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
2016年03月22日

国务院于2016年3月15日印发《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向更广范围发展。包括强化珠三角地区与港澳的辐射引领作用,带动中南、西南地区加快发展,加强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有机衔接和统筹协调,深化各领域合作,拓展港澳发展新空间,提升区域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此外,通过立足泛珠三角区域连接南亚、东南亚和沟通太平洋、印度洋的区位优势,充分发挥建设福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以及相关省区作为“一带一路”门户、枢纽、辐射中心和海上合作战略支点功能,发挥香港及澳门等独特作用,共同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打造高水平参与国际合作的重要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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