的25%左右,中部占近20%,西部占50%左右,东北占5%左右;从落地项目数及投资额看,东部占全国的40%左右,中部占20%左右,西部占35%左右,东北占近5%。西部地区对PPP模式需求更大。

从绿色低碳来看,绿色低碳项目合计7826个、投资额6.4万亿元,分别占入库项目的57.7%和39.3%。其中,落地项目1176个、投资额1.4万亿元。幸福产业,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幸福产业"项目数3012个、投资额2.2万亿元,分别占入库项目的22.2%和13.2%。其中,落地项目数318个、投资额2,838亿元。

从国家示范项目来看,国家示范项目共计700个,累计投资额1.7万亿元,覆盖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兵团和18个领域。其中,已签约落地项目495个、投资额1.2万亿元,覆盖除天津、西藏以外的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兵团和16个领域,落地率71.0%。在区域分布上,河南、山东、安徽落地项目数居前三位,合计占落地示范项目的25.9%。在行业分布上,市政工程、交通运输、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类落地项目数居前三位,合计占落地示范项目的64.0%。在民企参与程度上,495个落地示范项目的签约社会资本共785家,其中民企占37.1%;民企参与的示范项目240个,占48.5%。

二、我国PPP市场发展经验

随着PPP项目的推广与应用,我国取得较大的发展成效,有效地激发了我国经济活力以及创造力,提高了我国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连续出台规范性文件

2014年以来,国务院及各相关部委从制度建设、政策设计等方面着手,先后以"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等形式印发了PPP改革系列指导文件,为推进PPP改革提供了指导保障,成为地方制定PPP新规与推动PPP改革的主要政策依据。

2、建立激励约束政策机制

国务院和财政部等部委出台了包括财税、金融、价格、土地、资产管理等一系列激励配套政策,加快了PPP 市场发展。同时也严厉制止各种政府变相兜底的违规举债行为,防止出现系统和区域性金融风险。

3、建立协同推进机制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各有关部委和各地方政府纷纷成立了相应的PPP实施机构,如财政部于2014年5月成立PPP领导小组,11月成立PPP中心,负责提供与PPP改革相关的业务指导与技术支持。多个地方政府成立“PPP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PPP联席会议制度。

4、建立PPP项目库和信息平台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相关部委和各地方政府积极推动PPP项目库建设,搭建综合信息平台。财政部依托PPP中心搭建起全国范围内的综合信息平台,包括“一条通道、两个平台、三大数据库”。国家发改委公布两批PPP推介项目。

5、积极创新投融资机制

为解决PPP项目前期开发和融资困难问题,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积极设立PPP引导基金。财政部牵头设立PPP融资支持基金,初始规模达到1800亿元;国家发改委提出"推荐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PPP项目资金保障机制",联合财政部印发《关于政府投资支持社会投资项目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823号文),联合银监会、保监会下发《关于银行业支持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5]43号文)、《关于保险业支持重大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5]2179号文),从政府投资、开发性金融、商业银行与保险机构等层面促进PPP模式发展。

我国PPP经验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应用分析

PPP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关系是相互承接的。一方面,PPP模式顺应"一带一路"发展规划的需要。"一带一路"首先要求基础设施建设要到位,需要大量资金支撑,通过PPP模式可以更好的引入社会资本。另一方面,"一带一路"的核心“五通”(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PPP模式的扎根提供了一定的土壤基础。如政策沟通目的是要为PPP区域化铺平道路,贸易畅通是通过沿线国家和地区产业的互补互助,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与供应链,这和PPP模式所展现的集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环节为一体的形式相呼应,有助于PPP模式的顺利开展。

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累计投资超过600亿美元。中国企业已经在20多个国家建设56个经贸合作区,为沿线国家创造近11亿美元税收和18万个就业岗位。2017年5月14日,习近平主席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提出"要创新投资和融资模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将'一带一路'建成繁荣之路"。进一步强调了PPP模式将在 "一带一路"建设的实施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做好国家间战略与政策的对接

我国政府相关部门一方面要为跨境PPP 投资企业创造一个融洽的外交环境,与PPP项目所在国的各派政治力量保持较好的外交关系,了解项目所在国有明确需求、明确指向的项目,同时对于地缘政治以及大国的博弈因素采取审慎的态度,加强与域内外各大国的沟通交流及合作,谋求共同发展;另一方面,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将发展中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理念融入到新的国际税收规则中。同时开展对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查明,包括项目所在国法律、税收、外汇管制及金融体系相关因素中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查明和国际贸易领域涉及到的实地公司、实地或离岸结合公司、离岸公司的法律问题,对于跨境PPP项目中不同的合同关系适用法律以及司法管辖权问题应在相关合同中明确。

二、成立PPP专门机构和项目库

为增强"一带一路"沿线基础设施项目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发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积极推进PPP 模式的应用,一方面,我国政府应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发展、外交、贸易等方面密切协同,制定基础设施领域投资重点计划项目清单,设计一批盈利性的产品或项目,构成"一带一路"沿线PPP项目库,吸引私营资本参与跨境PPP 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我国政府部门应设立专门机构对开展境外PPP 项目进行指导管理,包括质量控制、政策引导、技术援助、标准化等,为境外PPP项目的推进提供组织保障。

三、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

由于"一带一路"建设的PPP项目规模较大且运行方式的多样性,可能存在很多意想不到的风险,包括政治风险、市场风险和社会风险等,有效地识别并合理规避风险成为PPP项目成功的关键。一是增强政府的风险管理意识,将PPP项目风险管理贯穿整个PPP项目周期中,构建全过程的风险管理机制,增强PPP项目主管部门的风险意识,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二是建立合理的PPP风险分担机制,通过科学的机制将PPP项目风险进行平衡、转移和分担;三是加强PPP人力资源建设,加强PPP专业人才培养,充分保障项目的实施进程和正常运营管理。

四、通过合同协议规避金融风险

跨境PPP项目投资金额巨大,利率、汇率及通货膨胀的风险会对企业成本及收益造成较大的影响,甚至会使企业损失巨大,企业的融资构和期限也会对项目成本有较大的影响。跨境PPP项目投资企业可以通过合同或以协议来有效规避金融风险,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比如,若东道国有外汇管制,应由东道国政府主管金融部门作出承诺,保证企业投资收益汇出;对于利率、汇率或通货膨胀的变化,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变化调整的条款,由PPP项目的利益相关者共同分担变化所带来的额外支出。

五、进一步完善融资模式

"一带一路"作为一项长期的规划,其资金需求和缺口是较大,需要多元化的融资机制。一是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先导作用和商业性金融的主体作用,完善银企合作机制,支持金融机构拓展低成本的信贷融资渠道。二是改善对传统的间接融资的支持和服务。如传统信贷不够,存在期限错配问题,因此需要进行金融创新,使之能够提供长期而且是低息的贷款。三是需要加强直接融资对"一带一路"建设的支持和安排。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资本市场对接合作,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和安排,包括各种基金的支持和安排。四是加强开发性金融方面的支持和安排。不仅包括国开行、进出口银行,还有其他一些开发性金融的资金支持和安排。加强同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合作,包括与国际多边开发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五是加强保险业的支持和安排,不仅是出口险的支持,同时加强其他保险机构对于"一带一路"建设的支持力度。

(吕汉阳 机械工业经济管理研究院采购与PPP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姚丽媛 机械工业经济管理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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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东海岸铁路获中国内地资金支持,落成后将大大改善东部地区的发展前景,同时也可加强中国另一投资项目关丹港的对外连接。

照片: 东海岸铁路将大大改善马来西亚较落后地区的经济前景。
东海岸铁路将大大改善马来西亚较落后地区的经济前景。
照片: 东海岸铁路将大大改善马来西亚较落后地区的经济前景。
东海岸铁路将大大改善马来西亚较落后地区的经济前景。

马来西亚即将展开两个庞大的基建项目,分别是兴建东海岸铁路及关丹深水港的大型改善工程。两个项目均获中国资金支持,并由内地公司牵头的财团管理,充分反映它们在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中的重要角色。

东海岸铁路全长700公里,造价估计约550亿令吉(130亿美元),将是马来西亚振兴东部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项目由内地国有基建发展巨擘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兴建,预计于2024年7月投入运作。

东海岸铁路是一条半月形的全电气化铁路,兴建工程分两期进行。完成后,铁路以马来西亚西岸的全国最大货柜港口巴生港为起点,连接首都吉隆坡,并延伸至东岸多个城市及港口,终点站为接近泰国边境的北部重要城镇彭加兰古堡。客运列车速度将为每小时160公里,货运列车则为每小时80公里。

东海岸铁路途经15条高架桥及10条隧道,最长一条达5.6公里。日后,货运服务将占东海岸铁路总用量七成,预计到2030年,铁路处理的总货物量将超过5,400万公吨。铁路余下三成用量属于客运,每年载客量料达540万人次,成为马来西亚的主要跨地区运输系统。

项目第一期全长600.3公里,终点站分别位于雪兰莪州的鹅唛综合交通总站及东北部吉兰丹州首府哥打巴鲁。铁路首阶段共设21个车站,连接哥打萨斯、关丹港、珍拉丁、居茶港、居茶机场及东岸最大城市瓜拉登嘉楼。第二期工程包括南北两条延线。北延线长24.5公里,由哥打巴鲁延伸至彭加兰古堡;南延线长78.6公里,连接鹅唛及巴生港。

东海岸铁路项目的资金中,八成半由中国进出口银行以贷款方式提供,按年利率3.25厘偿还,余下一成半透过马来西亚伊斯兰债券计划集资。该计划由该国3家本地银行管理。

马来西亚政府已把发展国内铁路基建列为优先事项。铁路发展是该国经济转型计划的重要部分,目的是加强东西两岸港口的连接,减少西岸与工业发展较落后的东部州份之间的发展差距。

此外,马来西亚也希望透过铁路发展来解决现时最逼切的基建缺陷。由于当地的城际铁路大部分只连接南北地区,长久以来,东部很多城镇、港口及工业区都只能依赖道路运输。当局计划大洒金钱兴建铁路,让其发展水平与现有港口、航空及道路设施看齐。

东海岸铁路的落成预料可为东海岸经济区的经济发展提供庞大动力。东海岸经济区范围覆盖马来西亚半岛逾一半地区,人口数目约500万。当局寄望新铁路可在未来50年带动区内生产总值每年增长1.5%。

除了东部地区外,关丹也是东海岸铁路通车的主要受惠者。该市是彭亨州首府,也是关丹港的所在地。关丹港是马来西亚东岸的最重要港口,通往南中国海,对经济发展十分重要。现时,该港口正进行大型改善工程,估计完成后可处理5,200万公吨货物,即现时的一倍,同时还提供特大货柜船泊位。

关丹港的新深水码头第一期工程料于今年夏季完成,第二期则暂定于2019年竣工。关丹港现时已是马来西亚进口工业用货物及原材料的主要渠道,新设施将处理更多进口石油及天然气。

关丹港的改善工程由关丹港口有限公司负责。该财团由马来西亚顶尖建筑集团怡保工程(IJM Corporation Berhad)及北部湾控股(香港)合营,后者是中国著名港口发展及管理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的附属公司。现时,怡保工程与北部湾(香港)的持股比例为60:40,马来西亚政府则拥有特别权利股份。

关丹港改善工程对邻近的马中关丹产业园区而言是一大喜信。该产业园区是首个由马来西亚与中国共同开发的经济特区,目前的主要产业包括发电、节能及环保技术、高端设备和先进材料制造。

特约记者 Geoff de Freitas 吉隆坡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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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巴基金将对巴西「一带一路」基建项目投资200亿美元。

照片: 里约热内卢机场投资项目见证中巴合作关系更上层楼。
里约热内卢机场投资项目见证中巴合作关系更上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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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约热内卢机场投资项目见证中巴合作关系更上层楼。

根据巴西规划部的资料,目前中国在巴西的投资总额已超过1,170亿美元,当中大部分以三大领域为目标,即能源、矿业及农业综合企业,占总额约45%。巴西是「一带一路」倡议的建议终点之一,因此中国最近已开始增加对巴西基建重建领域的投资。

巴西是拉丁美洲最活跃的经济体之一。2018年,中国对巴西的投资额预期会进一步增加。举例来说,中巴两国于2017年3月成立了中巴扩大产能合作基金,特别用于联合基建投资,目前已有200亿美元资金,可用于对双方均有利益的基建项目。

根据初步协定,中国与巴西的出资比例为3比1,其中巴西的资金来自该国金融领域,而中拉产能合作投资基金(Claifund)、巴西开发银行(BNDES)及巴西联邦储蓄银行Caixa Economica Federal均已承诺提供支持。物流、基建、能源/矿业资源、高科技制造业、农业综合企业及数字经济已获中巴扩大产能合作基金列为优先投资领域。

巴西规划部国际事务局长Jorge Arcbache是建立全新中巴经济合作关系的主要倡议者之一,他谈及崭新伙伴关系的目的及潜在商机:「中国不再只顾增加出口或利用国内的过剩产能。

「相反,中国正在扩大投资活动,在全球各地建立可持续的商业伙伴关系,除了制造业之外,也涉及服务供应及技术分享。

「中巴合作已有100年历史,两国对彼此的经济现况及首要贸易政策都了如指掌。于2009年,两国的百年合作关系揭开新一页,而中国目前是巴西主要的海外投资来源地之一。」

2017年,中国是多个巴西基建发展项目的主要支持者,其中以巴拉那瓜航运码头(Paranagua Water Terminal)、圣西芒水力发电设施(Sao Simao Hydroelectric Facility)兴建工程及里约热内卢Tom Jobim国际机场的大型升级工程等最受注目。

圣保罗顾问办事处 Marina Bar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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