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关于开展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2015年03月30日

2015年3月30日,海关总署发出公告《关于开展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为落实“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加快经济紧密联系地区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步伐,决定在山东、河南、山西、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以下称丝绸之路经济带)等九省(区)内的青岛、济南、郑州、太原、西安、兰州、银川、西宁、乌鲁木齐、拉萨等十个海关,启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