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多邊融資平台,支持"一帶一路"能源合作

經濟發展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高蓓

可持續發展的"一帶一路"能源合作應主要採取多邊模式,即構建多邊融資平台和多邊合作機制,這是支持"一帶一路"能源合作可持續進行的基礎。

2013 年下半年,習近平主席在出訪中亞和東南亞國家期間,先後提出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以下簡稱"一帶一路")的重大倡議。其中,能源合作是"一帶一路"倡議的重要組成部分。

目前,除"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上正式發佈《推動"一帶一路"能源合作的願景與行動》外,國家能源局也與各國能源部門、有關國際組織積極溝通磋商,推動各種合作,如中巴經濟走廊能源合作項目、中俄原油管道擴建項目等,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一帶一路"能源合作仍然處於初級階段,存在諸多問題,其中如何有效構建多邊融資平台,支持"一帶一路"能源金融合作就是值得深思的問題。

能源合作離不開金融支持。從前期勘探、採購設備、到後期以能源質押換取流動性,金融的支持貫穿了能源行業的整個流程。而且由於能源開發資金量需求較大,專業化程度較高,且風險較大,因此,能對能源開發提供金融服務的往往是實力雄厚且有專門能源部門的金融機構。這對"一帶一路"落後國家來說,爭取本國資金進行能源開發較為困難,相比之下,吸引外資共同開發是一條比較可行的捷徑(簡稱"雙邊模式")。

雖然雙邊模式在短期內可能達到雙贏,資金輸入國利用他國資金開發本國能源,進而發展經濟,資金輸出國通過投資獲取相應能源,但長期看,雙邊模式的能源合作存在許多潛在問題。

其一,雙邊模式下違約風險較高。目前,"一帶一路"倡議下的能源合作多為雙邊模式,如中巴經濟走廊能源合作項目、中俄原油管道擴建項目等,這些項目可能談判和執行階段較為簡單,但由於項目以雙邊信用擔保,很可能在國內政治動盪和政府更迭時出現違約風險。

其二,雙邊模式下容易引發能源輸出國對國內能源安全的擔憂。中國對外投資雖然剛剛起步,但在一些國家的比重已經很大,引發該國開始擔心國家安全問題,不利於中哈之間長期穩定的合作。

其三,雙邊模式容易引發其他國家的批評。能源作為重要的戰略資源,所有國家都非常重視,但雙邊模式排斥了第三方參與的可能,容易導致其他國家對中國投資的批評,在某種程度上,可能會影響項目的順利進行,甚至可能導致惡性競爭。

因此,可持續發展的"一帶一路"能源合作應主要採取多邊模式,即構建多邊融資平台和多邊合作機制,這是支持"一帶一路"能源合作可持續進行的基礎。例如,前期可成立"一帶一路"能源合作基金,時機成熟時,可發展為國際能源銀行。

第一,新機構可配合"一帶一路"倡議開展業務。新機構可定位為主要服務"一帶一路"能源行業的國際金融機構,包括前期勘探、採購設備、以及以能源產品進行質押提供流動性等,對設備採購可提供融資租賃服務。

第二,新機構應以營利為目的,可作為現有多邊機構的有益補充。現有多邊機構多不以盈利為主要目的,項目選則中需要國家主權擔保,不適宜承擔過大風險。這些性質決定了其不能大規模在高風險的能源行業開展業務,但考慮"一帶一路"國家本身的特點,可設立以營利為目的的新機構作為現有多邊機構的有益補充。

第三,新機構可邀請所有有意向的銀行和能源公司入股。新機構作為以營利為目的的金融機構,可通過多家銀行共同入股的方式設立,如國內的工、農、中、建、交5家大銀行發起設立,可邀請域內有意向的銀行參股,甚至可以邀請域外銀行,但對域外銀行可以設置股份限制,包括股份最高限額、股份權利限制等。當新機構以國際專業金融機構身份參與"一帶一路"能源開發時,可以緩解和消除外界對中國在中亞能源開發的質疑和限制,同時,也可拓寬銀行營利來源。

最後,新機構設立同時,也應制定國際能源合作規則。目前,各國能源行業的發展戰略、政策法規、技術標準不一樣,各國的信息溝通、人員往來、技術合作、標準互認尚不充分,合作還存在一定的障礙。合作規則的制定將有利於"一帶一路"上能源合作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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