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区城市优势互补

香港中华总商会月刊《商荟》

粤港澳大湾区是由香港及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联同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惠州、中山、珠海、江门及肇庆九个广东省城市组成的城市群。乍看概念与昔日大珠三角地区合作发展的脉络类同,滙丰银行亚太区顾问梁兆基却指出,旧有大珠三角地区在合作上欠缺融合的性质,旨在透过各城市不同经济模式的互相配合,如广东省城市作为制造业生产基地,吸引港商北上设厂,全面提高生产效能,从而推动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两者性质有异,但大珠三角可视为大湾区的前身。

势成世界四大湾区之一

"历经十多年发展至今,大珠三角地区已累积雄厚实力,促使国家决定将这个地区的现有发展基础进一步融合,形成建构大湾区的构想。"梁兆基相信,因应粤港澳大湾区蓝图的规划逐步落实,当中最重要是建设完善的交通网络及生态圈,从而驱动区内各城市善用本身的产业优势互相融合,产生更大协同效应。最终目标是成为与美国纽约湾区、三藩市湾区及日本东京湾区鼎足而立的世界四大湾区之一。

交通网络方面,梁兆基称,大湾区内须配备紧密的运输系统,才可有效联系不同城市。现阶段所见,随着港珠澳大桥的主桥工程完成逾九成,而香港亦已就高铁项目与广东签订"一地两检"合作安排,区内交通网络已渐见雏型,将有助带动区内整个产业群连成一綫。

"事实上,大湾区内的基本发展因素已大致齐全。作为一个拥有6,000多万人口,而居民消费力亦不断攀升的区域,加上各城市的优势产业明显,例如香港为国际金融中心,深圳属创新科技中心,广州是环球贸易中心,中山被打造为世界级现代装备制造业基地等,大湾区在各城市的联系更趋紧密下,未来将进一步提升市场一体化的水平,为整个地区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克服法制有别的挑战

但若香港要融入大湾区发展并担当关键角色,梁兆基认为,尚有挑战必须克服。"一国两制"下,香港的法律制度及政治体制与内地城市有所不同,有别于纽约、三藩市及东京这三大湾区,均处于同一法律及政治制度下,在发展上没有任何障碍。相对而言,香港的金融规管条例及司法制度有别于内地,面对日后与广东省九大城市在企业融资等各方面出现争拗,当有需要进行仲裁甚至诉讼时,彼此处于不同机制,绝对有需要及早进行讨论及协商,以确定未来解决纷争时所按照的监管准则及法律制度,从而协助大湾区消除所有障碍。相关成功经验,日后更可应用于自贸区等不同经济体系。

文化相近 易于融合

梁兆基坦言,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香港,日后可望日在大湾区内尽展所长,推动区内经济发展的同时,亦可借助大湾区的优势,进一步提升在全球金融发展的竞争力。"数码经济及金融科技是现今国际金融城市的发展趋势,惟本港市场只有数百万人口,长远难以支撑不断扩展的大型金融系统,以进一步优化金融科技,而大湾区的出现,正能为本港的金融发展,提供幅员广阔的庞大市场。加上广东省地区的语言文化相通,也是本港熟悉的市场,港商较易融入其中,料有助加快发展步伐,并取得成果,较` 一带一路´的海外城市或更为吸引。"

梁兆基强调,现时传统的金融产业已经落后,香港要继续在金融发展上处于前列位置,务必要抓紧大湾区这个重要机遇,藉着与区内其他城市优势互补,大力发展金融科技,方能巩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原文刊载于香港中华总商会月刊《商荟》2017年12月号,请按此阅览原文