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香港成為國際法律樞紐

香港禮德齊伯禮律師行高級律師劉洋

香港特區政府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17年12月14日簽署了《關於支持香港全面參與和助力「一帶一路」建設的安排》(《安排》),是香港進一步參與「一帶一路」的藍圖。

《安排》明確表示支持建立香港成為國際法律樞紐和亞太區爭議解決服務中心,從而為「一帶一路」提供國際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為切實落實《安排》下的政策及一系列針對香港的優惠政策,香港特區政府與法律界亟需商討以制定具體措施。因此,香港未來的首要問題是如何把握中央政府管轄下的優惠政策,充分利用香港高度自治的優勢,吸引更多內地和海外企業使用香港的法律和爭端解決服務處理與「一帶一路」有關商業交易引起的爭議。

鼓勵中國企業選擇香港作為爭議解決地點

隨著貿易全球化和「一帶一路」不斷發展,跨境交易更加活躍。因此,與跨境投資和國際貿易有關的爭議數量將相應增加。試想像一宗交易中,一方是中國企業,另一方是海外企業,海外企業總是會找海外仲裁機構解決潛在的合同糾紛,因為海外企業普遍不理解內地的法律制度及仲裁機構,對它們亦缺乏信任。相反,中國企業也不願意到海外解決爭議,還會擔心法律費用高昂。在這種情況下,香港作為中國唯一的普通法管轄區,受到《基本法》的保障,地理位置獨特,東西方文化融合,無疑是可為各方接受的理想仲裁地點。

隨著中國企業在國際貿易和投資中討價還價的能力逐漸增強,「留在家中」處理跨境投資和交易爭議是必然的選擇。因此,香港特區政府應該建立跨部門工作組,積極與負責與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的溝通的國家部門和組織建立合作機制。工作組應以向各類中國企業推廣香港的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為目標,鼓勵這些企業選擇香港作為商業爭議的仲裁地點。

為香港的仲裁裁決在內地獲承承認和執行提供條件

隨著「一帶一路」的推進,預計內地及自由貿易區將會有更多的外資企業及外商獨資企業落戶。根據中國現行法例,若兩家公司同意在海外進行仲裁(包括香港),相關仲裁裁決很可能不被中國法院承認和執行。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文件,為「一帶一路」提供司法協助和保護。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提到,支持「一帶一路」各方解決爭議。因此,香港特區政府應與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內地部門進行磋商,提出相關司法解釋,確認在上述情況下在香港作出的仲裁裁決的執行不會受到影響。若能成事,將吸引更多的商業合同選擇香港作為仲裁地點,因而提升香港作為國際仲裁中心的地位,同時有助改善中國內地的整體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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