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城市優勢互補

香港中華總商會月刊《商薈》

粵港澳大灣區是由香港及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聯同廣州、深圳、佛山、東莞、惠州、中山、珠海、江門及肇慶九個廣東省城市組成的城市群。乍看概念與昔日大珠三角地區合作發展的脈絡類同,滙豐銀行亞太區顧問梁兆基卻指出,舊有大珠三角地區在合作上欠缺融合的性質,旨在透過各城市不同經濟模式的互相配合,如廣東省城市作為製造業生產基地,吸引港商北上設廠,全面提高生產效能,從而推動整個地區的經濟發展。兩者性質有異,但大珠三角可視為大灣區的前身。

勢成世界四大灣區之一

"歷經十多年發展至今,大珠三角地區已累積雄厚實力,促使國家決定將這個地區的現有發展基礎進一步融合,形成建構大灣區的構想。"梁兆基相信,因應粵港澳大灣區藍圖的規劃逐步落實,當中最重要是建設完善的交通網絡及生態圈,從而驅動區內各城市善用本身的產業優勢互相融合,產生更大協同效應。最終目標是成為與美國紐約灣區、三藩市灣區及日本東京灣區鼎足而立的世界四大灣區之一。

交通網絡方面,梁兆基稱,大灣區內須配備緊密的運輸系統,才可有效聯繫不同城市。現階段所見,隨着港珠澳大橋的主橋工程完成逾九成,而香港亦已就高鐵項目與廣東簽訂"一地兩檢"合作安排,區內交通網絡已漸見雛型,將有助帶動區內整個產業群連成一綫。

"事實上,大灣區內的基本發展因素已大致齊全。作為一個擁有6,000多萬人口,而居民消費力亦不斷攀升的區域,加上各城市的優勢產業明顯,例如香港為國際金融中心,深圳屬創新科技中心,廣州是環球貿易中心,中山被打造為世界級現代裝備製造業基地等,大灣區在各城市的聯繫更趨緊密下,未來將進一步提升市場一體化的水平,為整個地區帶來更大的經濟效益。"

克服法制有別的挑戰

但若香港要融入大灣區發展並擔當關鍵角色,梁兆基認為,尚有挑戰必須克服。"一國兩制"下,香港的法律制度及政治體制與內地城市有所不同,有別於紐約、三藩市及東京這三大灣區,均處於同一法律及政治制度下,在發展上沒有任何障礙。相對而言,香港的金融規管條例及司法制度有別於內地,面對日後與廣東省九大城市在企業融資等各方面出現爭拗,當有需要進行仲裁甚至訴訟時,彼此處於不同機制,絕對有需要及早進行討論及協商,以確定未來解決紛爭時所按照的監管準則及法律制度,從而協助大灣區消除所有障礙。相關成功經驗,日後更可應用於自貿區等不同經濟體系。

文化相近 易於融合

梁兆基坦言,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香港,日後可望日在大灣區內盡展所長,推動區內經濟發展的同時,亦可借助大灣區的優勢,進一步提升在全球金融發展的競爭力。"數碼經濟及金融科技是現今國際金融城市的發展趨勢,惟本港市場只有數百萬人口,長遠難以支撐不斷擴展的大型金融系統,以進一步優化金融科技,而大灣區的出現,正能為本港的金融發展,提供幅員廣闊的龐大市場。加上廣東省地區的語言文化相通,也是本港熟悉的市場,港商較易融入其中,料有助加快發展步伐,並取得成果,較` 一帶一路´的海外城市或更為吸引。"

梁兆基強調,現時傳統的金融產業已經落後,香港要繼續在金融發展上處於前列位置,務必要抓緊大灣區這個重要機遇,藉着與區內其他城市優勢互補,大力發展金融科技,方能鞏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原文刊載於香港中華總商會月刊《商薈》2017年12月號,請按此閱覽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